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载,1993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声势、规模、质量和成效都好于往年。有数字为证:全国共查出违纪金额154亿元,其中应补交入库金额102亿元,已补交入库90.6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加78.4%,77.4%和73%。
这样的“显著效果”,初看起来,还是令人高兴的。不过,回头一想,又不禁有些忧虑。检查出的金额比上一年增加78.4%,应补交入库的金额比上一年增加77.4%,这可不是一个小小的数字啊!按理说,大检查工作年年进行,若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堵塞漏洞,违纪之事虽不能完全杜绝,但违纪金额和违纪的人和事起码也应逐年减少才对。如果年年检查年年犯,而且变本加利越来越严重,岂不违背了检查的初衷?
细细想来,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屡查屡犯”的情况,笔者以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该赏不赏,该罚不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念在初犯,下不为例;情况特殊,情有可原……,说到底,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种使“法”形同虚设,岂不比没有“法”更糟糕吗?
检查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如果查出了严重问题,又不作严肃处理,实质上就是对违法乱纪者的纵容和姑息,使更多的人有侥幸心理而更加大胆地违法乱...
报载,1993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声势、规模、质量和成效都好于往年。有数字为证:全国共查出违纪金额154亿元,其中应补交入库金额102亿元,已补交入库90.6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加78.4%,77.4%和73%。
这样的“显著效果”,初看起来,还是令人高兴的。不过,回头一想,又不禁有些忧虑。检查出的金额比上一年增加78.4%,应补交入库的金额比上一年增加77.4%,这可不是一个小小的数字啊!按理说,大检查工作年年进行,若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堵塞漏洞,违纪之事虽不能完全杜绝,但违纪金额和违纪的人和事起码也应逐年减少才对。如果年年检查年年犯,而且变本加利越来越严重,岂不违背了检查的初衷?
细细想来,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屡查屡犯”的情况,笔者以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该赏不赏,该罚不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念在初犯,下不为例;情况特殊,情有可原……,说到底,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种使“法”形同虚设,岂不比没有“法”更糟糕吗?
检查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如果查出了严重问题,又不作严肃处理,实质上就是对违法乱纪者的纵容和姑息,使更多的人有侥幸心理而更加大胆地违法乱纪。我们不能指望大检查“毕其功于一役”,但在下以为,那种“要求违纪的事件和金额逐年减少”的期望,总不算过高吧?
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成功经验。
狗年春节,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众多的北京市民无不为再也不怕惊吓,再也不怕失火,再也不怵消防车那令人胆颤的呼啸声而拍手称快。其成功的经验就在于执法必严,毫不通融。禁放既然作为一条“法规”,一旦公布,就得坚决执行。报纸上、电视里多次报道过,有人曾在巷口燃烟花一支,被执法机关“拘留”数日;也有人在路边放小鞭一串,也进去“蹲”了几天。倘若因为事情小,又是“初犯”便来个“下不为例”,教育几句了事,那么,路边巷口就会有更多的人要“过过瘾”了。
当然,大检查与禁放烟花爆竹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地送去“蹲”几天或“拘留”数日,但“该赏则赏,该罚则罚”总还是该做到的吧。若严格按有关法规罚起来,有些单位不要说会罚得个倾家荡产,恐怕也会好生心疼的。若真是这样的话,许多人的侥幸心理就会收敛一些了,敢冒得不偿失风险的人也自然会少了。到那时,查出的违纪金额可能会大大减少,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不正是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初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