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林振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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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行股份制改组上市的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会计问题。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有关部门,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不仅要自己动手测算、比较优选不同的改组方案,对资金筹集和投资方案做可行性分析;还要充分做好接受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审核的准备,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调配合,以顺利取得恰当的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的审核意见。这些工作归纳起来,可以分为:1.改组方案设计中的财务问题;2.改组后企业盈利预测问题;3.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及准备工作;4.会计制度差异的调整;5.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下边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股份制改组方案设计中的财务问题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从开始筹备到最后成功,财务问题是贯穿始终的核心问题。一家国有企业,往往是从生产、建设、维修到生活服务“大而全”的经济实体;还可能有若干对外投资联合经营、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执行现行政策,供产销中可能有指令性计划和价格,还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着手研究改组方案之初,就要分析企业现实的财务状况,和前三年的盈利水平。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考察企业现有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将其中有利于改组为股份制的东西,保留下来,有碍股份制的东西剥...
进行股份制改组上市的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会计问题。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有关部门,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不仅要自己动手测算、比较优选不同的改组方案,对资金筹集和投资方案做可行性分析;还要充分做好接受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审核的准备,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调配合,以顺利取得恰当的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的审核意见。这些工作归纳起来,可以分为:1.改组方案设计中的财务问题;2.改组后企业盈利预测问题;3.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及准备工作;4.会计制度差异的调整;5.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下边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股份制改组方案设计中的财务问题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从开始筹备到最后成功,财务问题是贯穿始终的核心问题。一家国有企业,往往是从生产、建设、维修到生活服务“大而全”的经济实体;还可能有若干对外投资联合经营、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执行现行政策,供产销中可能有指令性计划和价格,还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着手研究改组方案之初,就要分析企业现实的财务状况,和前三年的盈利水平。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考察企业现有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将其中有利于改组为股份制的东西,保留下来,有碍股份制的东西剥离出去,经过反复研究比较,选择重组方案。要寻求的主要目标,一是较好地表现改组前的经营业绩和现实的资产负债状况;二是有利于改组后企业的发展,对投资人有较强的吸引力。在这个过程,要仔细分析:企业的哪些资产收益率较高,哪些部门成本高而收入少,可否将其剥离出去,以提高股份制企业的盈利水平;原有指令性生产任务和限制价格的产品,按自主经营测算,有多大的影响,是否有相应的限价原料或资源,相抵之后结果如何,改组为股份制与现行的承包制如何衔接;国家股的红利通过什么渠道上交;是否有遗留下来的财务问题。这些都要统盘考虑分析测算,反复比较择优确定方案。
二、改组后企业盈利预测问题
改组后股份制企业的发展规划、盈利预测,特别是需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予以肯定的第一年盈利预测,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它的可信度和吸引力,决定着股票能否发行成功,而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况,又能反作用于企业的资信和发展前途。对此,拟改组的企业必须认真进行筹集资金和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考虑问题要积极稳妥,要有风险意识,有备无患。
企业财务计划部门,具体进行盈利预测时,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1.要积极稳妥测算营业收入,应要求经营部门提出较为落实的销售计划,要考虑关贸总协定恢复我国入关的因素;有设计新增能力的单位,要有施工进度和竣工投产计划,要考虑意外事项,适当留有余地。
2.要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成本利润,要适用股份制企业的税收政策。
3.要准确预计新发行股票(或股权证)可能收到现金的数额和时间,注意资金的时间价值;测算的资本收益率,要折算为年度平均数额。
4.改组企业原有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方式。
5.要实事求是地测算各项成本支出。要特别注意利息收支、汇兑损益、计提折旧的水平和市场价格的趋势。
6.要妥善核算职工食堂、医疗单位、学校和托幼园所、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设施的费用及退休人员开支。
7.预测对外投资收益,编制合并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及准备工作
按股份制试点规范意见,所有股份制企业的设立,都须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审核。(香港的上市规则,称为申报会计师)。但发行股票的种类不同,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国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它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共同确认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还要有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处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共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聘请经财政部、证监会确认资格的中外合资(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不上市流通的公司,则不必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有经批准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承担。无论选择哪家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注册会计师都要在初步达成委托协议之后,充分做好准备,在股份制改组方案得以批准的适当时机,立即开始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经营范围和主要分支机构,以及目前的财务状况。企业还要做好准备,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以下的资料:有关的章程、协议、合同;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决定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问题的重要会议决议、记录或其他资料;需检查验证的会计报表和相关的附表。
向国内外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都要根据股份制改组工作的进度要求,约定适当的时间,进行存货盘点,会计师事务所要参加现场抽验复查。
注册会计师审核盈利预测,企业还要提出进行盈利预测的各项依据和适用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制度差异的调整问题
(一)关于损益调整的项目和调整方法
1.调整利息支出。改组前以“专用借款”和“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凡前三个年度交付使用后,已支付和应付未付或应计未计(应付尚未记账)的应付利息,都应分年度计入“财务费用”调减利润。其中,应计未计的利息,调增银行贷款。
专项存款的利息收入,相应减少专用基金,应调增利润。
2.调整固定资产折旧。上项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已将营业收入计入损益的,无论是否已经办理工程验收,均应自交付使用之月起计提折旧。未提取者,应增提折旧减少利润。
如果改组前三年实际提取折旧过少,应考虑参照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的新制度,适当调整,增加折旧减少利润。
3.各年度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与实际用于大修费支出的差额,分年度调整成本增减利润。
4.各年度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或其他方法提取的新产品开发基金,除已用于开发新产品的费用(不含资本性支出)的余额,分年度调减成本增加利润。
5.各年度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或其他方法提取的补充企业流动基金,分年度调减成本增加利润。
6.调整福利基金超支。先将各年度实际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分解为资本性支出和工资性支出。凡用于购置职工住宅、建设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固定资产的支出,为资本性支出;职工医药费,各项补贴以及直接用于职工个人的各项支出均为工资性支出。凡当年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11%或14%)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小于工资性支出的部分即为超支,应调增当年的成本减少利润。
7.调整职工奖励基金。由税后利润支付的工资性奖金,调增成本减少利润。
8.计提坏帐准备。改组前的各项应收帐款和“发出商品”余额,区别帐龄和不同情况,逐户进行分析。首先要将实属坏帐的款项调增成本减少利润;其余额可按新的行业财务制度规定,计提一定比例(工商企业0.3%—0.5%)的坏帐准备,调增成本减少利润。在改编的资产负债表中,两项均列入“坏帐准备”,抵减有关资产帐户。
9.“发出商品”的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权责发生制调整销售收入和利润。调整方法,先根据前三个年度“发出商品”余额与各年初之差额调整本年度的销售收入,年末余额大于年初者,则销售收入增加,反之减少,然后乘以本年适当的销售利润率,求得应调整增减的利润额。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余额中,已到合同约定的收取货款期的,亦应按以上方法调整。
10.存货调整。存货调整目的在于核实改组前企业各项存货的价值,国有企业的存货与股份制企业的存货价值一般有以下不同之处应调整:
(1)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资金中含有“完全成本法”的企业管理费(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中也可能有),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分离出来,调增期间成本减少利润。
(2)存货中的积压物资,滞销过时商品,已淘汰贬值或需报废的材料配件、包装物等,应按可能变现的价格分析作价,差价损失调增销售成本减少利润,相应调减有关存货的余额,或列入存货备抵科目,做为有关存货的减项。
(3)股票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存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孰低的方法进行计算。”企业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历史成本的,应调减存货的帐面价值,其调低的部分减少利润。
以上减利因素,应分析具体情况,由前三年分解负担。
按财政部的通知,1992年已将产成品成本高于售价的差额及盘亏报废损失,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而尚未处理的部分;清查其他流动资产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宜调整1992年以前的损益;如果不能确定应该调整前两年的损益,则宜置于所有者权益项下处理。
11.关于固定资产损失的调整。前三年各年度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盘盈、盘亏及报废损失,应列入营业外损益调整利润。三年前结转的尚未处理的“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宜转入所有者权益项下处理,不调整损益。
12.外币帐户的重估。改组前企业各种外币项目(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三个年度的年末余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按年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各年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做为汇兑损益。其中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当年损益,调整利润,相应调整有关外币项目;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相应调整外币项目。
13.适当计算长期投资的损益。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之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投资的损益都要计入利润总额。其中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按投资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大小,分别核算投资收益:
(1)投资比例不足20%或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成本法核算。尚未分得的利润不调增投资收益。
(2)投资比例不足20%——50%,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调整利润,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如果前项长期投资的增减是改组前长期累计下来的,应适当调整前三个年度利润,三年前的不宜调整利润而应置于所有者权益项下处理。
(3)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做合并报表处理。
(4)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票投资,如果股票市价已持续低于面值,而且预期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时,应按预计将要发生的损失计提亏损准备减少利润。
14.编制资产负债表日至报表报出日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或然事项导致损失的项目,其损失金额可以合理计算的应调减利润项目。
15.其他应调整的项目。包括长期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的亏损等等。
上述调整事项应遵循“重要性”原则视重要性而定,影响较大时才有必要进行调整,对税后资本收益率影响甚微的项目,可不予调整。完成上列损益调整,即可编制调整后的损益表,并应编制“损益调整汇总表。”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同是组成财务报告的两张重要报表。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企业改组上市,公布前三年的经营业绩,必须公布前三个年度的损益表,而且应是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则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报表。我认为,公布前三年的财务报告,其中资产负债表,重在最近一年的报表,前两年的或者从略,或者从简,不必研究如何调整。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则需按新的会计制度加以调整。调整内容应遵循新的会计制度和财政部(93)财工字第199号《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主要项目如下:
1.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支出”与“固定基金”科目相对冲。
2.“专用基金”科目中属于负债性的“职工福利基金”结余(正数)和“职工奖励基金”结余、“工资基金”结余,要转为负债项下的“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
3.“职工福利基金”如是赤字,按下列顺序抵补:职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
4.企业专用基金,按照以上顺序抵补职工福利基金赤字以后:
“大修理基金”结余,转做预提费用;如有赤字转做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其结余转做盈余公积金;其赤字冲减国家固定基金、流动基金。
5.“专用拨款”余额,凡能构成固定资产的,应转入实收资本;尚不能确定的,转入“专项应付款”待处理。
6.国家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基金做为长期负债处理。
7.“待核销基建支出”余额中的利息支出,应转“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8.“待摊税金”余额转“待摊费用”。
9.应计未进帐的贷款利息,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增列负债及有关项目。
10.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入的资金,做为法人资本金。
11.“应弥补亏损”科目,应由国家预算弥补的政策性亏损属结算性质,做为企业的债权列作其他应收款;应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不是企业的资产,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表示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
12.其他涉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重大项目,包括前述损益调整实际构成资产负债增减的项目。
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国有企业改组,对于附属企业和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是否全部保留在拟改组的股份企业中,要根据改组的需要确定。凡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半数以上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抵消下列项目: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其它应收、应付款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
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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