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今年7月1日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后,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如何处罚?
答: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问题,仍执行我部1992年6月2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其中关于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须持有财政部签发的检查证件”修改为“须持有主管财政机关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或开具的检查公函”。
(财政部工交司外资处)
问:今年7月1日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后,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如何处罚?
答: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问题,仍执行我部1992年6月2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其中关于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须持有财政部签发的检查证件”修改为“须持有主管财政机关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或开具的检查公函”。
(财政部工交司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