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作为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的对外窗口,负责世行贷款的借入与转贷,在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全额转贷的同时,授权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可以按照世行在支付方面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世行申请提款报帐。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每次申请提款报帐时,必须按照世行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首先,正确理解世行在提款报帐方面的文件和规定是做好提款工作的前提。目前,世行在这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主要有:项目的贷款或信贷协定、评估报告、世行贷款或信贷通则、支付信、支付手册、提款指南。如在项目贷款或信贷协定的附件中,规定了费用类别和“国外支出”与“国内支出”的百分比,每次提款报帐的费用类别百分比都应该按照规定的百分比申请;对于未分配的类别,不能要求世界银行直接支付,而需要通过财政部向世行申请调整类别以后,才能申请支付。在支付信中规定了报帐时应采用的提款报帐程序、采用费用报表的格式、专用帐户的使用说明以及追溯贷款报帐的条件等。
其次,要熟练掌握世行在提款报帐方面规定的方法,如世行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加速项目单位提款的速度,方便借款人,采取了允许项目单位建立周转金帐户和采...
财政部作为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的对外窗口,负责世行贷款的借入与转贷,在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全额转贷的同时,授权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可以按照世行在支付方面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世行申请提款报帐。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每次申请提款报帐时,必须按照世行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首先,正确理解世行在提款报帐方面的文件和规定是做好提款工作的前提。目前,世行在这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主要有:项目的贷款或信贷协定、评估报告、世行贷款或信贷通则、支付信、支付手册、提款指南。如在项目贷款或信贷协定的附件中,规定了费用类别和“国外支出”与“国内支出”的百分比,每次提款报帐的费用类别百分比都应该按照规定的百分比申请;对于未分配的类别,不能要求世界银行直接支付,而需要通过财政部向世行申请调整类别以后,才能申请支付。在支付信中规定了报帐时应采用的提款报帐程序、采用费用报表的格式、专用帐户的使用说明以及追溯贷款报帐的条件等。
其次,要熟练掌握世行在提款报帐方面规定的方法,如世行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加速项目单位提款的速度,方便借款人,采取了允许项目单位建立周转金帐户和采用费用报表(SOEs)的方法。所谓建立周转金帐户就是世行提前预付一笔资金给项目单位,其金额相当于贷款或信贷金额的4个月的平均使用额,预付金额可以分一次或数次从世行提取。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如果有合适的理由可以向世行申请增加预付款的金额。世行要求这笔资金存在商业银行,该银行应有完整的银行服务,可以及时提供银行对帐单,以有利于项目单位及时了解提款情况,同时项目单位要比较银行的存款利息,以减少贷款与存款的利差。所谓费用报表是世行从1984年开始,要求借款人在向世行申请提款时,对于金额小、单据多的零星支出,只需提供该表和提款申请书,其单据不必向世行报送,而存放在项目单位备查。一般需保存到项目完工的一年以后。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世行贷款的提款,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提款报帐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要遵守支付的基本原则,即申请支付的费用只能用于贷款或信贷协定中规定的目的。
2.申请货物采购的费用只能是在世行会员国,或瑞士、中国台湾境内发生的费用。
3.提款申请书(1903,1931)自己不能印制,可以从世行贷款局支付处或到财政部世界银行业务司资金处索取;提款申请书(1903,1931),一式五份,上面两份报送世行,下面三份留存;填写申请书表时,就某个项目、某个金融机构而言,申请书号应该连续编号,不得有重复或遗漏的现象;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一种货币;只能付给一个收款人。
4.提款申请书应由被授权人签字,其字迹应与报送世行的一致。
5.要根据提款报帐的类型提供有关的单据和证明文件,即申请直接支付时需提供:(1)供货商或咨询专家的发票,或工程完工的证明;(2)运货证明(装货单、运货商的证明);(3)合同。申请偿还支付时需提供:(1)供货商或咨询专家的发票,或工程完工的证明;(2)付款证明(发票、银行的对帐单);(3)运货证明(装货单、运货商的证明);(4)合同。申请特别承诺时需提供:(1)合同;(2)信用证(L/C)。
6.采用费用报表(SOEs)报帐时,其合计金额和币种应该与提款申请书的一致。
7.在世行支付以后,项目单位收到世行的付款通知单时应及时对帐,防止费用金额和类别的错误。
此外,使用周转金帐户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帐户的货币,应该是可以流通的硬货币。
2.在同一项目下如果有不同的执行机构,可以建立不同的帐户,但要经过世行批准,如:卫生(3)项目分别在卫生部和三个项目省共开设四个帐户,但世行不允许产生第二代周转金帐户。
3.该帐户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一个帐户只能用于该贷款项目,不同的帐户之间不能相互混用,该帐户的资金应和借款人的其他资金分开。
4.需经世行批准的合同,在未批准以前不能从该帐户中支付,费用尚未发生前,不能从该帐户支付。
5.对于小额土建、技术援助、咨询考察类别的费用支出,一般通过周转金帐户支付,在费用报表中,可以采用人民币填列,然后按规定的百分比和用款当日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折合成美元,即从周转金帐户中支付,最后,向世行申请提款回补。如果项目发生的是人民币支出,要求向世行申请提款时,一般要通过周转金帐户先支付,再采用偿还申请方式申请回补,以避免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风险。
6.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审计部门应提供对该帐户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果有几个执行机构使用一个周转金帐户,必须分别提供审计报告。
采用偿还申请支付方式时,可以使用费用报表,应注意:1.费用报表使用的限额一般在20万美元以下,此限额一般在支付信中说明;2.由借款国政府自营的土建工程或金额小而又经常发生的费用可以使用此表;3.费用报表涉及的有关单据应保存在项目办,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世行的检查;4.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单位的会计决算时,应对使用费用报表的情况提出意见,否则,世行将停止该项目使用费用报表。
同时,项目单位还应注意,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世行将不予以支付或停止支付。
不予以支付的情况有:1.不合格的采购费用,如税金、土地的费用,协定签字以前或不符合追溯贷款条件的费用;2.申请提款报帐的类别或百分比不符合协定附件的有关规定;3.已经支付过的费用;4.提供的单据不齐全;5.贷款或信贷金额或某一类别分配的金额不够。停止支付的情况有:1.违反了世行的采购程序;2.没有及时还本付息付费,只要有一个项目还款时出现问题,世行将对借款国所有的项目都停止支付;3.提款截止日以后;4.借款国没有履行其他义务;5.由于特殊情况发生,项目不能执行;6.借款国的会员国的资格被取消。
总之,做好世行贷款的提款报帐工作,是世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我国多用、用好外资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因此,各项目执行单位应该根据各个项目的特点,领会世行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使世行贷款的提取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