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高文靠
[大]
[中]
[小]
摘要:
随着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公路运输企业之间互相代理业务随之增多。有的企业的代理业务劳务费不是在成本中核算,而是作为企业自有资金使用。这样将造成:(1)漏税行为,(2)企业成本不实,(3)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因此,公路运输企业代理业务劳务费应在成本中核算。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