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匈牙利新制定的会计法自1992年1月1日生效。会计法的制定注意了与欧共体指令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依据会计法,企业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补充报表”(会计报表的说明)和经营报告构成。年度报告应对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公允地加以反映,其格式与德国使用的报告格式很相似。
小公司可以编制简明的年度报告,但年度内至少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两个: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不超过1.5亿福林(匈牙利货币单位);2.年净销售额不超过3亿福林;3.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10人。如果一个企业在另一个有多数股权或者说对其有控制能力,会计法规定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会计法同时还规定了编制财务报表应遵循的几个会计原则,它们是:清晰性原则、继续经营原则、完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配比原则、谨慎原则、资产负债项目逐个估价原则和收入费用不抵消原则。
会计法还规定,资产估价不得超过成本(购入成本或生产成本),并在使用年限内计提完折旧。商誉至少应在五年内摊销但不得超过十五年。
(阿徐摘自《会计研究》1992 第6期)
匈牙利新制定的会计法自1992年1月1日生效。会计法的制定注意了与欧共体指令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依据会计法,企业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补充报表”(会计报表的说明)和经营报告构成。年度报告应对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公允地加以反映,其格式与德国使用的报告格式很相似。
小公司可以编制简明的年度报告,但年度内至少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两个: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不超过1.5亿福林(匈牙利货币单位);2.年净销售额不超过3亿福林;3.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10人。如果一个企业在另一个有多数股权或者说对其有控制能力,会计法规定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会计法同时还规定了编制财务报表应遵循的几个会计原则,它们是:清晰性原则、继续经营原则、完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配比原则、谨慎原则、资产负债项目逐个估价原则和收入费用不抵消原则。
会计法还规定,资产估价不得超过成本(购入成本或生产成本),并在使用年限内计提完折旧。商誉至少应在五年内摊销但不得超过十五年。
(阿徐摘自《会计研究》1992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