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史加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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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的财务行为,有利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于1992年12月31日以(92)财文字第885号文印发了《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现将本制度与其他行业制度不同的,或本行业制度中新制度与原制度不同之处按各章顺序作一简要介绍。
一、总则的主要内容(第1—5条)。1.本章与原制度的主要不同点在于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电影、新闻出版企业(不含洗印厂、印刷厂、新华书店及供销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非电影、新闻出版系统独立核算的电影、新闻出版企业也适用本制度。没有出版权,仅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执行相关行业的财务制度。2.企业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计量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这突出反映了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的特点,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
为了规范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的财务行为,有利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于1992年12月31日以(92)财文字第885号文印发了《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现将本制度与其他行业制度不同的,或本行业制度中新制度与原制度不同之处按各章顺序作一简要介绍。
一、总则的主要内容(第1—5条)。1.本章与原制度的主要不同点在于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电影、新闻出版企业(不含洗印厂、印刷厂、新华书店及供销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非电影、新闻出版系统独立核算的电影、新闻出版企业也适用本制度。没有出版权,仅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执行相关行业的财务制度。2.企业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计量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这突出反映了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的特点,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资金筹集的主要内容(第6—15条)。1.本章与原制度主要不同的是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同时资本金的筹集可来自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即打破了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投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2.本制度与其他行业制度有所不同的是企业吸收的投资者的专有出版权等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的,应当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提出了专有出版权的概念,对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没有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最高限额,理由是考虑到该类企业的行业特点。3.第9—12条,是新制度中新的规定:建立资本金制度具体筹措方式、手续以及具体问题(如出资差额等)的处理。4.第13—15条,与其他行业制度相同,提出了“负债”的概念,改变了原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模式。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规定程序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应收票据应当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三、流动资产的主要内容(第16—25条)。本章与原制度主要的不同点是允许企业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存货的核算允许采用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以及对于目前出版音像单位实行的书刊(音像制品)提成差价标准进行了调整。1.第19条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报社应收广告款可以按照年末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确认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确认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2.第21条提出了“存贷”的概念,并明确了投资者投入的、盘盈的、接受捐资的资产的计价原则。3.第22条规定了企业存货减少时可采用的方法,与原制度不同的,一是形式较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二是增加了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体现了国际会计通用的稳健原则。书刊日常核算采用“定价法”,维持了以往的作法,但与其他行业制度不同:书刊种类较多的出版单位,为了简化库存书刊的计价,也可以采取按书刊的定价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书刊定价的差额于结算期末在发出和结存的书刊之间进行分配。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4.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取消了原来的五五摊销法,简化了核算手续。5.根据出版企业的产品特点,对库存图书、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的呆滞损失在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基础上,对提成差价的提取标准进行了如下修改:(1)杂志(包括半年刊和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总定价提取25%,前1年出版的提取50%。(2)其他图书,当年出版的不提,前1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前2年的提取20%,前3年及3年以上的提取30—50%。前3年及3年以上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在上述标准中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音像制品,按月末库存音像制品总成本的0.5—1%计提,计入当月销售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第26—37条)。固定资产这一章与原制度不同的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中增加了加速折旧的内容,分类折旧年限的调整以及折旧、固定资产的增、减处理不再冲减资本金。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3.第28—31条,是固定资产确定价值的问题,本制度对接受捐赠的、盘盈的固定资产等均有较明确的确定价值的标准,与其他行业制度相同。4.在折旧方法上,新制度体现了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因素,将原固定资产的分类年限适当进行了调整,除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外,对某些技术进步快的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某些价值较大,且不经常使用的大型设备或专用设备,及车辆、船舶等运输设备也可采用工作量法,技术进步快的电子、仪器仪表等设备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放映设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按场次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5.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提取折旧不再建立折旧基金,这一点与原制度有较大区别。6.原制度规定,企业的大修理可提取大修理基金。新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数额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7.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8.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主要内容(第38—44条)。这一章与其他行业制度基本一致,主要是提出了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特有的影片出版权、发行权、专有出版权,并提出出版专有权可以按受益品种一次直接计入出版物成本。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影片版权、发行权、专有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2.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不包括专有出版权)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3.出版企业取得专有出版权的支出,按受益品种一次直接计入出版物成本。如有必要,可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为便于管理,可采取“一元余额法”(无形资产帐户保留人民币1元的余额,以示尚有该项专有出版权)摊销。企业因故发生的专有出版权损失,一次或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已报损的专有出版权重作无形资产的,冲销原摊费用,这一条是与其他行业制度规定不相同的。4.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其他销售收入,递延资产、其他资产中所包括的内容及其摊销方法,与其他行业制度相同,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六、对外投资(第45—48条)。本章的内容与其他行业的制度完全一致,省略介绍。
七、成本和费用(第49—59条)的主要内容:1.成本和费用这一章,主要是将原来的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电影、新闻出版企业将制造成本称为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只包括直接支出的料、工、费和间接费用,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均在当期收益中扣除,不再分摊到产品成本中去。2.对于出版社需要支付给编辑部门委托社外人员和本社职工业余时间进行审稿、设计、编辑、校对、绘图等费用,新制度中重新进行了规定,即:该类费用可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奖金)的12%限额内据实列支。3.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管理费用中有些项目原制度中就有,有些如坏帐损失、劳动保险费(原在营业外列支)、待业保险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原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原来财务费用均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现单独列支。业务招待费原来是按合理、节约、小额的原则列支,没有具体规定提取标准。新制度规定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 500万元(含1 500万元)不足5 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4.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等。财务费用原制度列在企业管理费中,没有单独列开。5.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出版企业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并按定价(零售价)金额收取价款的,可按推销出版物总定价不超过10%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但不得直接付给个人。这一条是新规定,原制度没有规定。6.企业不得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的项目与其他行业制度的规定相同,不再介绍。
八、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主要内容(第60—70条)。1.企业一般应当在产品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直接收款交货方式销售的,以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在代销产品已经售出,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广告费未收到前,作待实现销售处理;收到后,转增销售收入(广告收入)。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当期销售收入。2.新闻出版企业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合作、协作、自费出版业务,否则按非法出版收入处理。合作出版业务是指企业与国内其他新闻出版企业、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企业通过合作方式,联合出版某图书或音像制品的行为。企业与国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非新闻出版企业以及个人进行合作,通过对方资助方式出版某一图书或音像制品的行为,属于协作出版范围。自费出版业务是指由新闻出版企业提供出版权、负责终审、收取管理费,著译者负责具体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业务,出版某一图书或音像制品的行为。合作出版业务中,以本企业为主的,收支管理视同正常出版业务管理,以对方为主的,收支管理由对方负责,分给对方的利润或从对方分得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协作出版业务的收支管理按正常出版业务管理。收到协作单位或个人的经费资助,作暂存款项处理;图书或音像制品出版后,全额转作其它销售收入处理。自费出版业务中,图书或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等工作由著译者负责,其财务收支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收取的管理费和代制作费用,应全额作其他销售收入处理。合作、协作出版业务中,企业不得从合作、协作出版收入中直接支付社外和业余加工等费用,需要支付的,按规定视同正常出版业务管理。3.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为了与制造成本法保持一致,与原制度中利润总额的计算有所不同;主要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销售利润中直接扣除,同时在利润总额中增加了投资净收益的内容。其计算公式: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4.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5.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1年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1年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应当用税后利润等弥补。6.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4)提取公益金;(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3)支付普通股股利。7.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5%为限。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九、外币业务(第70—77条);十、企业清算(第78—86条);十一、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87—90条)这3章的内容与其他行业制度基本相同,这里省略介绍。十二、附则。1.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2.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3.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的电影、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以及非电影、新闻出版系统的电影、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4.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刊1992年第12期财会法规有奖
征答一等奖获奖名单四川省成都市293信箱审计室 山 水山西省河津县财政局 裴天恩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工业局计财股 刘 平山东省菏泽地区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 朱命运山西省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五干休所 常喜莲辽宁省康平县财政局 马生龙河北省怀来县财政局 尤秀兵宁夏银川长城机器制造厂财务科 张安定广东省广州市恒运热电厂 黄宇芬安徽省芜湖市啤酒厂财务科 孟 军
(鼓励奖50名略。注:本期正确答案第1 题编号为①、②;第2题为②、④;第3题无正确答案)
由本刊主办、卓越电子财务网络技术研究所(金蜘蛛财会软件)协办的财会法规有奖征答活动,至本期刊出最后一批获奖名单后,已暂告一段落。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历时11 期(1992年第2 期至12期)的征答活动中,参加者约有5~6 万人,其间一些读者还就答题内容、答题难度、答卷回收期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广大读者的关心和支持,本刊深表感谢。
本次活动得到了卓越电子财务网络技术研究所提供的财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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