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制(指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已经几个月了。虽然从总的情况看,“两则”和“两制”的实施进展顺利,绝大部分企业实现了衔接和平稳过渡,但在具体施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解决。
1.企业主管部门不够放手。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的分所有制、分部门财会制度的影响,一些企业主管部门习惯于对所属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以及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调剂和财会制度的集中统一,尽管“两则”、“两制”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包括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司)不得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但仍有不少部门制定了行业性的财会制度。这些制度虽然吸收了企业的意见,但同时也加进了不少部门本身的意见,甚至写进了明显与“两则”、“两制”相违背的条款,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企业要求执行。因此,仍具有过去那种部门财会制度的色彩。据了解,一些部门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强调分解落实和组织完成部门各项盈亏指标,宏观调控不可缺少;二是对企业制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不放心;三是仍习惯于过去管理企业的老观念、老办法,对转换职能感到不便、不愿、不宜。
2.企业依赖...
“两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制(指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已经几个月了。虽然从总的情况看,“两则”和“两制”的实施进展顺利,绝大部分企业实现了衔接和平稳过渡,但在具体施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解决。
1.企业主管部门不够放手。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的分所有制、分部门财会制度的影响,一些企业主管部门习惯于对所属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以及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调剂和财会制度的集中统一,尽管“两则”、“两制”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包括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司)不得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但仍有不少部门制定了行业性的财会制度。这些制度虽然吸收了企业的意见,但同时也加进了不少部门本身的意见,甚至写进了明显与“两则”、“两制”相违背的条款,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企业要求执行。因此,仍具有过去那种部门财会制度的色彩。据了解,一些部门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强调分解落实和组织完成部门各项盈亏指标,宏观调控不可缺少;二是对企业制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不放心;三是仍习惯于过去管理企业的老观念、老办法,对转换职能感到不便、不愿、不宜。
2.企业依赖性严重,素质亟待提高。新财会制度从7月1日开始执行,大部分企业能及时研究衔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如应收帐款、资产盘亏等)能进行清理、调帐,并着手制定企业内部的财会规定。但仍有不少企业面对新老制度的转换和国家对企业的放权,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一些国家明确规定放给企业的政策和权限,企业都不敢用,还时不时要请示主管部门,或希望主管部门有个“说法”。即使企业完全有能力做到的事情,也希望主管部门能提供“样板”,企业好“依葫芦画瓢”。这种惰性的依赖在一些企业非常明显。还有一些企业对新老制度的转换工作缺乏紧迫感和时间表。当然,也有一些企业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影响,迫切需要借助部门的力量制定内部的财会管理制度。因此,这次转换工作各企业进展不一,差异较大。
3.某些财务会计规定不明确,企业不好操作。企业普遍反映,这次财会制度改革,总的看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会行为,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但由于对某些问题和项目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时感到十分困难。如“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都没有规定详细的用途。再如企业的赞助、捐赠性支出,职工的洗理费、书报费、独生子女补助费,住房基金等一些实际要发生的支出在新制度中没有明确列支渠道。
4.职工福利费严重超支的问题尚待解决。目前,企业福利基金赤字较为普遍,虽然允许用专用基金抵补,但由于新制度将公益金作为所有者权益,不能核销福利费开支,而福利费开支的范围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福利费收支矛盾非常尖税。为此,企业要求继续提高提取比例,或将部分福利费赤字进成本,纳税时予以调整。
5.审批机关及权限不清,企业无所适从。按照衔接办法规定,长期负债利息和汇兑损益的处理、超过三年应收帐款的处理、奖金逐步进成本的处理、工效挂钩和承包方案的调整都需要经过“主管财政机关”的批准。这个规定对地方企业不成问题,但对中央企业却不明确。目前,不少企业在实施新制度时,不知道应报给财政部还是各地中企处批。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企业主管部门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和新财会制度的需要,按照新建立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各尽其责。作为主管部门首先要冲破旧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方法的束缚,要从“直接管理、集中调剂、统一审批”为主要内容的老做法,转换为以“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为核心的新职能。在实施新的财会制度过程中,主管部门可以从事组织发动、人员培训、调查了解、信息交流、督促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行业会计协会的作用。一些新老制度衔接中的问题,可以在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一致的做法,以行业会计协会的名义印发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要勇敢地甩掉“拐杖”,大胆地履行自己的职权。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明显增强。这就需要企业解放思想,充分运用国家给予的权限为本企业服务,不要事事都依照惯例请示主管部门。在贯彻新制度过程中,对弹性折旧年限,坏帐准备金提取率,长期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的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年限,购进、领用存货的核算方法等自主选择的项目,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不必拘泥于等待主管部门的“说法”。另外,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各项新财会制度真正落实好。
3.实事求是地处理新老制度衔接中的问题。对一些过于笼统、不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要考虑到企业实际操作的难处,要尽量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对执行新的财会制度对效益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在核定工效挂钩方案和财务体制时要给予适当考虑;对企业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福利基金超支问题,不能简单地采用挂帐处理的办法,建议应做进一步研究,予以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