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5年国家对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以来,现已普遍推开。从执行情况看,企业在具体核算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未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科目及其子细目,仍把“应付工资”二级科目作为一级科目与“工资基金”平行使用。二、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与按实列支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发放的奖金一起反映,造成工资基金构成不清,很难核实每一项数字。有的企业还把不属于工资总额的洗理费、书报费、车贴等也误列“工资基金”。而发放职工奖金时直接列支“职工奖励基金”,又不通过“工资基金”科目反映。三、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不按规定在“销售——销售及其他费用”科目反映,而在“企业管理费”列支较多。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用集体所有制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其他计划外用工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有六个部分,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目前实行的“工效挂钩”就是将上述...
自1985年国家对一部分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以来,现已普遍推开。从执行情况看,企业在具体核算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未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科目及其子细目,仍把“应付工资”二级科目作为一级科目与“工资基金”平行使用。二、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与按实列支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发放的奖金一起反映,造成工资基金构成不清,很难核实每一项数字。有的企业还把不属于工资总额的洗理费、书报费、车贴等也误列“工资基金”。而发放职工奖金时直接列支“职工奖励基金”,又不通过“工资基金”科目反映。三、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不按规定在“销售——销售及其他费用”科目反映,而在“企业管理费”列支较多。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用集体所有制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其他计划外用工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有六个部分,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目前实行的“工效挂钩”就是将上述规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在具体做法上主要分两步:第一,年初由劳动部门视企业往年情况、结合当年有关因素,核定企业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基数;第二,年末由财政等部门对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确定新增效益工资。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工资所包括的内容应视挂钩形式的不同而有区别,一般有“总挂总提”、“总挂分提”、“分挂分提”三种形式。就目前较普遍实行的“分挂分提”形式来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夜餐费和加班工资三项,与新增效益工资都在成本开支,而奖金仍由税后留利提取,另外对构成工资总额的津贴和价格补贴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按实支付。
为了反映企业工资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国家要求企业建立工资基金。因此,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工资基金”科目,并在其下设“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和“应付工资”两个明细科目,“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资基金及工资增长基金以及从税后留利提取奖金转入的部分;“应付工资”核算应发放的工资总额。这里应注意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三者之间的关系。现行制度中,工资基金共有七项来源,基数是主要来源;工资总额根据前述定义是指一定时期直接支付的数额;而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工资均应通过“工资基金”来进行核算。
在实际工资核算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应按核定的工资基数,每月平均计提工资基金。以基数/12计算的办法较好,这与每月按实列支,以支定提,年终补提(基数——已提数)的方法相比,好处是可以均衡各月成本,避免年终成本过高过低。二、“工资基金—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采用多栏式帐页较好。用三栏式登记,对上级部门和企业本身核实、汇总有诸多不利。因为“工资基金”来源数即提取数不仅是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一项,按制度共有七项,如果采用多栏式,按来源项目分别列示,收集数据省时省力。三、由于价格的调整与改革,出现了较多的价格补贴,许多企业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往往少列、漏列或错列。另外对那些不构成工资总额的洗理费、书报费和车贴等则不必通过“工资基金”科目,应分别有关渠道列支。最后,对发放奖金(特别的除外)的核算,应先由“职工奖励基金”转入“工资基金”科目,再由“工资基金”来反映奖金发放情况,目的是使“工资基金”帐户能反映工资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