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冯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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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债券投资的核算
(1)债券投资的记帐时间
一般情况下,债券从认购到付款,从付款到收到债券,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为了正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资金占用形态的变化,并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应以付款时作为债券投资的入帐时间,企业应在交款时,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付款时,如未收到债券,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收到债券后,再予以注销,并将债券与现金一样妥善保管。
(2)债券投资的入帐价值
企业认购的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往往与票面金额不一致。企业获得的债券利息作为投资损益并入本企业利润总额。购入债券的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债券的本金,将来债券到期时,可收回;一是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内摊销。为了提供计算摊销、计提利息的依据,在会计上,应将应计利息和债券的购入成本分别核算。“试点制度”在“长期投资”科目下,关于债券投资设置了两个明细科目:“债券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认购债券的实际成本;“应计利息”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认购债券应收取的利息。
(3)溢价和折价购入债券的核算
企业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低于票面价值,称为折价购入;反之,称溢价购入。债券...
2.债券投资的核算
(1)债券投资的记帐时间
一般情况下,债券从认购到付款,从付款到收到债券,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为了正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资金占用形态的变化,并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应以付款时作为债券投资的入帐时间,企业应在交款时,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付款时,如未收到债券,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收到债券后,再予以注销,并将债券与现金一样妥善保管。
(2)债券投资的入帐价值
企业认购的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往往与票面金额不一致。企业获得的债券利息作为投资损益并入本企业利润总额。购入债券的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债券的本金,将来债券到期时,可收回;一是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内摊销。为了提供计算摊销、计提利息的依据,在会计上,应将应计利息和债券的购入成本分别核算。“试点制度”在“长期投资”科目下,关于债券投资设置了两个明细科目:“债券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认购债券的实际成本;“应计利息”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认购债券应收取的利息。
(3)溢价和折价购入债券的核算
企业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低于票面价值,称为折价购入;反之,称溢价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大概要受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①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如债券的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债券会溢价;反之,则折价。
②受债券兑付期的影响。与兑付期越近的债券,购入支付的价款越多,成本越高;反之则少。
在前一种情况下,企业溢价购入债券后,实得利息(即以后各期应计利息与溢价购入多支付价款的差额)要少于票面规定的利息,溢价是逐期获得票面规定的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应按期摊销。反之,企业以折价购入债券,折价是以后各期少得利息而预先得到的补偿,也应按期摊销。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购入债券的溢价实际上是应收利息。企业应分别这两种情况进行债券溢价购入或折价购入的会计核算。
在第一种情况下,企业溢价购入债券,应按购入成本,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每期结帐时(一般在年终时),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购入价与票面价的差额,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时,“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帐面价值应与债券的面值相等,“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帐面数额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得利息相等。
企业折价购入债券,也应按实际成本记帐。每期结帐时,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购入价与票面价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收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时,“债券投资”明细科目与“应计利息”明细科目所反映的数额与溢价购入的相同。
溢价和折价的摊销可采用直线法,在债券从购入到偿还期间平均分摊。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企业于19×1年1月1日购入×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年利率为10%的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00元,实际支付价款105000元(为简化,例题中均不涉及购买证券手续费)。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债券时: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05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
②每期(按年,下同)计算应计利息时:
每年应分摊的债券溢价为1000=5000÷5
每年应计利息为10000=100000×10%
每年实得利息为9000=10000-1000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1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000
投资收益 9000
(以后4年结帐计算应计利息时,分录同上,略)
第五年债券到期时,“长期投资”科目所属“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余额为100000元,与债券票面值相等;“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余额为50000元,与按票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得利息相等。
例二:某企业于19×1年1月1日购入某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年利息率为5%的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00元,实际支付价款95000元。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债券时: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95000
贷:银行存款 95000
②每期计算应计利息时:
每年应分摊的债券折价为1000元=5000÷5
每年应计利息为5000=100000×5%
每年实得利息为6000=5000+1000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债券投资 1000
贷:投资收益 6000
(以后4年结帐计算应计利息时,分录同上,略)
第五年债券到期时,“长期投资”科目所属“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余额为100000元,与债券票面值相等;“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余额为25000元,与按票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得利息相等。
上述例子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核算是在受银行利率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受债券兑付期的影响情况下,溢价购入债券的溢价价差,实际上是应计利息,企业应将购入债券的票面价值记入“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购入价与票面价的差额,作为应计利息,记入“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如企业购入债券受到上述两种情况的共同影响,企业则应先按第二种情况计算购入债券的已发生的应计利息,然后再按第一种情况记帐。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三:某企业于19×2年1月1日购入某公司于19×1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年利息率为10%的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00元,实际支付价款114000元。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债券时:
计算包括在价款中的应计利息为
10000=100000×10%
计算扣除应计利息后的购入债券的实际成本为
104000=114000-10000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10000
——债券投资 104000
贷:银行存款 114000
②每期计算应计利息的分录同例一,略。
③第五年债券到期时,“长期投资”科目所属的“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余额为100000元,与债券面值相等,“应计利息”明细科目的余额50000元,与按票面值和票面的利息率计算的应得利息相等。到期企业能够获得连本带息150000元,实际付出购买债券款114000元;累计投资收益36000元。兑付债券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00000
——应计利息 50000
(4)债券投资收益的处理
作为长期投资而购买债券,还本付息期均超过一年。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来计算应计利息,单独列帐。但长期投资毕竟不是企业主营业务,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不必按月计算,一般按年计算,在年度终了时,计算应计利息,计入当年投资损益帐户。
按照国家规定,国库券、特种国债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所得税。为了完整反映企业全部资产创造的收益额,企业债券投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无论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一律作为投资收益并入利润总额,企业在申报交纳所得税时,再将免交所得税的利息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份制企业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一般国营企业不同。国营企业不单独核算债券的应计利息,也不按年预提,待收到本息时,再作帐务处理。收到的利息不计入企业利润总额,直接转入专用基金科目(需交纳所得税的,把应交所得税部分直接转入“应交税金”科目)。这是因为,国营企业的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的办法。国家准许企业购买债券的资金,仅限于专用基金。而企业专用基金与企业其他资金的核算不同,专用基金在使用中发生的损益,均不计入企业损益,收益增加专用基金,损失冲减专用基金。而权责发生制是会计上为了及时的计算成本、费用和企业盈亏而采用的方法,既然专用基金使用中发生的损益,不计入企业盈亏,所以也不必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实际收付时,再作帐务处理,所发生的损益,也就不计入企业利润总额了。但股份制企业在资金上,不再划分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实行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将财务收支及其损益,在企业财务成果反映出来。所以股份制企业的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计入企业利润总额。
3.股票投资的核算
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有:
(1)股票投资的入帐价值
目前,我国发行的股票均有面值,但股票发行和交易不一定按面值进行。企业购入的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可能高于股票面值,企业应以实际购入成本入帐。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作为实际成本入帐,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作为长期投资认购股票的核算与作为短期投资认购股票的核算,内容基本一致,详细情况不再重复)。
(2)股票投资的成本法
股票投资按实际成本入帐,除非收回投资,无论发行股票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收益多少等,作为投资方,均不改变投资的帐面价值,仍以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的投资。这种会计方法称成本法。成本法记帐的内容有:
①长期投资帐户,反映企业实际投出资金的实际成本,未收回投资前,其帐面价值一律不作调整。
②收到发放的股利,包括接受投资企业在有盈利的情况下发放的股利和无盈利的情况下发放的股利,一律记入收到当期的“投资收益”帐户。
③如接受投资企业无力支付股利,投资方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记帐,优点是核算比较简单;将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作为独立法人来反映二者的经济联系,更符合法律规范。但是这样处理也有着其明显的缺点,主要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但投资企业毕竟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按成本法记帐,在投资企业帐上反映不出接受投资企业权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权益有多少,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联系反映不充分。如果投资企业投出的资金不是为控制被投资企业,上述矛盾并不突出,但当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投资,其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金较多(一般在半数以上),对该企业拥有控制力时,在会计核算上,应反映出这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即在某些方面应把两者视为一个实体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长期投资就应采用另一种方法记帐。
(3)股票投资的权益法
股票投资帐户所反映出企业的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动而变动,这种方法称为权益法。在采用权益法记帐时,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调整长期投资帐户;从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时(此时,由于分配股利,接受投资企业净资产必然减少),则冲减长期投资帐户。现举例说明如下:
甲企业于19×1年购买乙企业普通股股票1000股,每股票面价值1万元,乙企业共发行普通股2000股,以面值发行。19×2年乙企业盈利400万元;19×3年3月经股东会决议,按每股面值的5%发放股利,甲企业收到股利。19×3年,乙企业发生亏损10万元。19×4年,乙企业继续亏损,亏损额20万元。19×5年,企业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按股票面值1%分配股利,甲企业已收到发放的股利。19×5年,乙企业盈利25万元。
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19×1年购买股票按实际成本记帐
股票投资10000000=每股10000×1000股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②19×2年末,根据乙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其净收益2680000元,[即利润总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数额2680000元=4000000元×(1-33%)]中,甲企业占1340000元(即2680000×50%)。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340000
贷:投资收益 1340000
(3)19×3年初收到乙企业发放的股利500000元(即10000000×5%)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500000
④19×3年,根据乙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其亏损额100000中,影响甲企业权益减少50000元。
借:投资收益 5000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50000
⑤19×4年,根据乙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其亏损额200000元中,影响甲企业权益减少 100000元。
借:投资收益 10000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00000
⑥19×4年初,收到企业收取的股利100000元(即10000000元×1%)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00000
⑦19×5年,根据乙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其净收益250000元[因有前两年累计亏损300000元,按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超过三年),弥补亏损的利润不交所得税,全部增加净收益]中,甲企业占125000元。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25000
贷:投资收益 125000
4.其他投资的核算
其他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资产评估及评估确定的资产与帐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问题。
企业用货币以外的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一般应进行评估。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往往与企业帐面原有价值不一致,产生的差额,目前有三种作法:国营企业增减国家资金(类似于股东权益);三资企业先列作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然后再分摊计入损益;有的集体企业将固定资产的差额列作公积金(类似于股东权益),流动资产的差额,列作当期损益。目前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营企业改组而来的,但实行股份经营后,又有其他一些经济成份并入,延用原国营企业的方法作增加股东权益处理,而接受投资方却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列入成本、费用,从国家税收方面考虑,漏掉了一块,不尽合理。如采用列作当期经营损益的方法,由于评估产生的差额,往往很大,而作为长期投资,资产虽然增加了,但企业现金拥有量并未增加,列作当期损益,就要交税分利,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另外,区别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分别处理的方法,也有其缺陷,因为评估作价产生的差额,是同一属性的财务问题,不应因被评估对象的物质属性不同而有所区别。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一系列法规中,对这一问题,均未作出规定,会计制度中也未涉及评估差额如何处理。但这一问题,迟早要作出规定。分析上述三种处理方法,三资企业的处理方法较为合理。
如采用三资企业的处理方法,企业应增设“递延投资损益”科目,借方反映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低于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摊销的评估确认的价值高于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则在贷方反映;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低于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高于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摊销数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摊销期应与投资期相符。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投出非货币资产帐面价值1000万元(为了简化,不考虑折旧因素),评估作价确认价值1100万元,合营期为10年。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投出资产时: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1000000
贷:有关资产 10000000
递延投资损益 1000000
按年摊销时(分十年摊销,每年摊100000元)
借:递延投资损益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5.长期投资收回的核算
企业购入的股票、债券,作为长期投资,一般不进行转让、出售,但企业急需资金,或继续持有此种股票、债券,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除不能变现的债券外,也可以将其转让出去。转让股票、债券的会计核算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转让获得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股利时,应注销应收股利后,再计算转让损益。
(2)转让股票、债券取得的价款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作投资损益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转让股票数股,取得价款105万,该股票帐面价值90万,应收股利5万。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5000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900000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5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除因联营期满或因发生严重亏损而倒闭外,一般不得随意抽回投资。在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也可转让股本。企业按规定,收回其他投资时,收回的投资从物质形态到价值量往往都不能与原投资完全一致,这是因为:
(1)从实物形态来看,原投资转出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变物质形态,或由货币资产转换为商品、产品,由商品、产品再转化为货币资产等,或由固定资产通过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转变为货币资金等等。在联营企业停业时,很难寻觅原投出资产的实物形态。在退还资产时,得看清算后的可供分配的资产的物质形态,联营各方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协商分配。企业投出的是固定资产,可能收回的是固定资产,也可能是货币资产,如此等等。所以“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不必按投出的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2)从价值量上看,主要有以下原因可以使其收回的投资与原投资不一致;第一,原投出资产在吸收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增值或减值,采用权益法记帐的,长期投资帐户可以反映这种变化,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长期投资帐户在投资回收前,仍保留原投出资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分回的资产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原投出资产价值。第二,联营企业经营活动终止到分配结余资产前可能发生一些清算费用,要从结余资产中优先支付这些费用,这样可能发生回收资产价值量的减少。第三,联营企业清算时,对于一些非货币资产要进行变卖,变卖收入与这些资产的帐面价值可能不一致。另外在清理一些债务时,可能发生一些坏帐损失,或获得无法支付的债务收入,这些都可能造成回收资产价值量的增减。与收回股票、债券投资一样,收回投资的差额,作投资损益处理。企业收回其他投资时,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折旧”科目,投资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股东权益的核算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包括股东的原始投资、留存收益等。为了明确股权结构,便于与注册资本衔接,会计上把企业的原始投资划分为股本总额和资本公积金;把留成收益划分为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分别设置科目进行核算。
1.关于股本的核算
股份制企业在核定的资本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或由股东认缴股本取得资金,在“股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根据实收股本总额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成为企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偿付债务的保证,建立资本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在会计核算上,与注册资本有联系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本”科目的余额应与企业注册资本相符。
第二,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投资的,其投资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用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50%。
第三,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的可不再提取此项资金。
第四,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企业增资减资时,应按增减资后的股本总额变更注册资本。
关于收缴股本的会计核算,本文已作介绍,这里主要说明一下关于股本的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问题。
由于在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中,股东投入企业的原始资本,不再划分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与专项资金,企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处理也不同于国营企业,企业的股本不象国营企业的国家资金那样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一般情况下,股本总额相对固定不变。但在下列情况下,企业的股本可以增加、减少。
(1)增资
企业符合增资条件,经股东会决议,在修改了公司章程、办理了增资手续后,可增加股本。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二,增加股份时,按发行价格计算的新股不得超过原有企业净资产。
第三,连续两年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利或支付优先股股利后两年内未支付普通股股利的,不得增加股份。
第四,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增资要经经贸部批准。
第五,社会募集公司增资发行股票,需经人民银行批准。
企业增加股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二是给原股东发放股票股利,三是由新股东(包括老股东新认购股票)投入资金。在第一种情况下,会计上应借记“公积金”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属股东权益,转作股本时,应按原股东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具体可以采取发放新股或增加原股票面额的方法。在第二种情况下,会计上应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里要注意,发放股票股利时,是按照股东原来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1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假设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10股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1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1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发放;二是由股东相互转售,凑为整股。在会计上,改为现金股利时,应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股东相互转售,凑为整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发放股票股利同,但应在股本明细帐上按照股东所获股票分别登记。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将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
(2)股本减少的核算
企业由于经营发生变化,如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或由于企业发生重大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等特殊原因,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注册资本是偿还债务的保证,企业准备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企业所有债权人。
第二,应经股东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资须修订公司章程,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
依公司减资的原因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
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还股款比较简单,按发还股款的数额,借记“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或股权证,下同)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收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核算较复杂。
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过面值付出的价格,可区别情况处理:收购的股票凡属溢价发行的,则首先冲销溢价收入,超过部分,凡提有盈余公积金的,则冲销盈余公积金;如盈余公积金仍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的,则冲销未分配利润。凡属面值发行的,则直接冲销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100万,该企业用收购本企业股票的方式实现减资。企业原发行股票面值每股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元人民币,原发行股票120万股。该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50万元,未分配利润60万元。
(1)假如该企业以每股2元的价格收购本企业股票。企业收购股票与发行股票价格相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股本 1000000
借: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假如该企业以每股2.5元的价格收购本企业股票,企业收购股票超过发行股票价格部分应冲减盈余公积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股本 1000000
借: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1200000
借: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
(3)假如该企业以每股3元的价格收购本企业股票,企业收购股票超过发行股票价格部分应先后冲减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如下:
借:股本 1000000
借: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1200000
借: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5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企业因亏损严重而减资,一般可采取销除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用股本弥补亏损。在会计上,企业应按销除股份的面值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的合计数,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理论上讲,股本与未分配利润同属股东权益,上述会计处理并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似乎可不作此分录。考虑到有些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发生了重大亏损,在短期内用利润、公积金弥补有困难;另外按照规定,企业如有未弥补亏损,不能发放股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不进行减资,就是以后年度有了利润,也不能发放股利,而先要弥补亏损,如一个企业长期不能发放股利,将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念,影响其投资信誉。所以,经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减资手续后,用股本弥补了亏损,企业可以放下包袱,转入正常经营。
2.关于公积金的核算
公积金依其来源不同,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有:溢价发行股票取得的溢价收入、接受捐赠取得的收益等。盈余公积金主要是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
(1)关于资本公积金的核算
溢价发行股票取得的资本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本文已作过介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本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主要是正确确定所得受赠资产的价值问题。“试点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照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至于资本公积金的用途,规范意见只规定了一条,即办理增资手续后,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股本。企业用公积金转为股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公司公积金权益,所以,转增股本时,不得增加优先股股东的股本,二是转增股本时,应按原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个股东的股本,具体方法亦可采用增加股份或增加每股面值的方法。
(2)关于盈余公积金的核算
企业盈余公积金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金,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但当企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此项公积金;二是任意公积金,由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此项公积金,可提也可不提,可以多提也可以少提。
盈余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项:
第一项,弥补亏损。股份制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来源渠道大体有:一是以后年度税前利润;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股份制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二是以后年度税后利润;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在会计核算上,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无论是用税前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用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股份制企业对于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于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年度终了时,为了结平利润及利润分配帐户,便于与财政、主管部门清算未弥补的亏损,应将亏损转入“应弥补亏损”科目核算。由于股份制企业的亏损,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弥补,无需设置“应弥补亏损”科目,发生的亏损,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在有关报表上,此项目用负数填列),以后年度实现了利润,转入该科目的贷方,自然弥补了亏损,无需专门作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在“利润分配表”上,以后年度实现利润为正数,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正负相抵即弥补了亏损。因此也无需单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二是企业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依据应改为所得税后利润扣除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三是企业如有未弥补亏损,一般不得分派股利。
第二项,转增资本。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还应注意,转增资本后的该项公积金的数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项,分派股利。企业无利润,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了维护企业股票信誉,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这里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此项公积金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股利;二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过高,一般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三是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四是在企业虽有利润,但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为了反映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情况,“试点制度”设置了“公积金”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了“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两个明细科目。企业的公积金属股东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干涉。如上所述,所谓公积金的用途,并不是抽掉或挪用这部分资金,只不过在同属股东权益的资金中相互转换,如转为股本、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是股东权益、未弥补亏损是股东权益减项)、分给股东等,这种相互转换,并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的减少。至于公积金结余数,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也可用于购买流动资产,也可用于对外投资,如此等等。无论用于哪一方面,均无需转帐,如购置固定资产,无需由公积金转入股本,也无需在公积金帐户内注明其用于哪些方面。
3.关于集体福利基金的核算
理论上讲,股份制企业税后利润属股东权益,应由股东安排使用。由于我国股份制企业不很成熟,处于试点阶段,大多数是由现有企业改组建立的,不免带有现有企业的痕迹。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是所得税后按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例外。所以,股份制企业为适应这种情况,所得税后利润也要提取福利基金。为了明确产权关系,制度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福利基金(即公益金),属股东权益,主要用于集体福利,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在会计上,单设“集体福利基金”科目,在报表上,在股东权益部分,单设“集体福利基金”项目予以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此项基金,应按所得税后利润的5%提取;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股东会的决议提取;二是用集体福利基金购建固定资产,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无需转帐,即无需将集体福利基金转入“公积金”或“股本”科目。如了解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可根据集体福利设施所占资产净值及有关专项工程支用数进行分析;三是该项基金未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前,可用于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等,无需专户存储。
4.关于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归股东所有,所以未分配利润属股东权益。为了核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试点制度”的“利润分配”科目下专设了“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利润(或亏损)和“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该明细科目,结转后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这里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一般要由企业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要在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才能作出上一会计年度的分配,为了正确反映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时首先算出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就是未与税务部门的清算,也应及时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待与税务部门清算时,再予调整。只有这样,未分配利润才能反映为股东权益,而未弥补亏损则是股东权益的减项,在报表上应用负数列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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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