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供销社,1983年以来,坚持改革不停步,管理不放松,购销兴旺,经济效益稳步增长。1983—1993年,商品销售总额平均每年递增10.97%,综合利润平均每年递增49.27%。1993年末,自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原值)比改革前的1982年分别增长114.75%和309.41%;改革10年来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占改革前31年总和的68%以上,名列全县基层供销社榜首。多次受省、地、县表彰,1991—1993年又连续3年被评为省、地、县供销社系统先进企业。他们的经验是:
一、坚持改革不停步。刚刚拉开供销社体制改革帷幕的1984年,该社即实行以“五定一包”(定资金、定任务、定毛利率、定费用、定损失率、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捆在一起,按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奖惩。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又进行了7项重大改革。首先,改“五定一包”为“一社两制”。零售门市部(除化肥、农药、三油)实行“社有民营”。以库存商品(有问题商品作一次性处理,其损失由企业承担,逐年核销,正常商品按售价倒扣15%作价)作铺底资金,用近三年平均实绩作基数,考虑业务经营的增减变化情况,核定商品销售额和应上交...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供销社,1983年以来,坚持改革不停步,管理不放松,购销兴旺,经济效益稳步增长。1983—1993年,商品销售总额平均每年递增10.97%,综合利润平均每年递增49.27%。1993年末,自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原值)比改革前的1982年分别增长114.75%和309.41%;改革10年来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占改革前31年总和的68%以上,名列全县基层供销社榜首。多次受省、地、县表彰,1991—1993年又连续3年被评为省、地、县供销社系统先进企业。他们的经验是:
一、坚持改革不停步。刚刚拉开供销社体制改革帷幕的1984年,该社即实行以“五定一包”(定资金、定任务、定毛利率、定费用、定损失率、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捆在一起,按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奖惩。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又进行了7项重大改革。首先,改“五定一包”为“一社两制”。零售门市部(除化肥、农药、三油)实行“社有民营”。以库存商品(有问题商品作一次性处理,其损失由企业承担,逐年核销,正常商品按售价倒扣15%作价)作铺底资金,用近三年平均实绩作基数,考虑业务经营的增减变化情况,核定商品销售额和应上交的承包费(含税金、房屋折旧、网点设施建设基金、保险费、行政管理费),然后将门市部承包到人,实行风险抵押承包。承包一定三年不变,年递增率为10%。对化肥、农药、三油、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批发实行“四定一包”(定资金、定销售、定费用、定工资总额、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其具体作法是:将经营上述商品的部门划分为农资商品、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两个加油站共5个承包组,先确定承包组长、承包组成人员编制和“四定一包”指标,再由承包组长在职工中优化组合,向企业承包。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承包组完成“利润”指标,工资总额不变,若未完成,则按“利润”未完成的比例扣减承包组的工资总额。利润超承包基数的税后留利由企业和承包组分成。其次,改革分配制度,打破原工资标准,实行定额工资和单项奖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定额工资分三级:一级为基层社主任、承包组长;二级内工龄4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或业务能力一般、工龄较长者;三级为三年以下工龄的新职工。同时另设单项奖惩:①建议奖。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均奖励20元。②效益奖。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给企业或承包组增加经济效益者按10%奖励。③责任奖。能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者,每月奖励10元。④未完成任务者每月扣定额工资50元。⑤出工不出力者每月扣20元。⑥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每月扣10—100元。⑦因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损失,按损失额大小扣减,直至扣完定额工资为止。⑧请假一天扣5元,旷工一天扣10元,上班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第三,改企业统一核算为统一与分组相结合的核算方法,即企业实行“四统一”(统一信贷、统一纳税、统一结算货款、统一维修商业网点),各承包组均设置专职或兼职会计、出纳员,对承包组的各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向企业编报收支情况表,把企业核算和承包组核算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第四,精兵简政。将原有21名行政人员精减为5人,即主任、主办会计、记帐、出纳、勤杂各1人,负责全社会计、统计、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被精减人员参加承包经费。第五,权力下放。将人员管理、工资分配以及商品的购进、核价、销售、报损、费用开支等权下放到承包组,由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六,引进市场机制。将工业品仓库(含加油站)改为批发部,开展内外批发业务。对外批发照章纳税,对内“社有民营”者也要按一定的进批差价率调拨,其进批差价企业(承包组)作商品销售利润处理,但不作为计税依据。“社有民营”者原则上只能到本社批发部进货,如发生货不对路的情况允许按原价退货换货。承包组之间不准交叉经营。第七,改资金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对承包人(含“社有民营”和承包组,下同)核定的铺底资金,设置“内部贷款”明细帐,销货款回笼或从本社批发部进货均逐日序时登记,逐月计算“内部贷款”积数,月末按现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二、坚持管理不放松。该社历年重视企业管理,从商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调拨、盘点、报损、交接、销货款回笼到费用的开支等各个环节均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且长期坚持沿袭至今。近几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则着重狠抓7个方面的管理。一是人员素质管理。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培训职工。“派出去”——选派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业培训班。1983年以来选派参加县联社举办的会计、统计、物价、采购等短期培训班60余人次;“请进来”——请授课老师到企业传授专业知识,仅1993年就举办农副产品、农药、法规制度、会计等专业培训班5期120人次,从而提高了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严格把好纳税关。设置应、免税商品(项目)明细帐,对应、免税商品(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核算,并由会计部门督促承包人及时、足额、照章纳税。1993年以前,“社有民营”者按核定的商品销售额、承包组按对外批发的销售实绩交纳营业税。1994年,“社有民营”者按核定的商品销售额交足销项税(本社批发部进货部门可作进项税抵扣),向外进货按进货额交足增值税。承包组按对内外批发销售额交足销项税,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于收到之日上交企业会计部门入帐。违背上述规定,按末交足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数的17%计征增值税。承包人应交税款应于当月底一次交清,逾期则按欠交额的20%处以罚款。由于该社长期坚持及时足额照章纳税,多次受到税务部门表扬。三是认真把好进货关。全社实行统一进货。承包人每五天向批发部提交一次进货计划,由批发部审查汇总,本着多品种、多批次,少批量的原则编制进货计划交采购员按进货计划组织货源,如批发部无货源,则由承包人提出进货计划,经批发部负责人审查同意,企业会计部门出具限额托收证明(最高不超过1万元),方可向外进货,其货款均由企业统一结算。四是抓好资金回笼。规定区社所在地门市部(含“社有民营”和承包组)坚持当天交清销货款,供销分店每5天清交一次,逾期不交者则通知批发部停止调货、停办向外进货的限额托收证明。向外推销商品必须先了解购货方的支付能力,无支付能力的不发货。五是管承包费上交。企业会计部门每月28日计算出承包人占用“内部贷款”的应计利息,通知督促承包人于当月28—30日交清承包费和应计利息,逾期则每日按逾期额的20%加收罚息。六是加强督促检查。企业每季集中承包组长、会计等人员组成5个小组,本着承包组长不参加本承包组检查的原则,对承包人(含“社有民营”和承包组实物负责人)从铺底资金的足额、商品质量(商品适销率符合规定,无假、冒、伪、劣商品)、服务质量(秤、尺、提符合标准)、店容店风到岗位职责、上下班制度及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当月短款当月赔清:短款500元以上或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者即终止承包合同,短款限期赔清,假、冒、伪、劣商品全部没收销毁,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赔偿。七是强化内审监督。实行“初审”和“交叉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初审”就是企业组织内审小组(由主任、监事会副主任和主办会计组成)按月对承包组经济效益进行“初审”;“交叉审计”就是年终集中承包组长,组成5个内审小组,本着承包组长不参加本承包组内审的原则,对承包组的资产、负债、财务成果进行“交叉审计”,确保企业信誉、财产安全增值和经济效益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