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在世界上存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近年来在我国的发展也很快。但一个至今尚未解决好的问题是,作为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如何在会计上反映期货交易的过程及其结果。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引起大家对期货会计的注意。(本文中所说的期货,指的是目前在我国存在较为广泛的商品期货。)
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本文假设一个例子。假设某农场主准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1月份,现货市场上的小麦价格为每吨500元,该农场主此时有两个打算:第一,自己已经播种的小麦到7月份才能收获,预计产量为100吨。如果到7月时,市场价格仍然保持500元,则自己就可获得比较可观的利润;第二,据农场主的判断,到7月份价格很可能要下跌,如果果然下跌的话,则自己会受到不小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他决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他首先采取的行动是卖出100吨小麦的7月份期货,价格为每吨500元。到了7月份收获季节,价格果然下跌到每吨470元,此时农场主一方面在现货市场上按470元卖出100吨小麦,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上买回100...

现代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在世界上存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近年来在我国的发展也很快。但一个至今尚未解决好的问题是,作为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如何在会计上反映期货交易的过程及其结果。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引起大家对期货会计的注意。(本文中所说的期货,指的是目前在我国存在较为广泛的商品期货。)
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本文假设一个例子。假设某农场主准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1月份,现货市场上的小麦价格为每吨500元,该农场主此时有两个打算:第一,自己已经播种的小麦到7月份才能收获,预计产量为100吨。如果到7月时,市场价格仍然保持500元,则自己就可获得比较可观的利润;第二,据农场主的判断,到7月份价格很可能要下跌,如果果然下跌的话,则自己会受到不小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他决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他首先采取的行动是卖出100吨小麦的7月份期货,价格为每吨500元。到了7月份收获季节,价格果然下跌到每吨470元,此时农场主一方面在现货市场上按470元卖出100吨小麦,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上买回100吨小麦的期货合约,对冲当初卖出的期货,退出期货市场。这样,该农场主虽然在现货市场上没有实现500元的目标价格,理论上每吨亏损30元,但他在期货市场上却获得盈利每吨30元。成功的躲避了价格风险,实现了每吨500元的价格。这一过程可用下图说明(暂不考虑手续费等支出):

可以看到,期货合约到期时,保值者并没有按合约所规定卖出小麦。一般说来,期货到期时对期货合约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按约交割货品实物,第二种是对冲以前的期货,从而保值者就会退出期货市场。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都会在其到期之前被对冲,实现实物交割的只占极少数。
关于上述期货交易过程,作为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两种方法,其一为直接法,其二为待冲法。所谓直接法,就是只记录保值成本(如手续费等)和保值盈亏的结果,不反映保值货品的价值。这种直接反映保值盈亏的做法,称为直接法;所谓待冲法,就是不但反映保值盈或亏的结果,还要反映此盈或亏的实现过程。为了反映这一过程,就有必要反映保值货品的价值。由于保值货品最终很有可能会被对冲掉,故称保值货品为待冲期货,这就是待冲法名称的由来。现分别述之:
一、直接法
承上例,保值者进入期货市场需要交纳保证金,假定保证金比例为5%,手续费比例为1‰。当保值者1月份卖出期货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帐款——预付期货保证金
2 500(500×100×5%)
保值盈亏——期货手续费
50(500×100×1.0‰)
贷:现金 2 550
在这笔业务中,预付的保证金会在退出期货市场时取回,故将其记录在“预付帐款”帐户;期货交易的手续费将不再退回,故将其记录在“保值盈亏”帐户,作为保值成本。
7月份买入期货(需要再次支付手续费):
借:保值盈亏 47(470×100×1.0‰)
贷:现金 47
退出期货市场,与商品交易所办理清算,取回两笔期货价差(500-470)×100吨=3 000元:
借:现金 3 000
贷:保值盈亏 3 000
取回预付的保证金:
借:现金 2 500
贷:预付帐款——预付期货保证金 2 500
这样,从“保值盈亏”帐户中便可发现保值的结果,为贷方余额3 000-50-47=2 903元。考虑到保值成本以后,则在这笔保值业务中,农场主实际实现的价格为每吨470+29.03=499.03,距其目标价格相差0.07元。可见,根据“保值盈亏”帐户余额的方向,可判断保值活动的结果。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现为保值盈溢,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为保值亏损,说明这项保值的决策是失败的。
以上这种处理方法固然简单,并且也能够反映出保值的结果,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如果签订了卖出期货合约,就是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合约中确定的价格卖出一定质量的某种商品。本例中,就是承诺在7月份卖出100吨小麦。如果到时无法履行该合约,商品交易所必然追究保值者的违约责任,这样,签订期货合约之时,虽然没有发生商品期货的价值运动,但至少一项负债是确确实实的形成了。从这样的意义上讲,会计上应当作出反映。第二,如果签订期货合约之时不对期货商品的价值作反映,只反映保值的结果,则当期货合约到期之前,会计上就反映不出这项业务,好象没有实行套期保值一样。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第三,会计上不记录保值商品的价值,当合约对冲时,就无法表现出盈亏产生的原因及过程。为了克服这些缺点,于是就产生了第二种方法,待冲法。
二、待冲法
待冲法与直接法的区别在于,待冲法不仅要记录期货交易的结果;还要记录这个结果的产生过程。仍以上例说明,试比较如下(保证金的处理同上,不再重复):
(1)签订合约时交纳手续费:
借:保值盈亏 50
贷:现金 50
(2)记录保值货品价值:
借:待冲期货 50 000
贷:应付期货 50 000
(3)合约到期,保值者按当时市价买回期货,对冲原来的合约:
借:保值盈亏 47
贷:现金 47
借:应收期货 47 000
贷:待冲期货 47 000
(4)实现对冲后,与商品交易所办理清算,收回期货买卖价差:
借:现金 3 000
贷:待冲期货 3 000
(5)退出期货市场后,结清应收期货与应付期货,并计算保值盈亏:
借:应付期货 50 000
贷:应收期货 47 000
保值盈亏: 3 000
从上述记录中,一方面可以看出保值的结果为盈余2 903元,另方面可以看到这笔盈余的产生是由于卖出期货(应付期货50 000元)与买入期货(应收期货47 000元)之间的差额,再扣除保值成本后而形成的。
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其会计处理视同一般销售,此处不再赘述。
如果合约到期,保值者没有买入期货完成对冲,则他必须按约进行货品的实物交割,交割时的价格与合约所签相同,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期货 50 000
贷:待冲期货 50 000
另外再作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使用待冲法不仅可以看到保值的结果,还可看到保值结果的实现过程,与直接法相比,反映业务更为完整,是一种比较可取的方法。应当说明的是,“待冲期货”帐户是一个备抵帐户,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其余额与“应付期货”(或“应收期货”)帐户的余额对冲,以避免虚列一笔资产。将表示期货货品价值的帐户名称定为“待冲期货”,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第一,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都会由保值者对冲,帐户名称定为“待冲”,与现实生活以及人们的习惯是相符合的;第二,将名称定为“待冲”,记帐时借方和贷方都可以记录,不会产生误解。笔者曾设想将此名定为“期货投资”,但如此就无法记录多头期货的交易。因为作多头时首先是买入期货,就必须将商品价值记入期货投资帐户的贷方,产生一个“负数”的投资,使人不易理解;第三,将名称定为“待冲”,可使其备抵性质一目了然。
以上所讲的业务处理方法,都是以作空头期货交易为例的。但其中所讲的理论及处理方法,也适用于多头套期保值。两者的差别仅在于买卖的方向是正好相反的。因此,在使用帐户时,一个若使用“应收期货”,则另一个必然使用“应付期货”。期货货品的价值均表示在“待冲期货”帐户的借方或贷方,两种套期保值活动的结果均表示在“保值盈亏”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