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刘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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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公平竞争,财政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制定和颁发了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现将新制定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总则
1.《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目的及实用范围。即规范包括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方式的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企业财务行为,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所有企业。
2.商品流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权益,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资金的管理
1.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体现资本金保全和增值的原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投入、法人投入、个人投入和外商投入的资本金。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可采取吸收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对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公平竞争,财政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制定和颁发了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现将新制定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总则
1.《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目的及实用范围。即规范包括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方式的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企业财务行为,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所有企业。
2.商品流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权益,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资金的管理
1.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体现资本金保全和增值的原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投入、法人投入、个人投入和外商投入的资本金。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可采取吸收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对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可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2.明确所有者权益。《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明确所有者的权益为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为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额,包括企业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3.明确负债的实际内涵。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将企业的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利息、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1.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按照企业财务核算应体现稳健原则(又称审慎原则)的国际惯例,《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作为坏帐损失的备抵。同时规定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
2.改变存货核算办法。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燃料等。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主要资产是存货的特点,必须搞好存货的核算,《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在存货的管理方面作了以下几项改革:
(1)统一存货的计价方法。凡为销售而储备的商品都按取得时的实际商品进价成本计价,同时考虑到零售商业企业和图书发行企业的特点,允许采用销价核算。
(2)规范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主要从事商品买卖活动,受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库存商品积压较多或结构不合理等状况较普遍。为此,《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按年末为销售而储备商品库存余额的3—5‰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削价损失,使用时抵扣削价商品的进价成本。
(3)明确存货盘盈(或库存升值)、盘亏的核算办法。现行制度规定国营企业库存商品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升值要增加国家流动基金,库存商品削价减少国家流动基金。这一处理办法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资本金的保全。因此,《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存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损失,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缩短商品流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给不同类型的企业一定选择余地。如经营用房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50年,缩短为35—45年。
2.针对电子计算机、商品检测仪器等更新换代快、技术要求高的实际情况,《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一般固定资产采取平均年限法,电子计算机、商品检测仪器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突破了现行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规定。
3.企业不再实行计提大修理基金或修理费用滚存使用办法,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者一次性支出数额较大的,可采取预提或分期摊销办法。
五、对外投资的管理
1.扩大企业对外投资的权限。允许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2.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前提,即以保证及时足额向国家交纳各种税利和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运用为前提;同时规定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条件,即国家指令经营或专项储备的物资、申领的进出口许可证等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3.改变投资收益的处理办法。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投资收益列为企业的税后可供分配利润,这种处理方法不仅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在有的企业先税后分、有的企业先分后税的情况下,给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1.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成本与费用的界限。现行制度购进商品的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政策不一,如国内购进用于出口商品的成本,包括出口商品的原始进价(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还包括收购税金)和商品到达指定口岸前发生的运杂费、包装费、整理费、检查费等,而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商品的成本则专指商品的原始进价(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还包括收购税金);系统内调拨物资的成本包括原始进价和上一环节的调拨经营费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成本为商品的进价成本,具体分为国内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企业为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为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1)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商品的原始进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税金(税金是指企业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时支付的税金)。
(2)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港口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进价、进口税金、购进外汇价差等。
3.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商品流通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支付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外汇调剂手续费等。
七、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1.明确营业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对商品销售折让、折扣、退回等作了规范,即在已经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折让、折扣、退回等相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2.规范利润总额的内容。商品流通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兑净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3.明确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年度内经营性亏损的处理方法,即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要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及超过用税前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4.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抵补的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的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要支付优先股股利后,再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支付普通股股利。
八、财务报告的管理
1.对各行各业的财务报表作了统一的规范,即企业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及有关附表;
2.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取代现行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
3.增设了反映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作者单位:财政部商贸司制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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