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企业的进价成本与售价收入的管理与控制是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放开”(特别是经营、价格的放开)作为一种转换商业经营机制的手段,对传统经营管理模式有新的突破,使原有的一整套管理办法已面临严重的挑战。笔者参与“四放开”试点工作后认为,“四放开”后商业企业进价成本与售价的管理与控制既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又是会计核算的难点,这两项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建设确是当务之急。因此,有必要在新形势下探索出一种既科学又严密的管理与核算办法,使之与改革开放相配套。
一、进价成本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支出,是取得高效益的关键所在。但“四放开”后,优越宽松的经济环境,竞争激烈的商品市场,给如何把好进价成本关带来了困难,表现在:1.进货渠道不同,进货数量不等,进货时间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同一商品的进货价格就会不同。2.由于社会风气不正,在购销环境中大刮“回扣”风,大捞“好处费”,使得购销价格更具神秘色彩,使成本管理流于形式。
面对这种现实,管理部门必须“转轨变型”,从“报帐型”变为“管理型”,除对业务人员加强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外,更重要的是要在进货成本管理上引入奖赔机制,推行目标成本...
商业企业的进价成本与售价收入的管理与控制是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放开”(特别是经营、价格的放开)作为一种转换商业经营机制的手段,对传统经营管理模式有新的突破,使原有的一整套管理办法已面临严重的挑战。笔者参与“四放开”试点工作后认为,“四放开”后商业企业进价成本与售价的管理与控制既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又是会计核算的难点,这两项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建设确是当务之急。因此,有必要在新形势下探索出一种既科学又严密的管理与核算办法,使之与改革开放相配套。
一、进价成本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支出,是取得高效益的关键所在。但“四放开”后,优越宽松的经济环境,竞争激烈的商品市场,给如何把好进价成本关带来了困难,表现在:1.进货渠道不同,进货数量不等,进货时间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同一商品的进货价格就会不同。2.由于社会风气不正,在购销环境中大刮“回扣”风,大捞“好处费”,使得购销价格更具神秘色彩,使成本管理流于形式。
面对这种现实,管理部门必须“转轨变型”,从“报帐型”变为“管理型”,除对业务人员加强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外,更重要的是要在进货成本管理上引入奖赔机制,推行目标成本管理责任制,实行进货成本单项奖赔。具体办法是:
1.成立由领导、物价、财会、业务人员组成的“成本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商品购进的中心指导价(包括进价和进货费用),该领导小组应根据市场信息动态,及时制定某一商品的中心指导进价。
2.业务人员外出进货,必须先到领导小组处领取准购证,并明确该时点所进商品的中心指导价。
3.商品到仓验收后,由财会部门核定进货成本,并与中心指导价核对,如进货成本低于中心指导价,按规定对业务人员进行奖励,否则执行赔补。做到奖赔过硬,赏罚分明。
4.结合量、本、利分析,对购进的主要商品和大类商品,计算出保本保利期,如有超过保本期的商品,有关人员必须对其负责(扣回奖金或进行赔款),以防止大批进货价格优惠、多拿进货奖而造成商品积压。
5.对进货人员在进货过程中取得的现金回扣,必须足额上交企业,抵减进货成本,纳入奖赔范围,如有违者,必须严肃处理。
二、售价控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销售价格比较统一,价格变动比较稳定,批零差率比较固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大及“四放开”模式的推行,商业零售企业售价控制管理办法暴露出其不足:1.老一套的购销调存模式与经营多范围、进货多渠道、结算方式多样化等搞活经营的新要求不相适应;2.“拨货计价”与“放活价格、下放权限、灵活作价”不相适应;3.原批零分别管理与“批零兼营”、“代销商品”、“分期收款”等多种经营方式不相适应;等等。因此,零售企业售价控制管理办法大有完善与革新的必要。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笔者对零售商品的管理与核算,视不同情况有两种设想:
(一)对农资部门、集中收款部门和管理制度健全、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零售部门继续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并对这一方法加以完善。
1.强化价格变动的管理,严格控制库存总额,这里关键是如何完善变价手续的问题。对此可以考虑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1)对国家定价、指导价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采用事前管理的办法,即变价时,核实其库存数目,随即填制价格调整单,并登记商品价格台帐,据以调整库存与“进销差价”。(2)对批量作价、大件商品优惠、零售转作批发等一次性降价竞销的商品,采用事后变价管理的办法,业务发生时,必须开具发票,指明销售对象并由实物负责人签名,凭发票一次性在期末(旬、季、月末)填制变价单,调整已销商品的营业成本与帐面库存。(3)对价格随行就市、可讨价还价的三类小商品,采取按基准价验收,凭销售记录单进行变价的办法。销售时严格手续制度,正确、真实、完整地登记好“商品销售记录单”,填明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金额及售货员签名。一天营业终了,分商品计算出本日销售总数量与总金额,并轧出按基准价计算的销售额,二者轧差就是所要调整的库存,据以填制商品升值减值单,直接调整已销商品的成本与部门库存。
2.加强代销商品管理,严防收益流失。一切代销业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才可经营,业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财会部门必须把其业务经营活动视同自营商品进行管理,货款结算统一在财会部门,严禁私自交易,杜绝差价私吞。
3.健全盘点制度。彻底改变那种“月度不盘,季度自盘,年度监盘”的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为避免“混水摸鱼,以假乱真”,盘点时可采取“现场盘点只盘准库存数量,核实价格轧清往来帐目,不当场计算长短款,而由盘点委员会与领导统一在办公室计算其库存损溢”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二)其他零售部门(特别是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经营三类小商品的部门及供销分社、分店)可尝试“进价核算、实物负责制”的管理办法。具体为:
1.按进价核算。业务部门从不同渠道购进的商品均按实际进价填制验收单,财会部门按进价控制部门的库存总额。门市部必须完整地登记好商品备查簿,详细记载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进价及金额、进货对象等。
2.规定应达到的毛利率。根据其经营的商品、历史经营的毛利率及经营趋势核定其应达到的毛利率及毛利额。销售价格变动不作帐务处理。
3.按规定毛利率结转销售成本与调整帐面库存。根据上交的销售货款,按规定的毛利率剔除毛利额后,据以结转已销商品的库存和成本。
4.月末通过盘点,轧出帐实差额,决定应赔数或升值额。盘存结果如果少于帐面库存金额,即为短款或达不到规定的毛利率的毛利额,应全额赔补;多于帐面库存的差额,属于商品升溢或高于规定的毛利率的毛利额,应纳入其正常的经营收入。
5.其他管理办法均按实物负责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