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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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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在现金流通中,不断发现一些单位拿转帐支票私自到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兑换现金。这种做法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和现金管理法规。兑出现金的单位把应当送存银行的现金截留支配了,一方面使应该回笼的现金减少,另一方面还转手向市场投放了现金,形成了不通过银行的不合理的现金投放。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制止用转帐支票兑换现金的现象。
1.有关部门应经常分析和注意有现金收入单位的现金回笼情况。如果发现现金回笼有突增突减的现象,要及时深入该单位调查,以便从不正常的现金回笼中,发现问题。2.要注意分析现金收支动向。如果发现企业、单位有大额的现金收支要弄清来龙去脉,并与银行提取的现金情况相对照,研究支付的对象,分析支付的用途,以便发现是否有非法兑入现金的问题。3.银行对现金回笼较多的单位,应不定期地抽查他们送存银行的全部转帐支票。可逐笔分析对方单位和支付用途,并到对方单位查验购销关系和发货票。4.对非法兑换现金的单位要给予经济制裁。罚款的比例可比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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