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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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0月,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44、46、48号文件印发了1994年国有商业、粮食、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以下分别商业、粮食、外贸企业报表中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一、商业企业报表问答
问:1994年的国有商业企业年度汇编会计报表,在汇编口径和范围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填报和汇编1994年商业决算报表,其汇编口径和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国有商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应按财政部(94)财会字第39号文件下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填报。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报表不汇入国有商业报表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除转报股份制试点企业分户的报表外,还应由商贸财务管理机构将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报表单独汇总上报财政部商贸司。
这里所指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包括经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改组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2.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全资子公司,应汇入本套报表,填报时应将投资方的“长期投资”与接受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相抵消;对非全资子公司的投资只反映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的内容。
3.对报...
1994年10月,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44、46、48号文件印发了1994年国有商业、粮食、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以下分别商业、粮食、外贸企业报表中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一、商业企业报表问答
问:1994年的国有商业企业年度汇编会计报表,在汇编口径和范围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填报和汇编1994年商业决算报表,其汇编口径和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国有商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应按财政部(94)财会字第39号文件下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填报。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报表不汇入国有商业报表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除转报股份制试点企业分户的报表外,还应由商贸财务管理机构将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报表单独汇总上报财政部商贸司。
这里所指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包括经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改组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2.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全资子公司,应汇入本套报表,填报时应将投资方的“长期投资”与接受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相抵消;对非全资子公司的投资只反映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的内容。
3.对报表栏目作了个别调整。将“商业企业”栏下的原“大中型零售企业”栏改为“零售企业”栏,主要是考虑在目前的情况下,原来按第二步利改税时的分类方法已不适用,实际操作中也不好掌握其标准,因此作了改变。调整后的“零售企业”栏,反映全部零售企业(包括盈利和亏损企业)的有关情况,批零兼营的企业,以批发业务为主的,按批发企业填列,以零售业务为主的,按零售企业填列。
问:“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所反映的内容与去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存货”项目所包括的内容与过去没有变化,仍包括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但是,由于实行了增值税,存货成本的内含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存货成本一般是含税成本;实行增值税后,除小规模企业外,一般纳税企业的存货成本一般不含增值税。
问:商业企业的亏损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在执行“两则”“两制”时,对其亏损区分为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种情况并作了不同的处理。对于执行新制度以前发生的应由财政部门弥补的政策性亏损,企业未收到补亏资金以前,作为企业的一笔债权,仍然保留在“应弥补亏损”科目,在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应在“应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如果这部分亏损已由财政部门弥补完毕,“应弥补亏损”科目应无余额,“资产负债表”的“应弥补亏损”项目应空置不填。
企业执行新制度以后发生的亏损,应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在填列“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时,应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问:实行增值税后,企业年初存货所含已征税款在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企业1994年年初按规定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尚待抵扣的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待摊费用”项目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和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将1994年年初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在途商品、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等)的余额中已支付的按规定计算应予抵扣销项税额的期初进项税额,从各存货科目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借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商业企业可在今年1、2月份以及每一季度末计算抵扣,再将可以抵扣的部分由“待摊费用”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
问:“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什么内容,如何填列?
答:这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余额。
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增设了“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企业年末“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应区分借、贷的不同情况分别在上述两个项目中反映。
问:“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什么内容?
答:“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归还或尚未确定资金性质的各种专项拨款的余额。实行新的会计制度以后,企业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各种专项拨款,按照规定可以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有关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待拨款项目完成以后,属于核销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应付款”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年末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在本项目反映。
问:“资产负债表”中的“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哪些内容?
答:“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各项应交未交的税金。实行新税制后,企业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特产税等,这些税金年末如有应交未交数,应在本项目反映。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未交税金”项目不含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
问:“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和“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的内容与过去相比有何不同?
答:交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其“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也不含增值税,但其销售成本中包含增值税。实行新税制后,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与企业的经营损益没有直接关系,不构成企业的一种支出,在会计核算上不通过“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填列“损益表”时,也不应包括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内。但是,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流转税,包括企业应交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仍属企业价内负担的支出,其交纳的多少与企业的损益有着直接的关系,仍要通过“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此外,对于不实行增值税的饮服、储运和其他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以及隶属于商业部门的工业企业,若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也应包括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内。
问:商业企业经营的肉、蛋、禽等商品,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办法,返还的增值税怎样处理?
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商业企业经营的肉、蛋、禽等商品,采用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实际上是对商业企业的一种亏损补贴。因此,对这种返还的增值税,企业应作为“补贴收入”处理,计入利润总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编制“损益表”时,列入“补贴收入”项目。
问:“损益表”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什么内容,如何填列?
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数额。在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对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调整的处理方法作了新规定,改变了以前的方法,增设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多计收益或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发生的以前年度少计收益或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某企业1994年12月发现1993年应摊销递延资产20万元,实际摊销了10万元,1993年少摊销10万元,1994年应作如下的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递延资产 100000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填列“损益表”时,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以-10万元反映。
再如,某企业1994年12月份发现1993年的一笔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应计入企业的损益,却转为“其他应付款”科目,1994年发现后应作如下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 3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贷:本年利润 300000
填列“损益表”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应以+30万元反映。
问:今年的报表中,为什么把“所得税”项目列入“损益表”,如何填列?
答:在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改变了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将原来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的应交所得税改为单设“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根据所得税的属性和国际会计惯例,将所得税由原来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调整为损益类科目。在报表中,也将所得税由“利润分配表”调整到“损益表”。这样调整以后,“损益表”由原来反映利润总额改为现在反映税后利润,形成了净利润。
“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从本年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利润分配表”中的有关项目应是对净利润进行分配。
企业年终决算前,应将当年已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所得税进行调整,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问: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负数(即亏损),而按照税收的规定进行有关调整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交纳所得税时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如果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负数(即亏损),而按照税收的规定进行有关调整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仍需交纳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填列“损益表”时,“利润总额”项目和“净利润”项目均应以负数反映,而“减:所得税”项目应以正数反映。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1994年全年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万元,按照税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确定的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企业当年应交纳的所得税=5×27%=1.35万元,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 1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
填列“损益表”时,“利润总额”项目应填列-5万元,“减:所得税”项目应填列1.35万元,“净利润”项目应填列-6.35万元。
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什么内容,填列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付的利润。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财政的承包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比如,某商业企业1994年财政部门核定的承包利润为50万元,本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会计利润一致)所得税税率为33%。
企业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为33万元(100×33%),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所得税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0
计算应补交财政部门的承包利润17万元(50—33)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70000
贷:应付利润 170000
“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项目即应填列33万元,“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付利润”项目应填列17万元。
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多得利润”项目反映什么内容,怎样填列?
答:“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多得利润”项目,反映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多得利润。该项目去年是作为“应付利润”项目的其中项,今年单列为一个项目,填列时应以负数反映。
比如,某实行承包的商业企业,核定的承包任务为30万元,本年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会计利润一致),所得税税率为33%。“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项目应填列33万元,“利润分配表”的“应付利润”项目空置不填,“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多得利润”项目填列-3万元。
问:“利润分配表”中为什么取消了“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企业归还长期借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取消了“税前还贷”的政策,企业的所有长期借款一律用税后资金归还。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时,直接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因此,“利润分配表”中取消了“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
此外,“主要指标表”中的“盈余公积”部分“税前利润还贷转入”项目,是指以前年度用税前利润还贷的数额。
问:实行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如何填列“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中“增值税”部分的有关项目?
答:实行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一般纳税企业不同,这类企业没有进项税额,也没有销项税额,按6%征收率计算的税金即为该类企业的应交税金,填列本表“增值税”部分有关项目时,本年应交的增值税并入“销项税额”项目反映,本年已交增值税在“已交税金”项目反映。
问:商业企业外购商品等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怎样扣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商品等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杂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商品等货物时,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所列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运费金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经营费用”科目,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杂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填列“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的“增值税”部分有关项目时,其计算的进项税额应包括在“进项税额”项目内。
问:1994年的商业企业汇总会计报表为什么增加了“费用明细表”,填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了便于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对企业费用支出的了解并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今年新增加了这张表。本表所列的项目是企业发生的一些主要费用项目,没有列出的费用项目填入各大费用项目中的“其他”项目;对于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应并入“财务费用”项下的“其他”项中(如为汇兑收益,应以负数反映)。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费用项目与本项目不同的,可比照商业企业的有关项目填列。
二、粮食企业报表问答
粮食企业的决算报表与1993年相比变化相对较大,报表中与商业企业共性的问题不再重复,仅就粮食报表特殊的问题予以解答。
问:编报1994年的粮食报表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994年的粮食报表变动是比较大的。实行增值税后,粮食企业应当划清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粮油商品的界限,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还要熟悉今年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比如,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财政部制定下发了(94)财会字第45号“关于粮食政策调整后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企业在办理年终决算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帐,调帐后再填报年度决算报表。
问: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粮油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粮食企业所经营的部分商品在1995年年底以前可免征增值税,这些商品主要包括: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等。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分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若企业经营的粮油商品均为免税商品,这类企业购进粮油商品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直接作为商品的采购成本记入“商品采购”科目。
二是若企业经营的粮油商品既有免税商品又有非免税商品,并且购进商品时不能分清,企业购进粮油商品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实际销售免税商品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免税粮油商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应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商品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问:粮食企业的财务挂帐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对于粮食企业的财务挂帐,按照财政部(94)财商明电字8号电报的有关规定,清理核实1992年3月末的财务挂帐,并区分为政策性财务挂帐、经营性财务挂帐和尚待处理的其他财务挂帐三部分。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政策性财务挂帐通过“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核算;经营性财务挂帐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核算;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帐,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核算。
企业应对其各类财务挂帐进行清理,并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对原在“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粮食财务挂帐和各项政策性补贴进行转帐,属于1992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应从上述有关科目转入“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次,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进行清理,属于转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属于转出的待处理其他财务挂帐,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营性财务挂帐,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其他方面转入的经营性财务挂帐,凡属亏损挂帐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凡属其他经营性财务挂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清理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帐”科目。
第三,对于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帐,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确认属于政策性财务挂帐和经营性财务挂帐后,再分别转帐,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
企业在填列“资产负债表”的“政策性财务挂帐”、“经营性财务挂帐”和“其他财务挂帐”三个项目时,应分别根据“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问:粮食报表中的有关补贴项目反映哪些内容,怎样填列?
答:在今年的粮食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补贴明细表”均涉及有关补贴的内容,企业应根据调整后的“应收补贴款”及其明细科目填列有关报表项目。在财政部(94)财会字第45号文件中,对“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了较大的调整,除核算企业应收财政部门的各项补贴(包括记入企业盈亏的和不记入企业盈亏的补贴款)外,还核算企业在1992年3月31日以前清理划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
对于企业应收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应在“应收补贴款”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分别为:一、粮食价格补贴,包括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军供食油差价补贴、粮食挂牌销售差价补贴、抛售储备粮食差价补贴、抛售储备食油差价补贴、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其他价格补贴。其中,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和其他价格补贴不记入企业的盈亏,其余各项补贴均记入企业盈亏。二、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包括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专项储备粮食利息和费用补贴、商品储备食油垫息、地方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和费用补贴、代垫吞吐调节粮利息、费用、粮食建仓贷款贴息、其他利息、费用补贴;三、扶持性补贴,包括经营性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行政人员经费补助、其他补贴。
企业还应对原“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分类清理,其中属于1992年3月31日以后发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扶持性补贴”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以后新发生的按规定计算出应收财政部门的上述各项补贴时,记入盈亏的部分,借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不记入盈亏的部分,如企业在收购环节发生的收购粮食价外补贴等,按定购价,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收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收购粮食价外补贴)”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科目。企业收到各项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
问:粮食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储备粮油差价款、应交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在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中,对储备粮油调拨销售差价款的处理和企业归还吞吐调节粮财政代垫利息、费用款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设置“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调拨销售储备粮油应上交的差价款,并分别储备粮油差价款的类别,如“国家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专项储备粮油差价款”“地方储备粮食差价款”“地方储备食油差价款”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销售储备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将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部分,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上交差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设置“应交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企业销售吞吐调节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有关规定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科目;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填列报表时,应交的储备粮油差价款和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损益表”中的“补贴收入”项目只包括计入企业盈亏的各项补贴。
问:粮食企业用当年实现利润或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利润分配表”中如何反映?
答:企业用当年实现利润或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均应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核算。企业用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其弥补的数额在“利润分配表”中体现为“未分配利润”项目和其中的“经营性财务挂帐”项目的减少。
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时,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帐”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弥补数额应在本表的“专项弥补财务挂帐”项目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的“其中:经营性财务挂帐”项目应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的记录填列。
举例说明如下:
某粮食企业199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其中,经核实的经营性财务挂帐为-15万元,1994年实现的净利润10万元全部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另用利润以外的资金3万元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根据上述资料填列“利润分配表”如下:
三、外贸企业报表问答
外贸企业的汇总会计报表与商业、粮食企业报表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这里仅就外贸报表中的特性问题予以解答。
问:外贸企业的年初存货所含的已征税款怎样处理,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外贸企业的年初存货所含税金的处理与商业、粮食等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用于出口的期初存货。对于这类存货中所含的税金,企业应按购进时取得的专用税票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的所含税款,从“库存商品”科目直接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科目。这类商品中所含的税金,填列“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包括在“待摊费用”项目。
二是用于内销的期初存货。这类存货中所含税金的处理与商业等内贸企业的处理相同。企业应按库存的实际成本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已征税款,从“库存商品”科目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借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可以抵扣的部分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对于内销的商品,其所含的已征税款没有抵扣的部分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摊费用”项目之内。
问: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应退的增值税、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出口适用于零税率的商品,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金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但是,考虑到外贸企业的—些特点,为了全口径反映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的情况,外贸对于应收的增值税退税款仍可通过“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外贸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出口商品应退税额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企业应收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出口退税”项目反映。
对于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在商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企业出口应退未退的消费税,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出口退税”项目反映。
问:外汇体制改革后,外贸企业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怎样处理,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根据财政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外汇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增设“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核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待转销的汇兑损益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年终决算时,如“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并入“递延资产”项目反映;如为贷方余额,应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
问:“资产负债表”的“主管部门留存公积”项目反映哪些内容?
答:“主管部门留存公积”项目是外贸企业报表中所特有的。主要反映各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以前年度从外贸企业集中的留利性质的资金结余,包括出口风险基金、出口奖励基金、减亏(增盈)留用资金、财政补贴款、后备基金、调剂补亏资金等。本项目由各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填列。
问:外贸企业出口机电产品如何结转盈亏,报表中怎样反映?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口机电产品的外贸企业执行中长期出口信贷协议,以及中央外贸企业执行国家向友好国家提供商品的政府贷款协议,企业应按合同、协议进行核算,将出口商品货款本息全部计作销售收入,并按规定结转成本。但由于收款期限比较长,为了正确计算经营成果,对按合同、协议核算的出口销售盈亏,可转作递延损益,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和收款比例转入本年利润。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增设“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科目,并分别“转出盈亏”和“转入盈亏”进行明细核算。
假设,某外贸公司根据签订的一笔机电产品出口合同,出口机电产品一批,销售价款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该批机电产品成本1500万元,按合同规定分四年收款。企业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产品出口时,全额反映销售收入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 250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2500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500万元
本年收回部分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25万元
贷: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 625万元
年末,将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结转“本年利润”
借: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25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2500万元
借:本年利润 1500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1500万元
按本年未收款部分计算的盈亏作为递延损益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借: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转出盈亏
75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750万元
将“机电产品出口销售信贷盈亏”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750万元
贷:机电产品出口销售信贷盈亏——转出盈亏
750万元
以后三年分期收回货款时,再按收回货款部分计算的当年应实现的盈亏,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50万元
贷: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转入盈亏
250万元
年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转入盈亏 250万元
贷:本年利润 250万元
出口退税等有关会计处理略。
在填列“损益表”时,应在“易货贸易顺差(或逆差)利润”项目下单列“机电产品出口销售信贷销售盈亏”项目,反映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本年实现的利润。
问:企业填报“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在填列本表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出口退税”栏仅指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退回的消费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不应包括在内。
二是“税金”栏仅是指出口商品应负担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企业填列“进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填列本表时,需注意两点:
一是本表的“进口税金”栏指企业进口商品应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商品消费税。
二是本表的“销售税金”栏反映的是企业进口商品应负担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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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