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刊1994年第6期所刊登的两篇文章,其帐务处理与现行财税文件规定不符,现提出来与作者商磋。
其一:贵刊28页所登“存货与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一文中所举例一:某商品流通企业“截止1994年2月28日销售部门已完成期初存货一半的销售量,实现价款收入55000元,应税税额9350元”……
并列举“按规定抵扣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
贷: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14000
根据199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明年一、二月份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动用部分按月计算,即月末库存余额小于月初库存余额的差额准予作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该企业2月28日止完成了期初存货一半的销售量,因此期初存货中已征税款只能有一半(即7000元)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不是14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
贷: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7000
2月底未销售部分的期初待扣税金仍留在待摊费用中,不能转出抵扣。
其二:贵刊30页所登“工业企业常见税种及帐务处理”一文有两个问题:
1.文章说...
贵刊1994年第6期所刊登的两篇文章,其帐务处理与现行财税文件规定不符,现提出来与作者商磋。
其一:贵刊28页所登“存货与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一文中所举例一:某商品流通企业“截止1994年2月28日销售部门已完成期初存货一半的销售量,实现价款收入55000元,应税税额9350元”……
并列举“按规定抵扣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
贷: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14000
根据199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明年一、二月份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动用部分按月计算,即月末库存余额小于月初库存余额的差额准予作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该企业2月28日止完成了期初存货一半的销售量,因此期初存货中已征税款只能有一半(即7000元)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不是14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
贷: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7000
2月底未销售部分的期初待扣税金仍留在待摊费用中,不能转出抵扣。
其二:贵刊30页所登“工业企业常见税种及帐务处理”一文有两个问题:
1.文章说:“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企业在产品销售以后,按照销售额和适应税率先计算出当期销项税额,然后再计算出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就是应纳税额。帐务处理为:借记“税金——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
以上帐务处理与新税制规定不符。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因此企业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金”、“已交税金”都在“应交税金”科目内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所以不涉及“税金——增值税”科目,也不进行借记“税金——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2.文章说:“企业计算出应纳增值税后,还要依据销售收入和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帐务处理为:借记“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解缴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核算,而不在“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因此其帐务处理应为: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编后:第6期上述两篇文章刊登后,一些读者来信指出上述两篇文章中有些帐务处理与现行规定不符。我们特选登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予以刊登,供广大读者参考。读者王云群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及对本刊质量的关心,我们深表感谢,其余来信就不再一一刊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