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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陈发印 王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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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发票,财政罚没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虽然都是合法的原始凭证,但其使用范围不同。笔者在财务检查时发现,一些单位故意利用收费票据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1、税务发票与收费票据混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并不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举办盈利性的文化技术培训,发售专业资料,召开专业性会议,进行咨询服务等,属经营创收活动。按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但一些单位却使用不含税的收费票据。偷税漏税。2、罚没票据与收费票据混用。个别执法机关收取罚款时,使用收费票据或其他收据,纳入单位业务收入或“小金库”,从而截留了国家财政收入。3、行业专用收费票据与普通收费票据混用。某些行业收费,如工商部门各种收费,环保部门排污费,交通部门养路费等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应使用财政部监制的行业专用收费票据。但个别单位为逃避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分成,却使用普通收费票据。这些问题都属违纪性质,建议有关单位注意对这些票据使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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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