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负担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这次财会制度改革建立了住房基金制度,并制定了企业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办法。而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这个办法,必须准确地把握企业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的联系与区别。
企业的住房基金与住房周转金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两者有一定的联系,都是指企业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周转金还是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其性质、来源及管理和核算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1.性质不同——住房基金是一财务概念,统指企业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后,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专门建立、单独管理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支出的各项资金。而住房周转金是一会计概念,是指应当纳入企业帐内核算、作为负债管理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显然,住房基金所包含的范围要比住房周转金大得多。
2.来源不同——企业的住房基金有三个来源,一是公益金中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二是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资金;三是企业从其他各种来源取得的住房周转金。而住房周转金系住房基金的一个组成方面,其来源有:企业收取的自管及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和住房租赁保证金;企业出...
根据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负担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这次财会制度改革建立了住房基金制度,并制定了企业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办法。而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这个办法,必须准确地把握企业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的联系与区别。
企业的住房基金与住房周转金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两者有一定的联系,都是指企业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周转金还是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其性质、来源及管理和核算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1.性质不同——住房基金是一财务概念,统指企业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后,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专门建立、单独管理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支出的各项资金。而住房周转金是一会计概念,是指应当纳入企业帐内核算、作为负债管理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显然,住房基金所包含的范围要比住房周转金大得多。
2.来源不同——企业的住房基金有三个来源,一是公益金中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二是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资金;三是企业从其他各种来源取得的住房周转金。而住房周转金系住房基金的一个组成方面,其来源有:企业收取的自管及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和住房租赁保证金;企业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及出售公有住房所有权取得的净收入(所得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补贴;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城市住房基金拨入和借入的资金;住房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企业执行新制度调帐时按规定转入的以前年度住房基金结余等。
在使用上,企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住房基金总额。住房基金中的企业公益金部分一般应用于购建住房,不能用于发放职工的提租补贴和缴纳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缴纳公积金一般应从住房周转金中列支。
3.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不同——企业的住房基金应单独管理,专门设立“住房基金”备查登记簿,辅助登记企业取得的各项可用于住房方面资金的来源与支出;企业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以及从各种来源取得的住房周转金记入“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按规定发生的住房方面的各项支出,记入“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其贷方余额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贷方发生
额和期末余额与帐内、表内各科目(项目)不发生对应关系。企业的住房周转金也需单独管理,但其来源与支出应当纳入帐内核算。企业应设置负债类的“住房周转金”会计科目,以核算住房周转金的来源与支出: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补贴、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周转金和城市住房基金拨入的资金、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和出售公有住房所有权取得的净收入、住房周转金存款的利息收入等,记入“住房周转金”科目的贷方;企业发放给职工提租补贴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生代管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支出、购建住房或购买住房使用权支出、出售住房所有权发生的净支出中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记入“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其贷方余额为住房周转金结余。在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时,其来源与运用应包括在“增加长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等有关项目之内,其期末余额还应在“资■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中反映。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的住房周转金不是都通过“住房周转金”科目核算的。如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属于企业暂收应付性质,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借入的住房借款属于长期负债,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