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和台湾,与新加坡、香港并称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其经济实现了持续显著的发展。进入90年代,韩国推行了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以期取得经济的新的发展。以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为背景,我们为了使其会计制度提高到国际水平,正在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因为,要取得外国投资家对韩国企业的理解,促进他们对韩的投资,企业就必须首先编制一种国际通用的财务报表。
本文将阐明在韩国是由什么样的机构经过怎样的程序来制定会计标准的,并考察其会计制度和会计标准的特征。
一、韩国的会计制度
韩国的会计制度是依据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这三项法律而形成的。不过,这些法令虽然构成了韩国会计制度的基础,但作为会计制度核心的会计标准却是统一的。据韩国1980年制定的《关于股份公司外部审计的法律》,适用证券交易法的上市法人等总资产达到40亿元以上的公司,要接受外部审计监察。这种监察要依据证券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企业会计标准》来进行。该企业会计标准第一条规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依据“关于股份公司外部审计的法律”第十三条,确定企业会计处理及其报告的标准,以期使适用于该法的公司会计和审计员的审计行为具...
韩国和台湾,与新加坡、香港并称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其经济实现了持续显著的发展。进入90年代,韩国推行了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以期取得经济的新的发展。以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为背景,我们为了使其会计制度提高到国际水平,正在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因为,要取得外国投资家对韩国企业的理解,促进他们对韩的投资,企业就必须首先编制一种国际通用的财务报表。
本文将阐明在韩国是由什么样的机构经过怎样的程序来制定会计标准的,并考察其会计制度和会计标准的特征。
一、韩国的会计制度
韩国的会计制度是依据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这三项法律而形成的。不过,这些法令虽然构成了韩国会计制度的基础,但作为会计制度核心的会计标准却是统一的。据韩国1980年制定的《关于股份公司外部审计的法律》,适用证券交易法的上市法人等总资产达到40亿元以上的公司,要接受外部审计监察。这种监察要依据证券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企业会计标准》来进行。该企业会计标准第一条规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依据“关于股份公司外部审计的法律”第十三条,确定企业会计处理及其报告的标准,以期使适用于该法的公司会计和审计员的审计行为具有统一性和客观性。由于《企业会计标准》也可用于不要求外部审计的公司,因此可以说它是韩国通用的统一的会计标准。
韩国的企业会计标准,制定于1981年12月,后经1984年9月、1985年12月和1990年3月的多次修改,形成了今天这种结构。这一标准由九章组成。它们分别是:总则、借贷对照表、损益核算书、资产负债表、剩余利润分配核算书、财务状况变动表、注释及附属明细书、联合财务报表及附则。1984年9月那次修改,将联合财务报表这一章取消了,并于1985年1月制定了新的单项规定——《联合财务报表标准》。韩国的会计标准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两方面与日本的区别,主要归纳如下:
(一)会计处理
1.有价证券,原则上依据抵价标准来进行评估。
2.附有长期延期支付条件的债权债务,依据现价进行评估;预定的结算金额与现在值的差额,作为现在值贴现差额来处理。
3.允许股票的贴现发行,股票贴现发行的差额,作为资本扣除项目列帐。
4.依据资产再评估法进行资产的再评估,设再评估公积金(作为资本剩余金)。
5.除了股票缴款剩余金、企业合并差益金和减资差益金之外,其它剩余金也要列入资本准备金中。
6.与转换公司债的转换权及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的新股认购权相当的资金,与发行价款区分开,作转换权调整帐户和新股认购权调整帐户的资金来处理。
7.前期损益调整项目不包含在本期损益核算中,而是直接加减到待分配剩余利润中。
8.实行股票分红制度(股份不能分割)。
9.不实行中期分配红利的制度。
10.在对外汇表示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换算时,对海外分店采用货币和非货币法,对海外子公司采用决算日汇率法。
(二)报告
1.在单项财务报表中,包括借货对照表、损益核算书、剩余利润分配核算书,以及财务状况变动表。
2.联合财务报表中,只有联合借贷对照表和联合损益核算书,而不包括联合剩余金核算书。
3.合并与联合的范围原则上以持股超过半数为标准,在一定条件下,还要参照控制能力这一标准来决定。
4.借贷对照表的资产部分,区分为流动资产、投资等其它资产、固定资产、延期资产共四部分;资本部分区分为资本金、剩余资本金和剩余利润共三部分。
5.企业自有股份用资本部分的扣除项目来表示。
6.本期未分配剩余利润不用损益核算书表示,而是用剩余利润分配核算书来表示。
7不能公布一些阶段性的不完整的信息。
二、韩国会计标准的制定
根据1976年12月对证券交易法的修改,韩国于1977年2月设立了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针对有价证券发行与管理、公正交易秩序的维持、对证券机构的监督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证券监督院则是接受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和监督,承担证券方面的行政事务。会计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虽然属于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决策事项,但其具体工作是由该委员会下设的会计制度咨询委员会取得证券监督院监理部(企业会计科)的协助而完成的。会计标准的制定和修正案,在经过证券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之前,必须经过作为外部审查机构的监理委员会的审议。
韩国会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证券监督院监理局在听取各界意见,收集资料,以及进行调研,制订出基本方案之后,再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进行新一轮调查研究,然后归纳出试行方案。
2.由会计制度咨询委员会分会讨论该试行案,作出制定与修改的草案。
3.由该分会收集归纳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后,经过修改,制成最终方案。
4.由会计制度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再一次对最终方案进行研究讨论。
5.监理委员会审议最终方案。
6.由证券管理委员会审议最终方案后,确定制定与修改的标准。
7.财政部长认可该制定与修改的标准。
8.由证券管理委员会公布该制定与修改的标准。
(资料来源: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JICPA》杂志1992年4月号,作者:大雄令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