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税制 是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处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有的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置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收机构负责征管。合理确定地方财政收支基数。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在确定地方收支基数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要将所集中收入的大部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返还给地方。实行分税制有利于中央集中较多的财力,强化宏观调控能力,也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加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的相互制约关系。
流转税 是按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收入额征收的税。纳税人取得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后就要纳税,不受商品成本或服务费用影响。这类税收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
分税制 是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处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有的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置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收机构负责征管。合理确定地方财政收支基数。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在确定地方收支基数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要将所集中收入的大部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返还给地方。实行分税制有利于中央集中较多的财力,强化宏观调控能力,也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加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的相互制约关系。
流转税 是按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收入额征收的税。纳税人取得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后就要纳税,不受商品成本或服务费用影响。这类税收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均衡和稳定,有利于配合价格调节产品的盈利水平,调节生产与消费。我国曾经征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工商统一税、交易税、工商税、盐税等,都属于流转税。新设置的产品税、增值税也属于这一类。
增值税 就是纳税人在销售自产或外购的商品后,以销售额乘以税率,再减去购进商品、原材料、动力等物化劳动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后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的一种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税制改革中“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大部分非商品经营继续征收营业税。”改革后的增值税,将对全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征收。增值税收入在税收总额中占的比重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且征收范围广,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各种经济成分。
消费税 广义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作为课征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其中,有直接向消费者课征的,如通行税、饮食税、娱乐税、综合消费税等,也有的是纳税人通过提高售价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如酒税、烟税、盐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消费税按其课征对象的内容,划分为个别消费税与一般消费税。前者是指课征于特定消费品或部分消费品的烟税、酒税、盐税、货物税、关税等;后者是指以各种商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如营业税、增值税等。狭义的消费税,通常多指个别消费税,其课税对象主要是日用消费品。消费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在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