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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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销售收入的管理
(一)销售收入的概念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销售收入一般可以分为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企业销售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2.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如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由此可见,销售收入的确认主要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是劳务已经提供;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是取得了收取价款的凭据。这是销售收入实现的基本标志,企业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三)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1.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购买者由于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将已购买的这部分商品退回给出售单位的事项。企业发...
一、销售收入的管理
(一)销售收入的概念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销售收入一般可以分为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企业销售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2.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如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由此可见,销售收入的确认主要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是劳务已经提供;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是取得了收取价款的凭据。这是销售收入实现的基本标志,企业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三)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1.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购买者由于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将已购买的这部分商品退回给出售单位的事项。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2.销售折让。是指购买者由于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对于这部分商品不作退回处理,而是要求在价格上给予某些折让的事项。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3.销售折扣。企业销售过程的折扣办法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1)商业折扣又叫价格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多买而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扣,即购买越多,价格越便宜。根据习惯,商业折扣都是从价目单上所列的价格中直接扣算,购买者所应付的和销售方所应收的货款,都是按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售价来计算,即销售方的销售收入是按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反映的,因此,商业折扣不存在调整销售收入处理问题。通俗地讲,商业折扣近似于按批发价向购买者销售产品。(2)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的一种办法。新的财务制度中的销售折扣就是指现金折扣,其销售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二、利润总额的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构成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集中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企业利润总额包括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二)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
1.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销售利润的计算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投资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损失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其中:
(1)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分得的利润,以及联营、合作分得的利润;
(2)股利是指以购买股票形式投资包括优先股和普通股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
(3)债券利息是指以购买债券形式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
(4)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与帐面价值的差额,是指投资到期收回的款项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与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
(5)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收益或损失,实质上是按权益法计价的长期投资的增加额或减少额。
4.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企业营业外收入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企业有一定的联系,是与企业销售收入相对应的,其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其中:(1)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净收益是指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与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2)罚款收入: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包括因供应单位不履行合同而收取的赔款,因购买单位不履行合同、协议支付货款而得到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3)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4)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数。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其中:(1)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是指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2)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是指相对于季节性和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而言,季节性和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计入制造费用,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3)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办的职工子弟学校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技工学校经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发生的自办技工学校的经费支出。按规定,新建职工子弟学校校舍的资金,应列作资本性支出,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4)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5)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国内重大救灾或慈善事业的救济性捐赠支出。(6)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三、利润分配的管理
(一)利润分配的特点
在新的财务制度中,利润分配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规范、统一。既体现了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又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收益;二是兼容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尽可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三是有利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又便于加强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约束。
(二)企业亏损的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从亏损弥补期限上来看,允许企业在5年之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比原来利改税办法规定的3年放宽了,这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是一致的。
(三)利润分配的纳税调整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调整主要是指:
1.所得税前弥补亏损;
2.投资收益中已纳税的项目或按照规定补交所得税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7.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特点:一是明确任意公积金提取顺序,即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但在分配普通股股利之前;二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先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然后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在利润分配顺序中,需要说明三点:一是企业当年无利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其目的是维护企业股票的信誉,避免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二是关于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提取任意公积金是指企业出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的留存收益。这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通过提取任意公积金形式对向投资者分利施加限制。三是关于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企业仍需向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福利设施,因此有必要明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住宅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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