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票投资的会计模式是指股票投资报酬的衡量标准和会计处理原则的总称。虽然股票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业务或控制等关系,但仍需将投资报酬高低作为决定是否投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对股票投资报酬的衡量有三种不同主张,进而对股票投资会计处理原则产生不同影响。
1.股利基准会计模式
主张把股利作为衡量其报酬的标准。认为从法律角度考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各有其独立的法律行为,投资企业理应有权在取得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实现。因此,投资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来处理股票投资有关交易。成本法要求始终按取得成本记录股票投资,把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成本法基于法律观点,故它又称法律基础法(Legal Ba-sis Method)。
2.净益基准会计模式
主张以净利作为衡量其报酬的标准。认为从经济角度考查,当被投资企业发生净利或净亏时,即表示持有该企业股份的股东已获得利益或损失,其股票所代表的价值已经增加或减少。虽然增加或减少的价值属另一法律实体所有,但仍附属于相关经济实体,终究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是否分配只是一种法律程序实施程度不同而已。因此,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处理股票投资有关...
股票投资的会计模式是指股票投资报酬的衡量标准和会计处理原则的总称。虽然股票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业务或控制等关系,但仍需将投资报酬高低作为决定是否投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对股票投资报酬的衡量有三种不同主张,进而对股票投资会计处理原则产生不同影响。
1.股利基准会计模式
主张把股利作为衡量其报酬的标准。认为从法律角度考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各有其独立的法律行为,投资企业理应有权在取得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实现。因此,投资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来处理股票投资有关交易。成本法要求始终按取得成本记录股票投资,把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成本法基于法律观点,故它又称法律基础法(Legal Ba-sis Method)。
2.净益基准会计模式
主张以净利作为衡量其报酬的标准。认为从经济角度考查,当被投资企业发生净利或净亏时,即表示持有该企业股份的股东已获得利益或损失,其股票所代表的价值已经增加或减少。虽然增加或减少的价值属另一法律实体所有,但仍附属于相关经济实体,终究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是否分配只是一种法律程序实施程度不同而已。因此,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处理股票投资有关交易。权益法要求,在资金投出时先按取得成本记帐,其后视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按股权比例调整股票投资帐户。该帐户期末余额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而不是成本法下的实际成本。因权益法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观点,故它又称为经济基础法(Economic Basis Method)。
3.股利及市价变动基准会计模式
持此观点者认为,股票投资是企业的一种特殊存货,股利为其已实现的利益,而市价变动也表示资产的增减,且股票市价是一种客观的基础。因此,股票投资核算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以体现稳健原则。此法与成本法的唯一区别就是,成本法下对股票市价变动勿需在有关帐户确认和记录。

上述三种会计模式,投资企业一般应根据“是否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能施加重大影响”来选用。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能施加重大影响,就要选用“权益法”。如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则选用“成本法”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怎样才算有重大影响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第十八号意见书认为,以下情况也许证明有重大影响:(1)能够代表董事会;(2)参与制定方针政策;(3)与被投资企业有重要业务往来;(4)内部交换管理人员;(5)技术上有依赖性;(6)达到与股权集中相关的控股程度。该号意见书还指出了选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标准。现列表汇总如下:

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第十二号公告指出: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力(即持有普通股比例小于20%)的情况下,如这些股票有销路(mar-ketable)即在国家证券交易或柜台交易市场可得到日前的股票价格,就要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如这些股票没有销路(nonmarketable),则须采用成本法。
(张龙平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