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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5 作者:李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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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与一些企业接触中发现,有的企业担心当期税负上升,对尚未收到货款但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作为“产品销售收入”核算的已发出产品,不列入“产品销售收入”帐户核算,而仍留在“产成品”帐户或转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一直等收到货款时,才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因此,建议财会人员认真执行会计制度,税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产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解缴入库。
责任编辑 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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