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林君在1992年11月11日的《中国财经报》上将合资与合作经营的区别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向中国工商管理局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取得中国法人地位,是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股权式合营;而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依中国法律取得法人资格,也可采用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松散”企业形式而存在。
(二)投资形式不同。合资企业中,若以非现金形式作为投资,须先折算成现金股份;对合作企业则无须折算。合作企业一般由中方提供厂房、劳动力及土地使用权等,而由外商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另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商出资应该多于25%,而合作企业未作规定。
(三)资本所有权主体不同。合资企业乃独立的经济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各方投资即属合资企业所有;而合作企业合作人的投资既可由合作方共有,也可由合作各方分别所有。
(四)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既可组成董事会进行管理,亦可只成立联合性的管理委员会协调双方的工作。
(五)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合作企业则按合...
李林君在1992年11月11日的《中国财经报》上将合资与合作经营的区别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向中国工商管理局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取得中国法人地位,是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股权式合营;而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依中国法律取得法人资格,也可采用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松散”企业形式而存在。
(二)投资形式不同。合资企业中,若以非现金形式作为投资,须先折算成现金股份;对合作企业则无须折算。合作企业一般由中方提供厂房、劳动力及土地使用权等,而由外商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另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商出资应该多于25%,而合作企业未作规定。
(三)资本所有权主体不同。合资企业乃独立的经济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各方投资即属合资企业所有;而合作企业合作人的投资既可由合作方共有,也可由合作各方分别所有。
(四)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既可组成董事会进行管理,亦可只成立联合性的管理委员会协调双方的工作。
(五)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合作企业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利润分成。合资企业以其所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各方的责任范围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合作企业的债务,则按合作合同的规定分别由合作各方承担。
(六)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的出资者在合同有限期内不得提前收回投资,要收回投资就必须是在企业依法解散并经过清算程序以后;而合作经营的外商一方可在合同期满前通过各种灵活方式收回投资。
(七)法律依据不同。合资企业所依据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企业则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筱芫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