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人们对纯粹用银行借款形成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归属认识比较模糊,倾向的认识是:这类情况形成的资产是假国有,真集体。笔者认为,纯粹用银行借款形成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应属国有资产。其理由有三:1.纯粹用银行借款形成的资产只是国家投资形式的改变——拨改贷,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资产应属国家所有。2.从责任风险上说,现在国家设了“贷款呆帐损失准备金”,纯粹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实质上是国家承担了风险。3.现在国家允许从利润中还贷,企业用上交国家的利润偿还贷款,实质上是国家对企业的一种间接投资,是对投资过程的一种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