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收帐款”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联合式明细帐,是用来记录、反映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的产品发出数量、成本价款、代垫费用,以及销售的实现,货款、代垫费用的收回,销售成本的结转等相关经济业务的。其格式是:
下面具体解释一下:
1.“邮编”:登记购货客户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一是便于信函联系;二是按邮编来汇集、分析产品在某地区市场销售行情。
2.“编号”:按发出商品的时间先后来编列同一邮编地区的购货客户顺序号。
3.“户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合同编号”等项目,按“商品购销合同书”上相应的内容填列,借以加强对“商品购销合同书”的管理。
4.“推销员”:填列本单位推销商品的经办人,以便考核销售业务的完成情况。
5.“分期收款日期”及“金额”:按“商品购销合同书”上,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款,分期付款日期及其金额填列。便于及时办理收款业务;也便于按期结转产品销售,减少查找合同时间。
6.发出商品时,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帐的相应栏...
“应收帐款”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联合式明细帐,是用来记录、反映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的产品发出数量、成本价款、代垫费用,以及销售的实现,货款、代垫费用的收回,销售成本的结转等相关经济业务的。其格式是:
下面具体解释一下:
1.“邮编”:登记购货客户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一是便于信函联系;二是按邮编来汇集、分析产品在某地区市场销售行情。
2.“编号”:按发出商品的时间先后来编列同一邮编地区的购货客户顺序号。
3.“户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合同编号”等项目,按“商品购销合同书”上相应的内容填列,借以加强对“商品购销合同书”的管理。
4.“推销员”:填列本单位推销商品的经办人,以便考核销售业务的完成情况。
5.“分期收款日期”及“金额”:按“商品购销合同书”上,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款,分期付款日期及其金额填列。便于及时办理收款业务;也便于按期结转产品销售,减少查找合同时间。
6.发出商品时,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帐的相应栏目中登记发出商品的时间、品名、单位、数量、产品成本价款及总金额。发生代垫包装费、运杂费时,在“应收帐款”明细帐借方“代垫费用”栏目中登记。
7.当收到购货客户按期交来的货款时,除作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帐务处理外,还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帐的贷方登记结转相配比的产品成本价款。收到购货客户交来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代垫费用时,在“应收帐款”明细帐贷方“代垫费用”栏目中登记。
8.当购货客户未按合同结算到期货款时,按该期应结算货款额进行产品销售收入帐务处理,在“应收帐款”明细帐的借方“货款”栏目中记录;同时结转该期相配比的产品成本价款,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帐的贷方记录。
9.当收到购货客户逾期应收货款时,在“应收帐款”明细帐的贷方“货款”栏目中记录。
10.“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明细帐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款期未到的产品成本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存货”列示。“应收帐款”明细帐如有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到的货款及代垫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应收帐款”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