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建设单位按照(93)财会字第49号文附发的“关于《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后,对会计科目如何编号?
答:(93)财会字第49号文附发的“关于《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是根据会计改革的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93)财预字第109号文的规定,为了规范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在财政部(86)财会字第7。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以后有关补充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部分修改、补充、调整。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了解修改补充后,现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情况,文中列出了修改后的会计科目表和会计报表格式,由于种种原因未列科目编号,现根据建设单位财会人员的要求,为便于建设单位会计工作的电算化,将现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表及科目编号列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