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是一种世界性的战略物资,研究西方石油公司的会计成本核算对我国石油工业的会计成本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曾先后考察过美国的埃克森、阿莫科、阿科等石油公司,英国的BP公司,法国的埃尔夫、道达尔公司。现结合我国石油工业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借鉴“他山之石”,改进我们的工作。
一、英美石油公司会计和成本核算
石油勘探开发的风险性,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生产规律,因此美国、英国政府财政部门虽然对石油公司内部的会计和成本核算办法不进行干预,但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先后发布SFAS19号、69号公告,英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学会发布SORP2号公告,这些公告对石油公司的会计和成本核算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机构虽是社会团体,但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权威,据了解,目前世界上许多石油公司都是按这些公告规定的准则进行会计和成本核算。
(一)核算的方法
一是成果法。所谓成果法,就是勘探阶段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的各项支出、探井费用的核销等,根据勘探成果的大小来确定,如果当年勘探投资支出多,成果大,核销的支出就多,影响当年的利润就大,反之,核销的支出就少。据了解,世界各国的大石油公司由于收入多,承受能力强,大多采用成果法。
二是全额法。全额法的主要特征是,勘探阶段的所有支出,不管成功与否,全部作为资本化处理,然后按产量摊销,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费用的摊销比较均衡,对利润的影响不大,小石油公司一般采用全额法。
石油公司选用哪种方法,完全由自己定,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无论采用哪种核算方
资本化支出的折旧方法:一是设备、房屋、辅助设施等地面部分,按直线法或双倍余额快速折旧法提取折旧。二是井下部分资本化支出,按产量法提取折旧。即,资本化支出总额除以核实的可采储量得出每吨(或桶)油的折旧额。折旧标准,按核实的年末全部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和剩余可采储量,每年确定一次。
(3)项目借款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4)国外对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视的,油气田的废弃、特别是海上采油平台的报废,都要石油公司进行清理,这项清理费用往往在采油平台报废时一次发生,且数额较大,因此,石油公司一般都在采油期间按产量进行预提,以备报废清理时使用。
4.利润的核算
销售收入(不包括交纳的矿区使用费)-生产成本(包括列入成本的税金)-资本化支出的折旧(包括勘探、开发两个阶段的资本化支出摊销)-其他支出-财务费用(利息和外汇汇率损益)=利润总额。交纳所得税后即为净利润。
二、与我国石油企业现行办法的比较
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石油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我国石油企业成本核算与英、美石油公司相比,差异较大。原油的开采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地质勘探、开发建设和老油田维护。分析这三个阶段的成本在我国和美国的核算办法,比较结果如附表:
分析上表,比较我国的现行作法与国外的区别:
1.外国石油公司内部的成本核算政府不干预,只需遵守国际惯例,但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石油公司必须按政府的税法规定执行,这样石油公司实际上是两套数据,一是公司内部核算,二是纳税专用,而我国目前只有一套核算办法,同时适用于企业内部核算和向政府缴纳所得税,且这一套办法是政府制定的。
2.地质勘探费用,外国石油公司成果法是直接将地质勘探费用列当期损益,而我国是通法,就一个油田来说,累计经营成果是一样的,差别主要在于各年度之间。
(二)勘探、开发、开采各阶段的具体核算
1.勘探阶段
(1)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包括野外采集、资料处理和综合研究的各项支出,发生时先作资本化支出处理,采用成果法时,年末一次核销。
(2)探井:包括钻前准备、钻井、测井、完井等各项支出。发生时先全部作为资本化处理。作出地质结论后,属于干井的,采用成果法时,一次进行核销。
上述两项支出,采用全额法时,全部作资本化处理。
(3)勘探专用设备:国外石油公司本身没有勘探队伍,也没有勘探专用设备。需要作地球物理勘探或打探井,都雇用专业公司的队伍和设备,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费用,这部分费用全部作为当期的收益性支出。
2.开发建设阶段
(1)开发井,不论成功与否所有支出,全部作资本化支出处理。
(2)地面设施,包括集输、水、电等所有支出,全部作资本化支出处理。
(3)购建的活动设备和房屋及辅助设施,全部作资产化支出处理。
(4)开发建设期间,项目借款的利息支出也作为资本化支出(即进资产价值)。
3.开采阶段
(1)油气生产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操作费,指生产人员的人工费、物料消耗、动力、修理费用、管理费用等。二是税金,指支付所得税以外的各种税金。生产成本中不包括资本化支出的折旧,折旧费用在生产成本之外利润之前单独列支,直接冲减利润。
(2)生产过程中打加密井、注水井以及相应的地面设施支出(包括设备房屋等),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全部作资本化支出提取折旧;二是加密井、注水井的地下部分(一般约70%)先作资本化支出,当年一次摊销,地面设施部分作资本化支出,提取折旧。过两种渠道解决,一是国家拨地质事业费(数额很少);二是从企业成本中提取储量使用费。提取储量使用费办法,与国外成果法基本一致。
3.油田开发,我国现行办法与成果法基本一致,即全部资本化,然后提取折旧。区别在于所使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不同,美国成果法资本化支出采取三种折旧方法:用于地下的资本化支出,按产量法计提折旧;用于地面的资本化支出,包括各种设备、辅助设备等实行双倍余额法,折旧年限一般为5—7年;房屋、建筑物等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一般定为7年。而我国对石油工业现行的折旧办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石油工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8—14年。
4.老油田维护费用,美国成果法除用于地面设施费用(约占总支出的30%)资本化提取折旧外,其余都是一次核销。我国在这一阶段的费用按每年核定的数额一次进成本中的“油田维护费”项目。
5.开采成本的区别,美国成果法开采成本主要包括四个内容:操作费、油井维护费、管理费、各种税金(除所得税),折旧费用在成本之外利润之前单独列支。我国的现行办法,原油成本中不包括税金和总公司、管理机关的管理费,但包括储量费和油田维护费。

上述分析说明,我国石油企业现行成本核算办法(也即所得税扣除办法)与国外成果法及美国所得税法相比,就优惠程度而言,从总体的结果看不比国外差,但具体核算办法不同,集中体现在地质勘探和老油田维护两个方面。在这两个阶段,美国成果法是将这些费用按其性质直接资本化后,有些一次核销(约占总支出的70%),有些提取折旧(约占总支出的30%)。而我国在这两个阶段的费用,有些通过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家地质事业费解决,有些通过“储量使用费”和“油田维护费”一次性进成本。
三、建议
我国现行核算办法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在我国石油开采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尤其是油田维护费和储量费,已成为石油企业地质勘探和维护老油田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但在新形势下,这种核算办法已显得不适应。
1.增值税进项税扣除带来困难。新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资本性支出的费用不能实行进项税扣除,而油田维护费、储量费1994年总支出计划约280亿元,这些费用虽然都进成本,但是其中50%以上为资本性支出。据了解,由于这些资本性支出按规定不能扣除,使石油企业的增值税增加了不少。
2.给石油企业对外合作带来困难。石油是一种世界性战略物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石油工业必将与世界石油业进行广泛合作,作为合作基础工作之一的财会核算,应该提前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两则”“两制”以后,大的方面已和国际惯例接轨,但在石油企业内部,作为一种过渡,目前仍在成本项目中保留了上述两项费用,而且应该一次性核销的费用,我们则作为资本化支出提取折旧。
3.不好控制油田维护费支出。现行的油田维护费支出办法是按规定的支出范围据实列支,实际支出多少完全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自己安排,成本上升的势头财政部无法控制。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对中国石油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必要进行完善,完善的思路应该既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