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已经财政部正式颁布,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新制度,是当前农业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财会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新制度的自觉性
财政部于去年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财会制度的重大改革。要顺利实现会计模式的转换,确保改而不乱,还需在《通则》、《准则》的统驭下,制定出反映行业特点的财会制度。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我国财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则》、《准则》在农业企业的具体应用。它结合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农业系统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适应了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从财务制度上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业系统曾长期并存有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行业的财会制度,存在会计信息不统一,难以比较;会计制度多,难以掌握,甚至“国内专家说不清,国外同行看不懂”等问题。在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新制度已正式颁布的新情况下,农业各系统的广大财会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投身改革...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已经财政部正式颁布,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新制度,是当前农业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财会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新制度的自觉性
财政部于去年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财会制度的重大改革。要顺利实现会计模式的转换,确保改而不乱,还需在《通则》、《准则》的统驭下,制定出反映行业特点的财会制度。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我国财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则》、《准则》在农业企业的具体应用。它结合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农业系统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适应了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从财务制度上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业系统曾长期并存有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行业的财会制度,存在会计信息不统一,难以比较;会计制度多,难以掌握,甚至“国内专家说不清,国外同行看不懂”等问题。在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新制度已正式颁布的新情况下,农业各系统的广大财会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投身改革,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念,努力学习、自觉贯彻实施新制度。
二、切实做好培训工作,保证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新制度,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培训队伍。由于新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会计目标、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咨询服务等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较彻底的重大改革,因而,需要培训的内容多,培训的时间紧、任务重,这就要求各级农业财会部门必须自上而下地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农业财会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新制度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财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新制度的培训,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保证财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培训;要针对农业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低、学习条件差等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图书、杂志、声像等手段,鼓励财会人员自学。
(二)充分发挥各级农业会计学会、大专院校、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咨询服务公司等在会计培训方面的优势,积极做好培训工作。目前,中国农业会计学会正组织有关省市的农业财会负责同志出国培训;同时学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并通过会刊《中国农业会计》杂志,开办有关《准则》及新制度等的辅导、讲座。各级农业会计学会,要主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优势,为推动会计改革做出新贡献。
(三)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由于这次新制度的培训时间紧,任务重,光靠农业部门自己承担培训任务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各级农业财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共同组织培训。
(四)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适用什么制度就培训什么内容。目前,农业企业已不再是单一从事种植业的纯农业企业,一大批初具规模甚至已具有相当规模的场(乡镇)办工业、建筑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企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可从实际需要出发,执行有关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新制度的培训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适用什么制度就培训什么制度,以免事倍功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五)新制度的培训是项长期的任务,要结合工作,边干边学。从现在到7月1日只有三、四个月时间,要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按新制度要求将上百万名农业财会人员培训一遍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可能的。况且贯彻实施新制度,仅靠一两次培训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各级农业财会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组织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自学,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并通过以会代训、疑难讲解等形式,结合执行新制度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财会人员结合专业实际,干什么学什么,先易后难,逐步深入,以保证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贯彻新制度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按照规定,新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农业企业,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经济性质的各类企业。可以说,新制度兼容了农业企业综合经营的特性,较好地解决了多种经营企业长期以来实行多种财会制度的问题。但在贯彻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即从现行管理体制、从企业单位经济活动的性质出发,对新制度中没有涉及或没有考虑到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作出特殊处理。如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牧渔良种场,因其不属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通则》和《准则》的精神,抓紧修订其现行的财会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乡镇企业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可执行新制度;其规模较大的工、交、建、服等企业,可按其所属行业,执行相应的财会制度。但由于我国乡镇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特殊问题,如有必要,可在新制度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另外,在新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通则》、《准则》及新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报表指标汇总及对外提供统一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增减有关会计科目,简化核算程序等。
(作者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