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胡兴国 (作者工作单位: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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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理记帐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小型经济组织客观需要而产生的。它最早出现在本世纪初的日本,在我国则产生在八十年代初,并伴随着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而发展。为了正确引导代理记帐业务在我国健康发展,财政部于1989年就着手开展对代理记帐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先后在湖北、天津等省市进行了不同范围的试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税收、财务、会计体制的改革,发展代理记帐业务越来越显得突出和重要。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正式把代理记帐写入法律之中。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为配合贯彻实施《会计法》的这一规定,财政部于1994年6月相继发布了《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就代理记帐的范围、审批权限、成立条件、颁发证书、审批程序、年检工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试就代理记帐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代理记帐的概念、性质、地位和作用
所谓代理记帐是指社会上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代理记帐公司、...
代理记帐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小型经济组织客观需要而产生的。它最早出现在本世纪初的日本,在我国则产生在八十年代初,并伴随着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而发展。为了正确引导代理记帐业务在我国健康发展,财政部于1989年就着手开展对代理记帐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先后在湖北、天津等省市进行了不同范围的试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税收、财务、会计体制的改革,发展代理记帐业务越来越显得突出和重要。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正式把代理记帐写入法律之中。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为配合贯彻实施《会计法》的这一规定,财政部于1994年6月相继发布了《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就代理记帐的范围、审批权限、成立条件、颁发证书、审批程序、年检工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试就代理记帐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代理记帐的概念、性质、地位和作用
所谓代理记帐是指社会上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代理记帐公司、记帐专业户、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公司等,代替小型经济组织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进行会计记帐、算帐、报帐、代办纳税申报等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记帐应该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即委托代理记帐方委托代理记帐人代为办理代理记帐事宜,代理记帐人按照委托方的委托行使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记帐人为执行代理记帐业务必须设立机构,代理记帐机构是处于委托方与政府之间的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成立代理记帐机构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认可和审批,但代理记帐机构与财政部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只有业务联系,财政部门对其正常的业务工作不宜进行干涉。代理记帐机构发展的趋势应该成为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处于同财政部门平等的地位。现阶段,在我国发展代理记帐业务,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适应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共同特点是规模小,人员少,业务收入不多,利润微薄,这些小型经济组织虽然都是生产经营的行家,却未必是理财的能手,不少人缺乏必要的会计理论和实践知识,很难及时地进行资金、成本、利润的核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越来越感到会计数据、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作用,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会计帐簿,但它们往往量小利薄,聘用专职会计人员成本高,负担重。顺应改革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代理记帐公司”、“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公司”、“记帐专业户”等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会计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后顾之忧。实践证明,代理记帐业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有生存的土壤,而且将会有强大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长期以来,我国对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是采取定额上缴,定额的基数一般都低于纳税者应缴纳数,造成一定量的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通过代理记帐,不仅能够建立健全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帐簿,同时,代理记帐机构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后还能够替客户进行税务代理。代理记帐机构进行税务代理不但能代替或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上缴税收,而且能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堵塞偷、漏税的行为,较为有效地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
二、成立代理记帐机构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代理记帐机构是依法从事代理业务的社会服务性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业务性、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它应该有一个机构,不是随便挂一个牌子就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立代理记帐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人员;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这四个条件是成立代理记帐机构必要的条件,缺一不可。具备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对于经过审核同意批准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财政部门在审查时发现不合格的单位,应该允许申请单位进行调整,待具备条件时再次进行申请。代理记帐机构在领取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后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才能营业。依法成立的代理记帐机构执行业务时不应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可以跨地区、跨部门执行业务,但应该事先征得业务所在地县以上财政部门的同意并遵守当地财政部门对代理记帐业务的有关规定。作为代理记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该大力支持和扶植代理记帐业务的发展,不能搞业务垄断、行业和地区封锁。代理记帐机构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有偿服务,依法纳税。为减少风险,代理记帐机构可以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在业务上,代理记帐机构实行自主经营、以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等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要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也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要保证客户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三、代理记帐人员的资格认定
由于代理记帐业务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要求代理记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1.政治思想素质。能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敬业奉献和进取精神,思想品德高尚,能够保守秘密,事业心强。未经客户允许,不得私自将客户的商业秘密随意泄露,更不能将客户的商业秘密作为谋利的手段。2.业务素质方面。作为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应该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经验;作为一般的代理记帐人员,必须具有会计证。这是对代理记帐人员的最低要求。代理记帐人员主要业务是对客户记帐、算帐和报帐,具备必要的会计知识是起码的需要。代理记帐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决定了他(她们)还必须具备其他相关的知识,如税收政策、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律、法规等。3.其他条件。代理记帐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有一定的记帐、算帐、报帐的经验,具有健康的体魄等。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或非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应该能够作为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总之,代理记帐人员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
根据近几年代理记帐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我认为,目前的代理记帐业务范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代理客户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2.代理客户编报年度财务决算;3.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代理客户办理税务会计业务;4.为客户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5.为客户提供财务、会计、税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受托办理客户各项纳税事宜(包括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自查、依照税法规定申请缓税、退税、补税等);7.代客户申请经济方面的行政复议等。
代理记帐的形式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临时代理和常年代理。代理形式的选用要视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而定。进行代理记帐,必须与客户签字委托合同书,载明委托双方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由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和客户签名盖章,委托书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代理记帐机构和负责审批发证的财政机关各持一份,以备查用。
五、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管理
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是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机构的资格证书。代理记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必须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管理、监督和负责年检。对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管理、监督和年检,我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代理记帐机构在其撤销或改变经营业务时,应该将其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缴回主管的财政部门;第二,代理记帐机构将代理记帐许可证书遗失的,应及时向主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介声明作废;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和冒用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第四,负责批准颁发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第五,代理记帐许可证书要定期进行年度重新检查(即年检)。年检时,需要代理记帐机构提交:营业执照、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有关代理记帐业务开展情况、履行合同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变动情况等。在年检中,发现有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较差,或机构业务不规范,没有认真履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给委托人和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或转让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当撤销该代理记帐机构,收回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对于通过年检的代理记帐机构,应该给予公告。
责任编辑 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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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