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沈小南 孙燕萍 (作者单位: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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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六、关于调剂外汇的会计处理
随着汇率的并轨,外汇调剂市场将会自然取消,但为了保证新旧体制的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在1994年第一季度内,外汇调剂市场仍然存在,企业如外汇不足,仍然可凭有关手续到外汇调剂市场购汇。由于汇率并轨后,市场汇价与调剂价已相当接近,没有必要对调剂外汇采用与其他外汇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对企业在汇率并轨前调入的外币和并轨后调入外币的会计处理重新作了规定。
过去对调剂外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将调入的外币按实际调剂价单独记帐,调入的外币在支用时,按帐面调剂价折合成记帐本位币记帐。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主要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这类企业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应将单独记帐的调剂外币存款帐户与其他外币帐户一并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先将该调剂外币的存款帐户并入相同币种的存款帐户,如调入的是美元,则将该美元调剂户并入美元户的存款帐户,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美元)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美元调剂)户”科目。
然后将美元户的存款帐户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一并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调剂外币帐户。
1994年1月1日...
六、关于调剂外汇的会计处理
随着汇率的并轨,外汇调剂市场将会自然取消,但为了保证新旧体制的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在1994年第一季度内,外汇调剂市场仍然存在,企业如外汇不足,仍然可凭有关手续到外汇调剂市场购汇。由于汇率并轨后,市场汇价与调剂价已相当接近,没有必要对调剂外汇采用与其他外汇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对企业在汇率并轨前调入的外币和并轨后调入外币的会计处理重新作了规定。
过去对调剂外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将调入的外币按实际调剂价单独记帐,调入的外币在支用时,按帐面调剂价折合成记帐本位币记帐。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主要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这类企业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应将单独记帐的调剂外币存款帐户与其他外币帐户一并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先将该调剂外币的存款帐户并入相同币种的存款帐户,如调入的是美元,则将该美元调剂户并入美元户的存款帐户,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美元)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美元调剂)户”科目。
然后将美元户的存款帐户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一并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调剂外币帐户。
1994年1月1日以后又发生调剂外币业务的,视同向银行购入外币进入会计处理。
第二种方法是在调入外币时,将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之间的差额记入“外汇价差”科目,调入的外币在支用时,再将相应的外汇价差按用途转入有关科目中,国内大部分企业均采用这种方法。
这类企业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对原调入的外币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因原调入的外币没有单独记帐,混在其他来源的存款户中,1994年1月1日后,这些调入的外币存款余额已随其他来源的存款一并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作了调整,调整差额已记入“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因此,“外汇价差”科目中尚未分摊的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也应从“外汇价差”科目转入“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
举例说明:
例8: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1993年12月20日在外汇调剂市场调入1 000美元,调剂价为$1=¥9,实际支付9 000元人民币,当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6。调入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 000×6) 6000
外汇价差 3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9000
假定199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未变,仍为$1=¥6,1994年1月1日美元存款户中只有上述调入的1 000美元,当日市场汇价为$1=¥8.7,调整差额为:
1 000×8.7-6 000=2 700(元)
①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2 700
贷:待转销汇兑损益 2 700
②借:待转销汇兑损益 3 000
贷:外汇价差 3000
实际上这笔调入外币在汇率变动后,只调整出300元的汇兑损失。
1994年1月1日后再发生调入外币业务,仍视同向银行购入外币进行会计处理。
七、外汇额度的会计处理
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原有的外汇额度允许按1993年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牌价继续使用。对汇率并轨前已办理结汇,尚未分配入帐的留成外汇,应在1994年1月31日前办理完入帐,也允许按1993年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牌价继续使用。另外,为了保证新旧体制的衔接,在1994年第一季度内,仍允许外汇额度在外汇调剂市场上继续买卖。
对留成的外汇额度,企业通常将其记入一个备查帐簿中,对购入的外汇额度则有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将购入的外汇额度记入“购入外汇额度”、“其他应收款—购入外汇额度支出”等科目中,以配套人民币资金购入现汇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对于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贷记“购入外汇额度”等科目,按配套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
②对于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按实际购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汇率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或实际购入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该外汇额度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购入外汇额度”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配套人民币金额与借贷方的记帐本位币差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
采用上述方法核算外汇额度的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这类企业在1994年1月1日后使用或购入外汇额度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2)将购入的外汇额度记入“外汇价差”科目,以配套人民币资金购入现汇并使用时,应同时将购入的外汇额度帐面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中。
国内大部分企业均采用这种方法核算外汇额度,这些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购入外汇额度时,仍采用上述方法处理;使用外汇额度时,按购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如使用的是购入的外汇额度,还应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金额贷记“外汇价差”科目,借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9: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采用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1月15日以200元人民币购入100美元的外汇额度,1月20日按1993年12月31日的汇率$1=¥6折合的配套人民币资金向银行购入100美元现汇,配套人民币资金为600元,当日市场汇价为$1=¥8.7。应作分录:
1/15借:外汇价差 2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200
1/20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8.7) 87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00
外汇价差 200
财务费用 70
八、外汇券的会计处理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有关外汇券使用的各项规定均没有改变,企业可以将外汇券用于购物,也可以用于支付费用,并不受时间限制。
企业也可将外汇券向外汇指定银行兑换成外币或结汇。通常对于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均可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对于不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则只能向银行结汇。兑换成外币或结汇的方法是:按1993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外币,如需结汇的,则按1993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再按结汇当日公布的市场汇价兑换成人民币。过去,对于允许持有外汇券的企业,均设立了外汇券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1994年继续使用时,仍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如向银行兑换成外币或结汇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于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规定按1993年12月3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的,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10: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采用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1月20日将外汇券的“银行存款”帐户中余留的3 000元外汇券全部向银行兑换成美元,兑换当日市场汇价为$1=¥8,12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6,可以兑换500美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0×8) 4 0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 3 000
财务费用 1000
如按规定企业的外汇券只能向银行结汇的,应按实际兑入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2.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规定可以按1993年12月3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的,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或按实际兑入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11:承例10,假定该企业以美元作为记帐本位币,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5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 000÷8) 375
财务费用 125
如企业的外汇券是向银行结汇的,应按实际兑入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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