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我国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和出口产品产值增长较快,投资发展比较均衡。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亏损面较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则是因外商转移利润而导致亏损。笔者以为,在跨国经营的国际经济背景下,要完全避免外商利用种种手法转移利润是不容易的,但不是不可能的。限制外商转移利润,不仅是一个财务税收管理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管理问题,需要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协调配合解决。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成立直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机构,由财政税务官员、经济专家和律师组成,专门督察和研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系统搜集掌握有关跨国公司的业务情报,并重视加强与其他国家管理机构在这方面的密切协作。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协调管理系统。由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署小组,作为一个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统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体现整体效益最佳原则。如对于企业投入资本的管理,可由联署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
随着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我国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和出口产品产值增长较快,投资发展比较均衡。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亏损面较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则是因外商转移利润而导致亏损。笔者以为,在跨国经营的国际经济背景下,要完全避免外商利用种种手法转移利润是不容易的,但不是不可能的。限制外商转移利润,不仅是一个财务税收管理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管理问题,需要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协调配合解决。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成立直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机构,由财政税务官员、经济专家和律师组成,专门督察和研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系统搜集掌握有关跨国公司的业务情报,并重视加强与其他国家管理机构在这方面的密切协作。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协调管理系统。由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署小组,作为一个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统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体现整体效益最佳原则。如对于企业投入资本的管理,可由联署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实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对出资过程中的各种掺假舞弊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查处,促使企业在投资各方利益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第二,以国家财政税务管理法规的形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有义务如实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提供与关联企业之间经济业务的全部资料;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有权对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置。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业务,必须按照与独立企业之间的同类经济业务履行手续、收付款项和接受利益;否则,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有权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正常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切实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一方面着手清理已批准的合同,对明显有悖平等互利原则的合同在分析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由政府外资管理工作联署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动作,通过企业董事会就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组织中外双方协商加以修订,并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另一方面,对新签合同逐步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联署小组召集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设计一套规范的合同文本,注明必要的约束条款,如企业购销业务采用臂长价格标准(arm’s length price),即采用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或采用按无关联关系企业之间相同或类似经济业务所应取得的收入或支付的费用而确定的价格,还可采用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所确定的价格。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企业投资各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切实依照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严格审查批准手续。引进实施这一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产生的各类问题,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某些中方管理人员拿国家财产作私人交易,从而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真正体现平等互惠准则。
第四,重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营销管理方面,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信息管理网络,密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产品质量控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和销售产品所需掌握的国内外市场行情及其变化趋势,把握生产经营主动权,为中方管理人员有效拓展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实施财会人员上岗培训和资格审查制度,使企业真正做到费用开支有标准、材料消耗有定额、人员培训有计划,从而有效制约外商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利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