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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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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有关企业审计时了解到,部分企业对保险赔款的核算较为粗放,管理也存在问题,表现如下:一是将收到的保险赔款长期挂记往来帐,不及时核算列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二是转记在他单位,由于出险案件发生到赔款入帐时间一般较长,其间若当事人变更或其他原因,会造成往来不明等弊端;三是有的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在结算纪律松弛的情况下,极易利用工作之便私吞保险赔款。建议有关单位领导重视该问题,出险案件发生后,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及时按规定核算赔款,并完善内控制度,以保证国家和企业资财的完整。
(徐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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