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日报12月2日在“换脑筋话题”栏目中,刊载了一篇署名为“文牛”的文章认为,为何将“国营企业”改成“国有企业”,这实际上涉及到一系列的观念问题。
一是“两权分离”观念的普及,是人们观念上的一大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商品意识的传播,人们开始认识到了,所有制是一个体系,是可以分解的。一般讲,可以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处置权”这样几个“权”。于是,不仅有可能而且必须把所有权和后面的四种权相对分开,而把后面的这四种权统称为经营权,从而实现“两权分离”。
二是国有企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被认可,也是人们观念上的大转变。“国营”,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直接经营,在实际上又是政府经营,而“国有”就不一定非得是国家或政府直接经营了,所有权是国家的,但经营的主体则可能走向多样化,企业可以承包或出租给个人。
三是把资产的最终“国有”和它的实现形式加以区别的看法和做法,实际上也是人们观念上的更大转变。“国营”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实际上也包含着国有企业的体制变化的内容。这里肯定的只是“国有”,至于企业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机制,则可以从实际出发,多种多样。
(冉摘)
更...
人民日报12月2日在“换脑筋话题”栏目中,刊载了一篇署名为“文牛”的文章认为,为何将“国营企业”改成“国有企业”,这实际上涉及到一系列的观念问题。
一是“两权分离”观念的普及,是人们观念上的一大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商品意识的传播,人们开始认识到了,所有制是一个体系,是可以分解的。一般讲,可以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处置权”这样几个“权”。于是,不仅有可能而且必须把所有权和后面的四种权相对分开,而把后面的这四种权统称为经营权,从而实现“两权分离”。
二是国有企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被认可,也是人们观念上的大转变。“国营”,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直接经营,在实际上又是政府经营,而“国有”就不一定非得是国家或政府直接经营了,所有权是国家的,但经营的主体则可能走向多样化,企业可以承包或出租给个人。
三是把资产的最终“国有”和它的实现形式加以区别的看法和做法,实际上也是人们观念上的更大转变。“国营”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实际上也包含着国有企业的体制变化的内容。这里肯定的只是“国有”,至于企业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机制,则可以从实际出发,多种多样。
(冉摘)
更正
由于校对工作疏忽,本刊1992年第10期第63页右栏第7行“2351人”应为“23512人”,第11行“235名”应为“2351名”。
第11期第60页左栏倒数第12行“五雄”应为“王雄”。
特向读者、作者致歉。
中国财政杂志社编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