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帐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作出了处理。
特区所自原野公司成立后即担任该公司的主要查帐验资工作,在五年时间里先后为该公司出具了71份查帐和验资报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重大过失:第一,对于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两年多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调帐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公司股权全部落入外商之手,使国家权益蒙受严重侵害的后果,特区所在先后三次主要的验资报告中,均未作出任何揭示和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第二,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第三,特区所在1989年至1991年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作出任何揭示,均...
最近,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帐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作出了处理。
特区所自原野公司成立后即担任该公司的主要查帐验资工作,在五年时间里先后为该公司出具了71份查帐和验资报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重大过失:第一,对于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两年多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调帐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公司股权全部落入外商之手,使国家权益蒙受严重侵害的后果,特区所在先后三次主要的验资报告中,均未作出任何揭示和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第二,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第三,特区所在1989年至1991年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作出任何揭示,均予确认。
原野公司问题还涉及公信审计事务所(简称公信所)和宝安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宝安所)的责任。公信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二次资产评估出具了《评估审计报告》,对该公司为扩大升值金额而虚列资产项目的做法未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使个人股东从评估升值的分配中抽逃520万元。宝安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书》,而这份报告所附资料乃至报告本身全部都是由公信所提供的,其目的是要在报告中确认第二次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对评估升值所做的分配,宝安所对此报告未作任何审查就予以签字确认,属于代他人签字的行为。
尽管原野公司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特区所,负有重大的审计责任。为严肃注册会计师职业纪律,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严重失职给予严肃处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联合调查组的建议处理意见,广东省财政厅于今年9月18日正式作出处理决定:
(1)特区所立即停业整顿,由深圳市财政局冻结特区所一切财产,派出工作组,负责整顿工作。
(2)注销马昌时、张应琳、朱琇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马昌时是特区所所长,对本所工作严重失误负管理失职的责任,同时撤销其所长职务;张应琳是特区所注册会计师,也是对原野公司查帐验证工作的主要执行人,负有重大的直接审计责任;朱琇玲是宝安所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身份为公信所的不实查帐报告签证并造成严重后果,其所在的宝安所自行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检查报告。此外,原特区所注册会计师龚小光多次参与对原野公司的查帐验证工作,并在该公司搞虚假股权转让问题上,单独出具只确认外资股股权的不正常报告,情节比较严重,鉴于其已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并已缴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应继续查清他的问题。
(3)对于其他签署过不实查帐验资报告的有关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特区所等单位之所以在承办原野公司查帐验资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主要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片面追求收入、怕失去客户的错误认识,因而对原野公司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即使有所察觉也不提出意见,有时甚至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在工作中则缺乏应有的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对某些重要的查帐验证业务,甚至完全没有执业人员的工作底稿,以至对某些比较明显的问题也未能向委托人指出或予以揭示。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建立由注册会计师担负的社会经济监督体系,寄予很高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将被赋予越来越重大的社会监督职责,也将对其工作结果负有越来越大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特区所等单位工作的失误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应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