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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1993年10月7日,财政部以(93)财会字第58号文件发出《关于编报一九九三年国有施工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现将通知刊登如下:
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按照新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布置基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二、所有施工企业,均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建设银行、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国有施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中,中央级和地方级国有施工企业(含预算内、外国有施工企业)1993年年度会计报表,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建设银行)负责汇总上报。地方所属非国有施工企业1993年年度会计报表是否需要汇总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建设银行),由地方财政部门(建设银行)自行研究确定。
三、各部门和各地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及编报要求,编报国有施工企业1993年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种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施年汇01表);
2.损益表(会施年汇02表);
3.利润分配表(会施年汇03表);
4.应上...
〔本刊讯〕1993年10月7日,财政部以(93)财会字第58号文件发出《关于编报一九九三年国有施工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现将通知刊登如下:
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按照新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布置基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二、所有施工企业,均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建设银行、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国有施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中,中央级和地方级国有施工企业(含预算内、外国有施工企业)1993年年度会计报表,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建设银行)负责汇总上报。地方所属非国有施工企业1993年年度会计报表是否需要汇总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建设银行),由地方财政部门(建设银行)自行研究确定。
三、各部门和各地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及编报要求,编报国有施工企业1993年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种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施年汇01表);
2.损益表(会施年汇02表);
3.利润分配表(会施年汇03表);
4.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会施年汇04表);
5.主要指标表(会施年汇05表)。
(上述各会计报表的格式略去,编制说明附后)。
四、各部门和各地区1993年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应于1994年3月底以前报送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各一份,同时抄报国家统计局一份。
五、为做好1993年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对国有施工企业下列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如下:
1.关于奖金逐步计入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奖金已列入费用的企业,分配计入费用的奖金,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奖金暂未列入费用的企业,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奖金,借记“利润分配——转作奖金的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施03表)“应付利润”项目下,增设“转作奖金的利润”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在“利润分配表”(会施02表附表)“应付利润”项目下,增设“转作奖金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提取转作奖金的利润。
2.关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应付职工工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和“提前竣工奖”明细科目。企业提取或分配的工资数,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提取的当年含量工资节余,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科目,当年含量工资超支,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节余弥补,作相反分录;收取的提前竣工奖,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提前竣工奖”科目。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会施01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下,增设“应付工资”项目,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损益表”(会施02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分别增设“加:用含量工资节余弥补利润”和“减: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两个项目,根据“应付工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施03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下,增设“应付工资”项目。
3.关于上交承包利润的会计处理
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承包利润,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核算。期末,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承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收到返还的超承包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超承包所得中扣除应付给经营者的奖励部分)、“应付工资”(超承包所得中应付经营者的奖励部分)科目。
4.关于公益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和按规定用税前利润还贷形成的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资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企业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5.关于税前还贷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应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会施03表)“转作奖金的利润”项目下,增设“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在“利润分配表”(会施02表附表)“利润总额”项目下,增设“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归还借款的利润。
6.关于购置5万元以下设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按规定可一次或分次列入费用,其中达到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购置的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单位价值在5万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应同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摊入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7.关于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增设“272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或单位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核销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应付款”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余留归企业无偿使用部分(包括用专项拨款形成的各类资产及结余),应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规定退还的专项拨款结余,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会施01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内反映。“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来源和运用,均应包括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增加长期负债”和“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内。
五种表的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会施年汇01表)
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数字,企业应根据上年末“资金平衡表”“年末数”栏所列数字按照新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见我部(93)财会字第31号“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表“年末数”栏各项目,企业应根据新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填列。其中:
1.“应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企业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应由主管部门弥补的亏损也在本项目反映。根据“应弥补亏损”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递延资产”项目所属“其中:调帐转入数”项目,反映企业调帐时按规定转作递延资产的数额,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本年借方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3.“应付工资”项目所属“其中:含量工资包干节余”项目,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包括调帐时从“含量工资包干节余”科目转入的数额,应根据“应付工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所属“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有关部门或单位拨入的尚未核销或转帐的专项拨款。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所属“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支用的住房周转金,根据“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盈余公积”项目所属“其中:公益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根据“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二)损益表(会施年汇02表)
1.本表有关项目的填列方法
(1)“汇编企业户数”项目,反映汇编的国有施工企业户数。其中,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上半年亏损企业户数应单独反映。
(2)“用含量工资节余弥补利润”项目,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企业按规定用含量工资节余弥补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3)“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项目,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节余,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4)“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项目,反映1993年累计为亏损的企业全年亏损总额。
(5)“上半年盈利企业利润总额”项目,反映1993年上半年累计为盈利的企业的利润总额。
(6)“上半年亏损企业亏损总额”项目,反映1993年上半年累计为亏损的企业的亏损总额。
2.本表其他各项目,凡涉及1—12月全年情况,需加总计算填列的,1—6月份的数字按原制度规定口径,7—12月份的数字按新制度规定口径,计算加总填列,对上半年数字不做调整。
(三)利润分配表(会施年汇03表)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2.“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1—6月份从其他单位分来的利润。
3.“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项目,反映亏损企业按规定应由预算和主管部门弥补的亏损。
4.“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数额。
5.“应由抵押金抵补的承包利润”和“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项目,反映经批准实行利润承包办法的企业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按规定用抵押金和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
6.“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全年按照规定用利润归还的借款本息。其中,1—6月份企业归还基建借款、归还专项借款以及归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利润,还应在“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下分别项目单独反映。
7.“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1—6月份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
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企业1—6月份按规定用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9.“调帐转入应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项目,反映企业调帐时从“应弥补亏损”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应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
10.“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
11.“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的利润。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承包利润、7—12月份分给联营单位的利润等也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超承包返还的利润(包括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均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12.“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用税后利润弥补的联营亏损”项目,反映联营企业超过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期限,应由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各方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13.“上半年企业预留利润”项目,反映企业1—6月份按规定预留的利润。
1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7—12月份应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1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公益金)。其中,提取的公益金还应单独反映。
16.“转作奖金的利润”项目,反映执行新制度后,奖金暂未列入成本、费用的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奖金。
1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表示。
18.本表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下:
(1)1行+2行至6行之和-7行-11行至13行之和=14行
(2)14行-15行至21行之和-23行=24行
(四)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会施年汇04表)
1.“流转税”各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已交以及年末未交营业税、产品税的情况。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填列。
2.“所得税”各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已交以及年末未交所得税的情况。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记录填列。
3.“利润”各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已交以及年末未交财政利润的情况,不包括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填列。
4.“预算弥补亏损”各项目,反映企业应由财政预算弥补亏损的情况。根据“应弥补亏损”科目所属“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的记录填列。
5.“特种基金”各项目,反映企业应交财政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情况。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填列。
(五)主要指标表(会施年汇05表)
本表有关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全部职工年末实有人数”项目,是指1993年年末企业全部职工实有人数。全部职工的范围,应与国家统计制度关于职工人数统计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2.“全部职工全年平均人数”项目,应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以全年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4,而计算出的全部职工全年平均人数。
3.“全年发放工资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的总额。其中,“全年发放奖金总额”和“在成本中开支的奖金”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发放给全体职工的奖金总数和按规定在成本中开支的奖金数额。
4.“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余额”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已经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余额。
5.“调帐时福利基金赤字冲减的其他专用基金数额”项目,反映企业在调帐时,按照有关规定用其他专用基金冲减福利基金赤字数。
6.“调帐时专用基金赤字冲减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数额”项目,反映企业在调帐时,按规定专用基金赤字冲减的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
7.“承包企业户数”项目,反映各部门或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993年实行税利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户数。
8.“核定的承包上交利税数”项目,反映各部门或各地区实行利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经核定的承包上交利税的数额。
9。“全年上交的利税超过承包目标的数额”和“超过承包目标应由预算退库给企业的数额”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各部门或各地区实行利税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中,本年应交的所得税或利润超过核定承包目标的数额,和超过承包目标,按规定应由财政采取退库方式退给企业的利润。
10.“未完成承包目标的差欠数额”项目,反映各地区或各部门实行利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中,本年应交所得税或利润数未达到核定的承包目标的差欠数额。
11.“全员劳动生产率”项目所属各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1)按全年完成总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全年完成总产值/全部职工全年平均人数;
(2)按施工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全年完成施工产值/全部职工全年平均人数;
(3)按竣工面积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方米)=全年竣工面积/全部职工全年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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