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集中存储、统一管理住房提租增加的租金
住房提租的直接目标是实现住房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但由于各单位之间原有住房基础不一致,如果提租增加的租金仍以单位为界、分散使用,那么,对一些条件优越的单位,等于多了一项住房资金来源;而对于一些条件差的部门、单位则无济于事。也就是说,很可能进一步扩大企业、单位之间人均占有住房的差距。因此,笔者主张集中存储、统一管理住房提租增加的租金。初步设想是将住房租金分为提租前部分和提租后增加部分,前者仍归原单位掌握,维持原用途,后者交由指定部门集中存储、统一管理,所有权不变。集中的这部分资金,无息至少是低息,优先借给特困单位购建住房,以后再用租金归还借款。
二、将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单列
逐步实现住宅商品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作为商品,我们不能不考虑它的收入与成本的比较问题。住宅的成本有两大块,一是基建资金的投入(投资成本),二是维修与管理费用支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维修与管理支出是与办公经费混在一起的,企业职工宿舍的维修和其他管理经费也是混在一起的。这样做,不利于定量分析住宅的维修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房租收入够不够抵偿支...
一、集中存储、统一管理住房提租增加的租金
住房提租的直接目标是实现住房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但由于各单位之间原有住房基础不一致,如果提租增加的租金仍以单位为界、分散使用,那么,对一些条件优越的单位,等于多了一项住房资金来源;而对于一些条件差的部门、单位则无济于事。也就是说,很可能进一步扩大企业、单位之间人均占有住房的差距。因此,笔者主张集中存储、统一管理住房提租增加的租金。初步设想是将住房租金分为提租前部分和提租后增加部分,前者仍归原单位掌握,维持原用途,后者交由指定部门集中存储、统一管理,所有权不变。集中的这部分资金,无息至少是低息,优先借给特困单位购建住房,以后再用租金归还借款。
二、将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单列
逐步实现住宅商品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作为商品,我们不能不考虑它的收入与成本的比较问题。住宅的成本有两大块,一是基建资金的投入(投资成本),二是维修与管理费用支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维修与管理支出是与办公经费混在一起的,企业职工宿舍的维修和其他管理经费也是混在一起的。这样做,不利于定量分析住宅的维修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房租收入够不够抵偿支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将这一部分费用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分离出来,单独列帐。笔者在论述前面的问题时曾主张将房租分为提租前部分和提租后新增部分两块,前者则专门用于维修(有余,可以用于购建住房)。房改初始阶段,若单位留存的租金收入不敷支出,可以报请有关部门从集中存储的(本单位上缴份额内)提租收入中返还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