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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93)财会字第61号文印发了“关于编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993年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1993年的决算工作不同于往年,由于“两则”““两制”是年度中间执行的,势必造成年度决算工作的一定困难。为了作好1993年的决算工作,我们编写了这组问题解答,供外经企业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表时参考。
问:1993年决算应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由于1993年决算处于新旧制度转换的特殊时期,在报表指标口径、报表的布置、汇总及其有关政策上应掌握的原则是:1.上半年和下半年要统一政策,在新旧财会制度衔接后对企业影响较大的特殊事项应单独反映;2.决算工作的布置和汇总,仍按原财政隶属关系分行业分部门,汇总渠道不变;3.要适应改革后国家对企业宏观管理的需要,为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指标;4.改组为股份制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也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5.所有企业的决算报表都应报送财政部门。
问:1993年决算报表有哪几种?
答: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03号文印发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编制。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汇总会计报表时,也按基层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
财政部(93)财会字第61号文印发了“关于编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993年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1993年的决算工作不同于往年,由于“两则”““两制”是年度中间执行的,势必造成年度决算工作的一定困难。为了作好1993年的决算工作,我们编写了这组问题解答,供外经企业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表时参考。
问:1993年决算应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由于1993年决算处于新旧制度转换的特殊时期,在报表指标口径、报表的布置、汇总及其有关政策上应掌握的原则是:1.上半年和下半年要统一政策,在新旧财会制度衔接后对企业影响较大的特殊事项应单独反映;2.决算工作的布置和汇总,仍按原财政隶属关系分行业分部门,汇总渠道不变;3.要适应改革后国家对企业宏观管理的需要,为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指标;4.改组为股份制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也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5.所有企业的决算报表都应报送财政部门。
问:1993年决算报表有哪几种?
答: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03号文印发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编制。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汇总会计报表时,也按基层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俗称上下一般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外经会01表),损益表(外经会02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外经会03表),利润分配表(外经会02表附表1),经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外经会02表附表2)。其中,财务状况变动表由企业编报,但主管部门不需汇总。另外,为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加编“主要指标表”。
问:1993年决算报表的编报程序是什么?
答: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税机关。”“对其他单位有投资的企业,其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随同企业的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外经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根据企业财务隶属关系,中央单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总编制;地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进行汇总编制。
问:会计报表对外报出的时间是哪天?
答: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即下一年的4月30日前按制度要求对外报出,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的报出时间,由企业自定,但应以不影响企业对外报送报表的时间为原则。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汇总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与基层企业对外报出的时间相同,这主要是因为各主管部门所属外经企业较少,汇总报表较简便。因此不再延长报出时间。即: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于下一年的4月30日前报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编制的汇总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出,即:下一年的5月31日前报出。
问:会计报表报送什么单位?
答:按制度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报表,应报送主管财税机关。1993年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单位,企业的国内公司应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外经部门和我国驻外经(商)参处。另外还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报表应报送财政部三份,其中:两份报外事财务司,一份报会计事务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汇总会计报表,应报送财政部两份,其中:外事财务司和会计事务管理司各一份。
国有外经企业的会计报表及汇总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问:1993年决算报表有哪些补充规定?
答: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及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报表项目内容和填报口径填列。但还需补充说明以下几点:
1.资产负债表
(1)、为了加强住房基金的核算和管理,财政部印发了(93)财综字第95号文《企业住房基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和(93)财会字第47号文《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这两个规定,外经企业应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住房周转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资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周转金和城市住房基金拨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前年度单独核算的住房基金结余,按规定转入住房周转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住房周转金发放提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住房周转金用于代管住房的维修和管理,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建住房所有权的,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建住房使用权的,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中,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应借记“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金一一般盈余公积金”科目。
企业出售会有住房的使用权,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住房的所有权,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有关科目核算后,应将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属于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公有住房时,企业还应在辅助帐中登记,按人(户)分设,长期保存。
企业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住房借款,在“长期借款”等科目核算。
企业还应设置“住房基金”备查簿,辅助登记企业取得的各项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企业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资金、企业公有住房出售净收入、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周转金、城市住房基金拨入、企业住房周转金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前年度结余的住房基金转入住房周转金的数额、企业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借入的资金以及其他住房基金来源等,记入贷方;发给职工的住房提租补贴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代管住房的维修和管理支出、应由住房基金负担的购建住房或住房使用权的支出、应负担的出售住房净损失、归还住房借款本息、以及其他住房基金的使用等,记入借方,贷方余额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2)企业汇总本表时,应在本表右边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下,增设“贷币折算差额”项目,反映企业与国外所属单位在抵销“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应收内部单位款”“应付内部单位款”等项目时,由于资金调拨时和编表时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2.损益表
根据外经企业财务制度第63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国外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汇总本表时,应在本表项目栏的“财务费用”项目下增设“国外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所属国外单位在国外交纳的所得税数额。
3.利润分配表
(1)本表有关项目均按新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项目的填报口径填列。年度中间预分利润的企业,7月1日转帐后,也应按新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项目和填报口径,对按原制度的利润分配项目进行调整,编制本表。
(2)根据(93)财外字第485号文第11条“实行税前还贷办法的企业,“八五”期间继续按照原办法执行。归还借款的利润转作盈余公积金”的规定。实行税前还贷的企业,应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企业用税前利润归还贷款,在借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同时,应借记“未分配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金”科目。并在本表“利润总额”项目下增设“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用利润归还贷款的数额。
问:1993年决算报表有关期初数如何填列?
答: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如果本年度报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报表的各项目名称和年末数作相应的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初数栏,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现将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的年末数有关项目的调整方法说明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其他货币资金”项目,企业应根据上年末“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数,按照新制度对“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核算要求,将“其他货币资金”从“银行存款”科目中分解出来,填列在本项目的年初数栏。
(2)“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应收合同款”“应收销货款”“应收公司款”等项目分析计算填列。将属于正常结算业务的应收款项,填列在“应收帐款”项目,属于延期付款、带资承包、实物支付等非正常结算业务的应收款项,填列在“分期应收帐款”项目中。
(3)“预付款”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预付购货款”“应收(预付)分包单位款”项目合计数填列。
(4)“存货”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未结算项目支出”“在产品”“材料物资”“在途物资”等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各有关明细项目的数额在“其中”中反映。
(5)“股票投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向其他单位投资”项目分析填列。
(6)“债券投资”“有价证券”项目,应按时间长短对上年的期末数进行分析,属于一年以上的债券填列在“债券投资”项目内,一年以内的债券填列在“有价证券”项目内。
(7)“递延资产”项目,根据上年报表中的“其他资产”项目填列。“待摊费用”项目中如有超过一年的长期待摊费用部分,也应填列在本项目内。
(8)“应付帐款”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应付购货款”“应付公司款”项目合计数填列。
(9)“预收款”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预收合同款”“预收销货款”项目合计数填列。
(10)“应付福利费”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职工福利基金”项目填列。
(11)“应付创汇奖励金”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职工奖励基金”项目的数字分析填列。“职工奖励基金”中的“创汇奖励金”部分填列在本项目内,其他奖励金填列在“应付工资”项目内。
(12)“其他应交款”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项目填列。
( 13)“应付利润”“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在所得税后应分给各投资者的利润,根据企业上年报表的“应付公司款”“应付分包单位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分析填列。
(14)“递延收益”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分析填列。该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中的“以后年度分配的本年延期付款项目利润”项目的数字相同。
(15)“长期债券”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实发公司债券”项目填列,原“实发公司债券”项目中有属于短期的债券,应填列在“短期债券”项目内。
(16)“长期应付款”项目,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住房周转金”的企业,填列1992 年决算时的年末数。
(17)“实收资本”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国家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上级拨入资金”等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 18)“盈余公积”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数额填列。
(19)“本年利润”项目,在月报时,反映企业1-11月份利润的累计数,在年报时,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20)以上各项目年初数金额栏,如有外币折算为人民币的部分,企业在填列本表时,还应将原外币折人民币的部分,按原汇率折算还原,再按新汇率换算,以便与1993 年决算期末数同口径对比分析(其他报表类同)。
2.损益表
(1)企业在编制年报时,应将本表的“本期数”栏改为“本年计划”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本年实际”栏;将“上年同期累计数”栏改为“上年实际”栏。
(2)“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承包工程收入”“劳务合作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物资销售利润”“内部调拨利润”“管理费结余”等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 3)“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承包工程成本”“劳务合作成本”“技术服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合计数填列。
需要单独反映年初“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的企业,可根据有关成本帐户分析计算填列,但同时应将这部分数额从“营业成本”项目中扣除。
(4)“递延收益”项目,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的“以前年度转入本年可分配的延期付款项目利润”的数字填列。 (转第52页)
(上接第63页)(5)“营业税金”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各类业务的“税金”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6)“国外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的“国外应交所得税”项目的数字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其他单位分来的利润”项目的数字填列。
(8)“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上年末“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记录填列。
3.利润分配表
由于本表各项目内容、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企业应根据上年报表和上年年末有关帐户帐面数分析填列。
(1)“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报表“国内应交所得税”项目填列。
(2)“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根据上年报表“企业留利”中的“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其有关科目的数额分析计算填列。
(3)“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企业上年末“利润分配”帐户期末数分析计算填列。其中,属于递延项目不可分配的部分,应转入“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收益”项目中;属于应分配利润而未转帐的部分,应转入本表的“应付利润”“应付股利”项目,本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只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数额。
(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由于新旧制度的内容、口径不同,为便于简化编表,企业可根据上年报表“企业留利”项目的“发展生产基金”项目分析填列。
(5)“应付利润”“应付股利”项目,根据上年报表的“分给国外其他单位利润”“交上级利润”“拨付所属弥补亏损”“分给分包单位的税前利润”“分给国内其他单位的税前利润”“分给分包单位的税后利润”“应交主管部门的税后利润”项目的数字分析计算填列。
为简化报表项目,便于新旧报表衔接汇总,企业可将“所属上交利润”“上级拨入弥补亏损”“总公司分来的税前利润”“国内总公司分来的税后利润”等项目的数额,在本项目中扣除。
4.为便于1992年年末数与1993年年初数衔接一致,对以上各表年初数的调整影响衔接一致的数额,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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