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赊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赊购则是现代企业采用商业信用形式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按照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赊购赊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例1:甲企业赊销货物一批,价款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例2:乙企业赊购货物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 11700
单从业务处理本身来看,上述处理是正确的,但只要把这种处理方法与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它仍有不足之处:它违背了税收的公平与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创造公平合理的纳税环境,有碍于企业之间平等竞争。
首先表现在税款支付能力上。赊购企业购货不用付现金,进项税额没有付出现金却可以抵扣转嫁出去;赊销企业销货收不到现金,销项税额没有收到现金却要向国家交税;在财务支付能力上,赊购企业处于优势,赊销企业处于劣势。在上例中,不考虑货款,只就纳税而言,甲企业因纳税而增加现金流出1700元,乙企业因抵...
赊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赊购则是现代企业采用商业信用形式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按照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赊购赊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例1:甲企业赊销货物一批,价款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例2:乙企业赊购货物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 11700
单从业务处理本身来看,上述处理是正确的,但只要把这种处理方法与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它仍有不足之处:它违背了税收的公平与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创造公平合理的纳税环境,有碍于企业之间平等竞争。
首先表现在税款支付能力上。赊购企业购货不用付现金,进项税额没有付出现金却可以抵扣转嫁出去;赊销企业销货收不到现金,销项税额没有收到现金却要向国家交税;在财务支付能力上,赊购企业处于优势,赊销企业处于劣势。在上例中,不考虑货款,只就纳税而言,甲企业因纳税而增加现金流出1700元,乙企业因抵扣税而增加现金流入1700元,两者相差3400元,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表现在财务风险处理上。甲企业的应收帐款包括销售货款和未收现的销项税额两部分,如果发生坏帐损失,同样包括货款的损失和税款的损失,按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货款的损失由企业承担,税款的损失则应由国家负担,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却全部由企业承担着。乙企业的应付帐款包括未付货款和未付税款两部分,如果帐款不需或无法支付时,将转作企业的收益,其收益同样包括未付货款收益和未付税款收益,货款收益由企业拥有,税款收益应由国家拥有,现行处理办法却全部由企业拥有,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一个企业的赊购总额与赊销总额相等,其税款支付能力不变,但长期保持赊购赊销相等的企业是不存在的,且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因对方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不同,风险有大有小。因此,有必要对赊购赊销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作些改进,以期促进纳税的收付实现制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取得协调一致。
建议在应交税金明细帐中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两个专栏。
赊销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货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赊购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
不需支付转作收益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会计报表不变,增设“待转销项税额期末余额”“待转进项税额期末余额”两项补充资料。
改进后虽然会增加一定的会计业务量,但可以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原则和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发挥税收对经济生活的促进、调控与监督作用,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保护税基不受侵蚀,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缓解“三角债”的困扰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