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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王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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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凭上级机关出具的费用报销证明报销学杂费、业务培训费等。这种不合法的报销凭证,给基层财会人员增加了不少麻烦,变相促使基层违反财会制度。为此笔者建议:1.各级机关一律不得出具不合法的报销证明;2.各单位不得把上述证明作为报销费用的合法的依据;3.各级机关的收费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票据;4.需分割报销的凭证、出具证明时应注明原始票据的日期、内容、号码等;5.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费用凭证的合法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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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