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张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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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正确认识形势,努力抓住机遇
1993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发展的第十四个年头,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第五个年头。在这一年里,发生了两件可以载入我国注册会计师史册的事情。一是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于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已由江泽民主席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式公布,将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走向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它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将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二是11月11日至14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个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今后要大力发展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它表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已经纳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抚今追昔,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荣辱兴衰,也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我们也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负有光荣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总之,中国注...
一、正确认识形势,努力抓住机遇
1993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发展的第十四个年头,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第五个年头。在这一年里,发生了两件可以载入我国注册会计师史册的事情。一是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于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已由江泽民主席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式公布,将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走向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它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将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二是11月11日至14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个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今后要大力发展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它表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已经纳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抚今追昔,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荣辱兴衰,也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我们也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负有光荣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总之,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从来没有赶上象今天这么好的机遇,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地抓住它。
如何抓住目前的机遇?
首先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要以新的观念、新的思想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步伐,同时又不能忽视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历史短、总体水平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因此,发展要加快,但也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
第二,要钻研业务,争做内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至今,不论从规模还是业务水平均已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但从整个经济形势发展对我们的要求来看,还有较大的差距。事务所执业质量不高,客观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注册会计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是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需要很高的业务水准和政策水平。要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全行业内掀起学习和钻研业务的热潮。会计师事务所要引入竞争机制,奖励那些肯学肯钻,业务水平高,政策性强的优秀专业人员。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理论研究工作,改变目前理论研究滞后的状况。我们的领导干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人员,更要积极钻研业务,要做内行。否则,就不可能管理好这个行业。
第三,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对于那些已经不能适应改革步伐的陈规陋习要大胆破;对于那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确实符合中国国情的,要大胆借鉴;对于那些对发展我们的事业有利,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和措施,要大胆立,大胆施行;对于那些以前没有做过,又确实看准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大胆尝试。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
第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的宣传和学习。首先是各级财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法,认真领会法的精神。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法。财政部已经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组织力量为各主要报刊撰写了文章、评论,同有关新闻单位和文艺部门筹拍专题片、电视剧等。各地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宣传要面向社会,让公众更加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
第二,要做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需要尽快出台配套的部门法规和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着手这项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要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些需要衔接的问题要及早制定办法,对于新措施、新规定颁布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有充分的估计和预见,以确保法的顺利实施。
第三,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要做到步调一致,全国一盘棋。不准各地出台各种变通措施;不降低要求、降低标准,搭乘各种“末班车”;不自作主张,为本地区制定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结合这次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行业整顿,检查和处理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问题,加强法律力度,加强宏观调控。
三、理顺关系,完善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
(一)理顺财政部门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在管理体制上充分表明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但在管理方法上又充分赋予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管理的职能,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充分强调了财政部门要由较多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的监督、指导。今后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但具体事务方面,要依照法律、并参照国际惯例,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要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性组织。所以,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模式应当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性自律管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一些原来应由财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职能,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办理,财政部门统一负责。财政部门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外,不要另行设置同样职能的部门,或者由其他部门兼有同样的职能。赋予协会充分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权力,不等于财政部门放弃、或者放松管理,相反,这既符合法律和目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又符合国际惯例。
(二)理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注协)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从职责看,全国注协对全国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性自律管理,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地方注协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律管理。全国注协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代表财政部对各地审批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地方注协代表本地区财政厅(局)审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三)理顺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作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要按照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接受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和约束,另一方面作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享有执业自主权,财务上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协会依法对事务所进行自律性管理,依法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操行进行年度检查。同时 ,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四)理顺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的关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通过“挂靠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还将继续存在。目前的事务所,既不能没有“挂靠单位”,也不能完全依赖或受制于“挂靠单位”。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总的要求有两条,一是“挂靠单位”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二是在事务所成立以后,必须在职能、人员、财务分配等方面与“挂靠单位”脱钩。同时“挂靠单位”要为事务所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必须配合做好目前的整顿工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理顺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从根本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关系。我国还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个人开业,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加入事务所以后方可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所有业务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所有业务收入要由事务所统一核算。事务所作为法人,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作为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对自己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和职业道德的,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处理,事务所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并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事务所可以并行处理。
(六)理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
至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拥有25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分别挂靠不同的部门,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县一级有关部门。1994年 1 月1 日起,我国还将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无主管部门,无“挂靠单位”。只要经过国家正式批准,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就是国家的独立法人,就享有与其他所有事务所相同的地位,就能平等竞争业务。
合伙事务所以前没有设立过,缺少管理上的经验,要经过试验,逐步推广。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可能给予一定的支持。
(七)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关系
从长远的发展方向看,为了保证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有条件的事务所要实行“五放开”政策。即:用人制度放开,事务所扩充人员只受资格限制,不受编制限制;业务承接放开,由事务所和委托人双向自由选择,消除行政干预;工资待遇放开,允许事务所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调节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财务收支放开,事务所经济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留足事业发展基金、风险准备金,缴纳职业保险后,自主决定财务分配;收费标准放开,财政部门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由事务所在此基础上,自行与委托人确定收费额。“五放开”政策,有的已经写入《注册会计师法》,如自由承接业务问题;有的将尽快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办法。理顺事务所的内部关系,各地能够自己解决的,可以先行解决,不要等、靠、要,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思想工作。
(八)理顺“两师、两所”的关系
我国执行社会独立审计的机构、人员除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外,还有审计事务所、注册审计师。这两套人马分属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管理。统一社会独立审计的管理体制问题,不可能完全由我们解决。从改革的方向来看,社会独立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统一到《注册会计师法》上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注册审计师依法认定资格后转为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执行统一的执业准则、规则、工作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在过渡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注协要本着既要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又要考虑两所、两师并存的现实情况,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又要考虑政府机关职能在转换中,中介机构与机关脱钩工作已在进行中,各种关系尚未理顺的现实,实事求是地向改革的方向迈进。我们要本着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则,本着为他人他所着想,把社会审计力量联合起来,使中国注册会计师阵营更大,人员更多,力量更强。请各地财政部门和协会主动去工作,主动地去联合。
四、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协会担负着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今后财政部门主要通过管理协会实现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我们要把协会建设成办实事的实体,使其成为推动注册会计师向前发展的火车头。
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职业团体,负有重要责任。协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十条。即:1.制定与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2.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3.办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审批、发证和年度检验事宜;4.组织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交流和业务检查,提高执业质量和业务水平;5.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6.支持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7.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业准则、规则和制度的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理;8.协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及与有关方面的关系,调解业务争议;9.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10.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法律赋予协会的职能和作用要求我们一定要大力加强协会的建设,一定要把两级协会的领导班子建设好。各地一定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建立起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是整顿的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地方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应设立注册管理、专业标准、执业质量及职业道德检查、考试培训等必要部门或者配备专人,保证其正常运转。协会办事机构不得设在事务所内部,附设在业务部门内的,应在机构调整时单独设置。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由专职干部担任。并要从职龄以内,事业心强、业务及政策水平高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五、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
从目前看,扩充队伍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一是将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审查之后,调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这是今后注册会计师来源的主渠道。二是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选择一些在财政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工作,适合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业人员,转到事务所工作。三是每年从各高等院校的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中分配一部分进入事务所工作。不难看出,我们队伍的后备军源是相当充裕的,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创造条件,吸引他们进入事务所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放宽政策,为各事务所纳贤广开方便之门。财政部也将尽努力解决事务所的用人问题。
在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盲目增加机构,要提倡规模经营。二是事务所进人要以年轻化、专业化、革命化为标准。三是在扩大队伍的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业水平。
六、继续抓好整顿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财政部布置进行注册会计师全国性行业整顿几个月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非常重视的,工作是行之有效的。下一步的整顿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各地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继续统一思想,澄清各种模糊认识。要使大家正确认识改革、整顿和发展的关系,明确整顿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弄清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整顿的后期工作。
第三、各地财政部门领导要继续重视和支持整顿工作。没有各地财政厅(局)领导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圆满解决。
第四、整顿后期的工作,包括复查和抽查,难度更大,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各地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文件来办,不能走过场,也不能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和协会要按整顿的要求向各级财政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出限期达到要求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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