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有色工业企业计提折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有色工业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固定资产结构、性能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类别,并视其实物磨损和自然损耗的价值大小来确定使用年限的平均年限法(亦称直线法),一种是有色矿山企业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不直接计提折旧,而是统一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来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矿山维简费)。
从我国有色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而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如果单从考虑各类固定资产的机械损耗(物理损耗)和自然损耗的角度看,其折旧率不算太低。但是,对于许多技术性能要求较高的设备,如J0、J02型电动机、卷扬机等,由于对该类设备在技术政策,技术淘汰等方面考虑不周,致使这类设备的经济寿命被人为地延长了,设备更新所需的资金无从谈起,从而导致部分有色工业设备长时期低效运转,这成了有色工业企业整体效益不高的直接导因。
至于有色矿山企业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从管理的角度看,因此类固定资产不直接计提折旧,只是将折旧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合二为一,一律按矿山出矿量和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矿山维简费,以作为这类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有色工业企业计提折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有色工业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固定资产结构、性能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类别,并视其实物磨损和自然损耗的价值大小来确定使用年限的平均年限法(亦称直线法),一种是有色矿山企业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不直接计提折旧,而是统一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来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矿山维简费)。
从我国有色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而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如果单从考虑各类固定资产的机械损耗(物理损耗)和自然损耗的角度看,其折旧率不算太低。但是,对于许多技术性能要求较高的设备,如J0、J02型电动机、卷扬机等,由于对该类设备在技术政策,技术淘汰等方面考虑不周,致使这类设备的经济寿命被人为地延长了,设备更新所需的资金无从谈起,从而导致部分有色工业设备长时期低效运转,这成了有色工业企业整体效益不高的直接导因。
至于有色矿山企业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从管理的角度看,因此类固定资产不直接计提折旧,只是将折旧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合二为一,一律按矿山出矿量和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矿山维简费,以作为这类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这种按产量计提更改资金的方法,跟矿山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毫无关系,这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显然不利。再则,这种按产量计提矿山维简费的方法所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对有色矿山企业补偿固定资产的物理损耗和自然损耗而言,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比按矿山部分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提取的折旧基金还要低得多。这里有生产能力尚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原因,也有受资源枯竭制约而使生产能力逐渐丧失及计提维简费标准偏低的原因。
二、改进有色工业企业现行折旧办法的设想
固定资产折旧率的高低界定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准上才算合理,很难有划一的定论。笔者以为,宜遵循下述原则:(1)一致性原则,即折旧的提取,必须保证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相一致;(2)经济性原则,即折旧的提取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继续使用是否经济合理,即通过统筹考虑固定资产的投入(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费用的支出)与产出的比较关系,选择并确定最佳的使用年限;(3)效益性原则,即折旧的提取必须考虑其有效使用对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
上文已提到,我国有色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的方法有直线法和按产量及规定标准计提矿山维简费两种。对有色工业企业而言,前者欠缺的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只考虑其正常状况下的有形磨损,而对同一设备因不同企业间利用率的不同造成的损耗差别和设备因技术进步遭受淘汰的无形损耗则未予以考虑;后者则与有色工业企业(尤其矿山企业)的客观实际大相径庭(主要是按此一方法计提所得的更改资金严重不足)。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建议国家对有色行业实行倾斜性的产业政策,把对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延伸到有色工业企业内部,以使有色工业企业能够从根本上增强自身的活力,提高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因此,根据上述两种情况的不同,对其折旧办法的改进亦有差别。
1.从有色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目前按分类定率计提折旧的直线法,宜以弹性折旧法替代,并实行加速折旧。
所谓弹性折旧,是指一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是唯一确定的,而是规定其可在一定区间范围内变动。至于该一变动区间如何界定才算切合实际并趋于合理,可由有色总公司会同地方公司连同企业一起,根据有色行业的具体特点,行业内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能、结构及技术进步的变化情况和各个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进行界定,最后报经财政部门审批下达执行。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实行弹性折旧的固定资产(这是指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年限的上限可以现行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为基础,下限则在此基础上加速10~30%,甚至加速到40%,这主要是参照了国家下达的对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加速折旧的有关规定。
实行弹性折旧法,使有色工业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上拥有一定选择权,对同一种或同类设备,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该一设备的利用程度的差别,设备技术性能的先进与否,充分考虑设备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采取恰当的折旧期限,确定对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更为有利的折旧率。
就有色工业企业而言,采用弹性折旧法计提折旧,其作用归结起来有:(1)可使效益较差的企业有条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恰当的折旧率,妥善地解决单纯提高折旧率企业无力承受的问题。(2)使因生产能力配置不合理而影响效益的企业,有条件选择较高的折旧率,从而拥有更多的更改资金投到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上来。(3)使企业在立项搞技术改造投资时,有能力拿出足够的资金参与建厂。
2.鉴于各种类型的企业或不同企业情况的差别,提取维简费标准的界定不能执一而论,但就一般而言,可将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与采出矿量结合起来考虑更为合理且科学。
曾有人建议,凡是采掘企业,其矿井和随同矿井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按折旧率计提折旧,而按可采储量确定的每吨矿石应负担的折旧额计提。这一方法,虽然为确定维简费的标准提供了极好的借鉴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个较为显著的缺陷,即把投入的这部分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等同于矿石被完全开采完为止的时间界限,这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事实上,如果要比较客观和切合实际地确定出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可按所投入的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价值,与这部分固定资产在其折旧年限(应与其实际使用年限相一致)内预计实现的采出总矿量进行比较,得出在当前投入的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下每产出一吨矿石所应负担的折旧额,以此作为确定矿山维简费计提的标准。实际操作中,某一时期(如某年)所提矿山维简费可用下式计算而得,即:某年所提矿山维简费=该一年度实际采出矿量×预计每吨采出矿量应负担的折旧额=该一年度实际采出矿量×(采掘部分固定资产价值总额÷所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内预计采出总矿量)。该公式的建立考虑了下述几方面的因素:(1)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其折旧年限内应当全部转移到利用它们所采出的矿石价值中去。这样有利于改变采掘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得不到补偿,维简费提取标准偏低的状况。(2)该公式是在产出矿量越多,其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越大的假定下建立起来的。(3)该公式的计提标准因企业的不同而不同,即允许不同企业实行不同的标准。(4)该公式的建立并未考虑采掘部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3.为了能更有效地使固定资产折旧得到合理补偿,以重置成本替换历史成本,对有色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以尽可能防止企业资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