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发行长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偿还、分期偿还、提前偿还等形式进行偿还。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讲座》编写组所著教材对前两种偿还形式作了详尽准确的分析处理,但对提前偿还形式的核算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是:计算月应计利息有误,会计处理出现多借多贷形式,笔者在此介绍一种核算方法。
某公司1988年1月1日发行三年期可以提前偿还的债券50000元,票面利率为14%,规定每年7月1日和1月1日各计付利息一次,当时市场利率是16%,企业收到发行债券款为47690元,折价金额为2310元。该公司于1989年9月1日以103(意即103%)赎回面值10000元的债券。要求计算赎回公司债券损益并进行会计处理。
新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发行长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偿还、分期偿还、提前偿还等形式进行偿还。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讲座》编写组所著教材对前两种偿还形式作了详尽准确的分析处理,但对提前偿还形式的核算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是:计算月应计利息有误,会计处理出现多借多贷形式,笔者在此介绍一种核算方法。
《讲座》例题:
某公司1988年1月1日发行三年期可以提前偿还的债券50000元,票面利率为14%,规定每年7月1日和1月1日各计付利息一次,当时市场利率是16%,企业收到发行债券款为47690元,折价金额为2310元。该公司于1989年9月1日以103(意即103%)赎回面值10000元的债券。要求计算赎回公司债券损益并进行会计处理。
一、提前偿还公司债券的处理原则
1.提前偿还日不是规定付息日时,上次付息日至提前偿还日止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
2.提前赎回公司债券所支付的价款与公司债券帐面价值的差额作债券损益处理。
3.提前偿还部分的公司债券与相应的未摊销溢价与折价应予注销。并以提前偿还日为界限,属于此日之前应摊销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在此日之后应摊销部分计“营业外支出”。
二、提前偿还部分债券赎回损益的计算:
1.上次付息日至提前偿还日应计利息:
10000×0.14×2/12≈233(元)(只取整数)
2.提前偿还债券所支付的价款:10300-233=10067(元)
3.提前偿还债券每月应摊折价:
59
58(提前偿还部分债券每月应摊折价=全部债券折价发行额÷债券规定发行总份数×赎回债券占发行债券总额百分比)
4.提前偿还日至上次付息日应摊折价:
13×2=26(元)
5.应由提前偿还日以后期限摊销的折价:
13×16=208(元)
6.提前赎回公司债券的帐面价值为:
10000-208=9792(元)
7.赎回债券损益:
10067-9792=275(元)
三、会计处理: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到,赎回债券损益总额275元中,包含了未摊销折价208元和提前偿还债券所支付的价款减面值的差67元两部分,这就为避免多借多贷提供了处理前提,由此,本例题可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支付利息及价款并注销债券面值: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
财务费用 233
营业外支出 67
贷:银行存款 10300
2.摊销折价及注销未摊销折价:
借:财务费用 26
营业外支出 208
贷:应付债券——折价 234
同样,在进行提前偿还溢价发行债券时,也应分清赎回债券损益的具体组成部分,将应付债券明细科目“溢价”与“面值”分别在两组会计分录中体现,使各科目对应关系一目了然。
更正
《财务与会计》1992年第12期增刊发表的《财务会计改革以后需要明确的十个问题》一文中,由于作者不慎,所述负债比率、负债权益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计算公式有误(见原刊第62页)。正确的表述是:负债比率等于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负债权益比率等于负债总额除以所有者权益总额;流动比率等于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速动比率等于速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特向读者致歉,并向指出错误的同志表示感谢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