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固定资产净值率是固定资产净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新的固定资产购建投入,固定资产净值由于受折旧因素影响逐年减少,而原值保持不变,净值率下降。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或保持原有水平,要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入。
在企业承包经营及工效挂钩中,有些地区、部门已将固定资产净值率作为辅助指标列入考核范围,具体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奖升罚降的措施,以促进企业的资产增值。但从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做法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无法维持原有净值率水平。企业为提高或保持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需要作新的资产投入,但在固定资产净值升值的同时,固定资产原值也相应升值,在计算时产生抵消。现以本市商业企业为例。年初固定资产原值10680万元,净值8300万元,净值率为78%,按年5%综合折旧率提取全年折旧534万元后,年末固定资产净值7766万元,净值率为73%。如果要保持年初的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则需新增值固定资产X万元,即5958×100%=78%(暂不考虑年内增值部分的折旧因素),计算得:X=2553万元。但实际上,全系统全年实现利润近年来均保持在1000万元左右,所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扣...
固定资产净值率是固定资产净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新的固定资产购建投入,固定资产净值由于受折旧因素影响逐年减少,而原值保持不变,净值率下降。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或保持原有水平,要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入。
在企业承包经营及工效挂钩中,有些地区、部门已将固定资产净值率作为辅助指标列入考核范围,具体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奖升罚降的措施,以促进企业的资产增值。但从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做法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无法维持原有净值率水平。企业为提高或保持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需要作新的资产投入,但在固定资产净值升值的同时,固定资产原值也相应升值,在计算时产生抵消。现以本市商业企业为例。年初固定资产原值10680万元,净值8300万元,净值率为78%,按年5%综合折旧率提取全年折旧534万元后,年末固定资产净值7766万元,净值率为73%。如果要保持年初的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则需新增值固定资产X万元,即5958×100%=78%(暂不考虑年内增值部分的折旧因素),计算得:X=2553万元。但实际上,全系统全年实现利润近年来均保持在1000万元左右,所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扣除应交纳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三项后,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投入的数额不足600万元,缺额甚大,不可能保持上一年的固定资产净值率水平。其他行业情况也是如此。
2.不能正确反映企业资产增值的真实情况。每个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不同,有的购建的时间不长,净值就高;有的购建年代已久,基本提足折旧,几乎无净值。因此,如果将已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减少的只是原值部分,净值并未减少,反而使净值率升高了。仍按前面实例,经计算,如果当年有723万元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尽管无新的固定资产购建投入,仍能够保持年初固定资产净值率78%的水平。因此,固定资产净值率指标单从时间上来比较高低升降程度,并不能正确反映企业资产增值的真实情况。
笔者以为,考核企业固定资产的升值程度,作为一项辅助指标内容,应力求简便和合理。最可行的办法可以根据企业当年提取折旧基金及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的总额,扣除应交纳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以及按有关规定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后的余额确定一个比例,作为企业资产投入增值的额度,这个比例可以视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搞一刀切。凡固定资产投入数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应扣罚。而且以整个承包期或工挂期合并计算、考核。这样的方法,比较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也比较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