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进行了重要修改。这是继发布《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两则”“两制”之后,会计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会计工作的一件大事。
一、修改《会计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为什么要修改《会计法》,从总体上讲,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法》。会计信息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为保证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方法、手段和保证会计发挥职能作用的措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调整。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的要求,一些做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二,《会计法》实施范围过窄,不适应会计工作全面发展的要求。《会计法》原来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国有经济组织,这是与我国当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多种经济成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仅调整国有经济组织的会...
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进行了重要修改。这是继发布《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两则”“两制”之后,会计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会计工作的一件大事。
一、修改《会计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为什么要修改《会计法》,从总体上讲,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法》。会计信息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为保证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方法、手段和保证会计发挥职能作用的措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调整。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的要求,一些做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二,《会计法》实施范围过窄,不适应会计工作全面发展的要求。《会计法》原来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国有经济组织,这是与我国当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多种经济成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仅调整国有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置大量非国有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于《会计法》约束之外的现象,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第三,《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来解决。虽然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仅仅依靠《会计法》就能做到的,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会计法》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够有很大关系。如何增强《会计法》对会计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约束力,真正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是会计法制建设中很重要的问题。这一问题,只有通过逐步修改、完善《会计法》来解决。第四,会计工作发展中的一些新问题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和整个会计工作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企业核算制度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整个会计工作管理体系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加以调整,非国有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会计电算化和代理记帐等在基层单位广泛施行等,对这些问题应在《会计法》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和促进会计工作的全面发展。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会计法》。从修改的条文看,《会计法》原来共6章31条,内容上的修改和个别文字上的调整共有20条;从修改的内容看,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部分作了修改,突出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会计法》的修改和重新发布,为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更好地为财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因此,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何贯彻实施好《会计法》,财政部已经发出文件,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我认为,要保证《会计法》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宣传贯彻工作一定要扎实有效,措施上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不能泛泛宣传,笼统抓一下,一阵风而过。从目前来说,除了要抓好宣传教育、执法情况检查、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等工作外,关键是要结合现实,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要抓好国有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能转变和水平提高问题。这些单位会计工作基础较好,但也面临如何进一步提高的问题。要在总结实施《会计法》8年多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水平,为单位转换机制、提高效益服务。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人员在这方面的责任尤为重大。
第二,要抓好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纳入《会计法》实施范围的单位会计工作建章建制问题。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根据当时的情况,没有将非国有经济组织包括在《会计法》实施范围内。近年来,非国有经济组织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这些单位中有很大一部分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会计工作秩序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财经纪律松驰,影响了财政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要切实抓好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会计工作的建章建制工作,督促这些单位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会计帐簿、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健全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这方面的工作难度较大,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尤其需要得到基层单位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的重视。
第三,要切实解决会计数据失真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讲要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这方面,“两则”、“两制”的发布和贯彻实施,新税制的实施等,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从工作上说,措施主要靠两条,一条是在督促各单位依法进行会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存在的会计数据失真问题首先应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另一条是在发挥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监督作用的同时,按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大力发展社会的会计监督和咨询服务。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是一个有效的监督手段。这一手段充分利用起来,将会有效地防止和解决当前较普遍存在的会计数据失真问题。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在《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中承担重要责任
1.各部门如何宣传贯彻好《会计法》。这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赋予了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业务主管部门在内的各部门对监督、指导会计工作的责任,如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进行考核、监督,以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对会计人员反映的问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各部门依法履行好上述职责,对《会计法》的顺利实施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如何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转变管理职能的要求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这是一个大课题。
2.单位领导人如何履行《会计法》赋予的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责。《会计法》赋予了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职责,这是从我国会计工作的现实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出发的,也是单位转换机制、强化管理、走向市场、提高效益的客观要求。单位领导人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责?我认为,一方面要重视会计工作,把会计工作作为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另一方面,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既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绝不能把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单位领导人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对立起来。
3.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人员如何依法做好会计工作。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会计法》的主要实施者。《会计法》在会计工作和整个经济工作中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关键要靠总会计师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总会计师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重要使命。因此,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人员的责任重大,希望总会计师们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要以《会计法》为指导,认真学习,不断进步,把会计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4.会计教育工作者在宣传贯彻《会计法》中的作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会计法》的宣传,利用教学、学术研究等机会广泛宣传《会计法》,使财会工作者尽早了解《会计法》的精神实质和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会计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从理论的高度研究《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会计法》的顺利实施。
(作者系财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