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冯淑萍
[大]
[中]
[小]
摘要:
2.关于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以暂时多余的资金进行的投资,包括购入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划分长、短期投资的界限有两个,一是能够随时变现,即购买的股票或债券,国家允许上市(或上柜)交易,如前几年国家规定,企业认购的国库券不准许转让,那么这种债券就不能作为短期投资处理。二是准备随时变现,即购买股票或债券只是调度暂时不用的资金去获取一定的收益(利息或股利),如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即可随时将其变为现金,参加企业经营周转,而不象长期投资,有着积累整笔资金或控制其他企业等目的。但是,如企业是为了控制其他企业或是为了积累整笔资金以供将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并不准备在短期内将其转让,即使企业购买的股票或债券是允许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证券,也不能作为短期投资处理。
(1)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实际成本应包括买价、手续费等。对于买入股票、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中如果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或包括一部分应计债券利息,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仍按全部支付的款项作为实际成本记入“短期投资”帐户,待收取股息或利息时转作投资收益或冲减实际成本。另一种作法是...
2.关于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以暂时多余的资金进行的投资,包括购入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划分长、短期投资的界限有两个,一是能够随时变现,即购买的股票或债券,国家允许上市(或上柜)交易,如前几年国家规定,企业认购的国库券不准许转让,那么这种债券就不能作为短期投资处理。二是准备随时变现,即购买股票或债券只是调度暂时不用的资金去获取一定的收益(利息或股利),如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即可随时将其变为现金,参加企业经营周转,而不象长期投资,有着积累整笔资金或控制其他企业等目的。但是,如企业是为了控制其他企业或是为了积累整笔资金以供将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并不准备在短期内将其转让,即使企业购买的股票或债券是允许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证券,也不能作为短期投资处理。
(1)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实际成本应包括买价、手续费等。对于买入股票、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中如果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或包括一部分应计债券利息,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仍按全部支付的款项作为实际成本记入“短期投资”帐户,待收取股息或利息时转作投资收益或冲减实际成本。另一种作法是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单独列作应收款,“短期投资”按从实际支付款项中扣除这部分股利或利息后的数额记帐。考虑到购买的股票支付款项中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随时可以支取,而目前我国的债券一般都是到期还本付息,购买债券支付款项中包括的应计利息,不能随时变现,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试点制度”对于购买股票和购买债券的入帐价格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收款单独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而购买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的应计利息,无需单独记帐,按全部支付的款项作为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2)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可以获得股利和利息,由于企业短期投资一般在一年内可以变现,为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可以采取收到股利和利息时,确认投资收益实现,但是股票投资,如果宣告分派股利的日期在本年度,而实际支付的股利在下年度,则企业应在宣告分派股利的当期,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待收到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至于债券的利息,一般应在到期还本付息收到利息时,确认投资收益实现,债券到期,收到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的转让、出售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货币资金,可以将购入的股票、债券转让、出售出去。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时,往往由于市价上涨而取得收益,也可能由于市价下跌而发生损失。在会计核算上,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而发生的损益,均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将作为短期投资的债券转让,该债券实际成本10000元,转让取得收入10500元,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500
贷: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10000
投资收益 500
但如果出售股票,取得收入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取并已登记应收股利的,则应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已入帐的应收股利后,再计算投资收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某企业股票100股出售,取得出售收入11500元,其中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取的股利500元。该股票帐面实际成本10000元。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500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10000
投资收益 1000
(4)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
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列示,有三种主张,一是按实际成本列示,理由是短期投资具有投资时间短,市价波动小,是否提供市价情况并不重要。另一种主张认为,应按市价列示,理由是市价是衡量企业实际可用资金的唯一尺度,依此而提供的财务信息,对报表阅读者更为有用。还有一种主张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按较低的一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是按照西方会计奉行的“稳健原则”为理论依据提出的。鉴于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还没有把“稳健”作为一项会议原则,而将按实际成本记帐、市价变动也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作为一条原则,另外,一些股票、债券不一定能够上市交易,没有市价,因此,“试点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实际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了给报表阅读者提供短期投资变现价值的财务信息,“试点制度”同时规定,短期投资有市价的,并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内说明期末的市价。
3.坏帐损失的核算
商品交易中,钱货交易往往不同时进行,货出去而钱未回来,在会计上就带来了应收货款的核算问题。作为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就存在着不能如期收回或者根本无法收回帐款的可能。这些不能收回的帐款,称为坏帐,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
坏帐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
关于直接核销法,即在实际发生坏帐时,作为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核销应收款项。国营企业大部分采用此种方法。由于采用这种方法核销坏帐手续复杂,符合条件面过窄,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帐、呆帐,长年挂帐,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目前,部分国营企业(如金融企业)已改变了这种做法,而采用坏帐备抵法。
坏帐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坏帐准备帐户,待坏帐实际发生时,冲销坏帐备抵帐户。这种方法至少有以下三个好处:其一,把不能收回的坏帐及时入帐,避免了企业的明盈实亏;其二,在报表上列示应收帐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其三,使应收帐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消除了虚列的应收帐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坏帐备抵法被许多国家会计界接受。至于坏帐损失的估计,有几种计算方法:有按赊销货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销货百分比法;有按应收帐款帐龄长短来估计坏帐的帐龄分析法;还有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
股份制企业实行坏帐备抵法,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坏帐准备。按照规定,企业可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5‰提取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冲销坏帐损失。期末坏帐准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准备。
在实际工作中,确认的坏帐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因债务人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的部分;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4)经董事会批准。
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年末应收帐款的余额为1000000元,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为3‰。第二年发生了坏帐损失6000元,其中甲单位1000元,乙单位5000元,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200000元;第三年,已核销的上年乙单位应收帐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帐款为1300000元。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第一年提取坏帐准备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坏帐准备 3000
②第二年核销坏帐
借:坏帐准备 6000
贷:应收帐款——甲单位 1000
——乙单位 5000
③第二年末按应收帐款的余额计算提取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余额应为3600元=1200000×3‰
应提的坏帐准备为6600元=3600+3000
注:“坏帐准备”科目余额应为3600元,但在期末提取坏帐准备前,“坏帐准备”科目有借方余额3000元,还应补提3000元,与按余额提取的坏帐准备一并提取6600元
借:管理费用 6600
贷:坏帐准备 6600
④第三年,上年已核销的乙单位帐款5000元又收
回入帐
借:应收帐款——乙单位 5000
贷:坏帐准备 5000
同时: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帐款——乙单位 5000
⑤第三年末按应收帐款的余额计算提取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余额应为3900=1300000×3‰
应提的坏帐准备为-4700=3900-8600
注:“坏帐准备”科目余额应为3900元,但在期末提取坏帐准备前,“坏帐准备”余额已有8600元,即期初3600元加上收回的已核销坏帐5000元,超过了应提坏帐数,应冲回多提坏帐准备4700元。
借:坏帐准备 4700
贷:管理费用 4700
在会计核算上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已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及时借记和贷记该项应收帐款科目,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帐准备科目。这是因为这样处理,便于提供分析债务人财务状况的信息,便于确认将来是否与其进行财务往来,也能反映出债务人企图重新建立其信誉的愿望。
(2)收回的已作为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应贷记“坏帐准备”科目,而不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从财务成果看,贷记“坏帐准备”和贷记“管理费用”,结果都一样。但采用贷记“坏帐准备”科目作法,能够使“管理费用”科目仅反映企业提取或冲回多提的坏帐准备数额。而“坏帐准备”科目则集中反映坏帐准备的提取、坏帐损失的核销、收回的已作为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情况。这样处理,使得坏帐准备提取、核销、收回、结余,反映得更为清楚,便于进行分析利用。
4.存货的核算
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企业经营任务不同,存货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会计核算上,各类企业的存货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共同点主要是,存货均为企业被耗用、被出售的资产,均应按实际成本记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盘盈、盘亏或毁损,均应计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不同点主要是,商业企业外购的存货(商品),其实际成本仅包括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其他企业外购的存货(材料),不仅包括买价、税金,还包括购买存货而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这是因为商业企业购入商品,是为卖而买,无需加工,为了便于计算毛利,简化核算手续,购进过程中发生的除买价和税金外的其他费用,作为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理,不再分配计入有关的商品购入成本中去。而工业等其他企业,购入材料,是为了加工生产,从购入储备到加工生产出产品,这中间要发生许多费用,为了完整地提供生产出的成品的实际成本,购入材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另外,从存货的日常核算方面,商业企业除可按进价核算外,还可采用售价核算,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企业除可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外,还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也应单独设置科目核算。在进行存货的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货应按实际成本入帐。外购的存货,应以实际购入成本记帐;自制的存货,应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股东投入的存货,应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盘盈的存货,应以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物资的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2)对于一次领用多次使用的存货,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3)存货应以实际成本或摊余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由于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而造成企业商品、产品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帐面实际成本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仍应按存货的实际成本列示。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在会计上作为长期投资核算。
1.长期投资的分类
长期投资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以购买其他企业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二是以购买债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三是以联合经营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国家规定企业在采用第1、3两种形式向外投资时,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则不受此限。
(1)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即企业以认购其他企业股票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认购股票,但不得购买持有本企业10%以上股份的企业的股票。企业认购其他企业的股票,即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企业行使股东的权力或依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投资具有风险大、责任大,但有获取较多经济利益的特点。
(2)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即以购买债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投资企业作为债权人,有权了解接受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接受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好,债权人可以转让所持债券,但不能提前向发售债券方索回投资,一旦接受投资企业破产,也会有收不回投资的可能,但破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时,债权人列在股东前。所以,作为债券投资,具有投资风险小,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获取的经济利益有限的特点。
(3)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是指除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以外的投资,主要指联营投资。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但我国没有公司法,股份制企业处于试点阶段,所以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的分类,仍将其单独分作一类,作为有别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包括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及联营投资。
关于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最近印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明确的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依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权;按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权;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终止后,有分得剩余资产权。所负有的义务包括:缴纳所认股的出资;依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不得抽回出资等。
关于联营投资,国家有关法规曾作出过规定,企业投出资金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一定的手续,所获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就要以投出的资产对接受投资单位负责,并与接受投资单位的经营成果挂起钩来。经营的好,可以多分利润,经营的不好,就少分或者分不到利润,还要承担弥补亏损的责任。资产一经投出,除联营合同期满,或由于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投资单位不得抽回投资。
其他投资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与股份投资相似;与债券投资区别较大。在国外,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它们之间依一定条件可以转化。如认购的可调换债券等,即在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托合同中,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依照特定价款把债券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由于我国股份制试点工作刚刚起步,人们对股票、债券的认识还不全面,证券市场发育的还不成熟,可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股票和债券的管理办法不尽相同等等原因,所以,暂不宜发行可调换债券。
(未完待续)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