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执行“通则”和“准则”,财政部将陆续发布十大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其中,《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已正式发布,为使金融保险企业及其财务主管部门贯彻和执行好新制度,现将该制度中的几个问题作一简介。
1.新制度对属于金融保险行业的所有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包括了三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了全民、集体和外商投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制度;二是统一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财务制度;三是尽可能地使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统一或相衔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按照改革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度的具体实施范围包括三大类型的企业:一是各种类型的银行,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的银行;二是各类保险公司,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三是除上述银行、保险企业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执行“通则”和“准则”,财政部将陆续发布十大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其中,《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已正式发布,为使金融保险企业及其财务主管部门贯彻和执行好新制度,现将该制度中的几个问题作一简介。
1.新制度对属于金融保险行业的所有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包括了三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了全民、集体和外商投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制度;二是统一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财务制度;三是尽可能地使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统一或相衔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按照改革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度的具体实施范围包括三大类型的企业:一是各种类型的银行,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的银行;二是各类保险公司,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三是除上述银行、保险企业以外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上述三大类型的金融保险企业所属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执行相应行业的财务制度。另外,改革后的新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这样规定,主要目的是理顺企业的财务关系。
2.实行资本保全原则,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建立资本金制度是我国企业资金管理的重大改革。按照资本保全和完整的原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金,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外投资及资产评估所发生的差额,分别作增加资本公积金和增加损益处理。在实行企业资本保全原则的同时,根据金融保险企业的特点,为促使企业保持一定的资本流动性,对金融、保险企业资本金中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分别规定了最高控制比例。目前,银行固定资产(含职工宿舍)占其资本金(国家信贷基金、固定基金、更改资金余额等)的比重大致在20%上下,保险公司已接近50%,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这一比重也较高。为兼顾我国银行、保险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的现状,新制度中规定,银行的这一比重不超过30%,保险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不超过50%。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及保险企业因国家有关法规已另有规定,故维持现行规定。
3.改革成本管理制度。一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建立了坏帐准备金制度,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可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金,以强化企业风险意识,促使企业及时处理坏帐损失;二是根据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的特性,对成本中的一些特定费用项目,如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防灾费、业务招待费等继续维持比例控制,其中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按照银行、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的不同情况从比例上分别作了规定;三是规范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取消“五五”摊销办法,简化核算手续。此外,还对部分成本开支项目进行了一些调整。
4.改革企业折旧制度。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现行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平均缩短20一30%,以提高企业折旧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现行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简化分类;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加速折旧幅度;对企业特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允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办法。同时,取消了现行固定资产修理费按4%比例预提的办法,改为按实列支,其中修理费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对企业当期成本影响较大的,可以实行预提或者待摊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5.改革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目前,银行、保险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留成比例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由财政部分别核定,利润分配办法很不一致,改革以后,企业的实现利润一律先照章纳税,税后利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然后,按照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分配。
6.采用国际通用的财务报表体系,建立新的经营、效益状况考核指标。企业对外报告的财务报表按国际通行的做法,改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主要财务报表,以充分揭示企业所有者权益、负债情况,及企业产权关系,企业经营成果和资金增减变动情况,简化报表工作。新建立的考核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资本风险比率、固定资本比率、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和赔付率。除上述考核指标以外,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另外选择其他指标进行考核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