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个时期,在差旅费报销工作中,发现“订票费”票据日渐增多,而且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种类多样”。目前,订票费已不是运输部门独家收取,各类旅(宾)馆、饭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地提供订票服务并相应收费。订票费收据各式各样,五花八门,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
二是“印章残缺”。表现为:①未加盖财务收款章或专用章;②用行政公章替代财务章;③白纸一张,根本无章;④无经办人名章。此类情况想必定有其因。
三是“费用高额”。订票费是因订票才随之而来的,其价格应远远低于票价。而今,订票费的金额随意性极大,往往少则十几元,多则数十元,几乎相当于所购车票的价格,甚至有时还高于票价,简直不可思议。
为此,笔者建议对订票收费问题进行整顿,报销也要从严审核,明确规定凡属“三无”票据(即无连续编号、无收款单位财务公章、无经办人名章)概不报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包干形式,控制额度,堵塞漏洞,节省开支。
责任编辑 秦中艮
近一个时期,在差旅费报销工作中,发现“订票费”票据日渐增多,而且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种类多样”。目前,订票费已不是运输部门独家收取,各类旅(宾)馆、饭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地提供订票服务并相应收费。订票费收据各式各样,五花八门,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
二是“印章残缺”。表现为:①未加盖财务收款章或专用章;②用行政公章替代财务章;③白纸一张,根本无章;④无经办人名章。此类情况想必定有其因。
三是“费用高额”。订票费是因订票才随之而来的,其价格应远远低于票价。而今,订票费的金额随意性极大,往往少则十几元,多则数十元,几乎相当于所购车票的价格,甚至有时还高于票价,简直不可思议。
为此,笔者建议对订票收费问题进行整顿,报销也要从严审核,明确规定凡属“三无”票据(即无连续编号、无收款单位财务公章、无经办人名章)概不报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包干形式,控制额度,堵塞漏洞,节省开支。
责任编辑 秦中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