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专项资金的性质,及时足额收缴
正确认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性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为妥善解决电影经济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和促进电影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国家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在已经给予多种减税让利特殊优惠政策和照顾的情况下,给予电影事业的又一项特殊经济政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从电影调整的票价中提取集中的,但它是税前集中,又免缴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因此,其性质属于经党中央、国务院特殊批准的留给电影企业专门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国家财政资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中央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大决策,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电影发行放映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更要积极上缴。经济条件差,收入少的地区也要严格按规定缴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该顾全大局,积极上缴。任何截留收入,拒绝或推迟交纳,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不报,转移收入等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级财政、广播电影电视和电影主管部门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鼓励积极上缴的单位,对欠缴、抗缴、少缴等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制度
(一)专户存储。为了保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完整和安全,为了便于监督、检查,各地区管委会要按文件规定将集中起来的电影专项资金,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不得擅自存到其他银行或同一银行其他存款帐户上去,没按规定办的要及时纠正过来。
(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1991年3月发布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挪作他用,业务主管部门不要搞平调、摊派,用于解决电影企业以外的问题。执行中如有问题可以向财政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反映,但是在未正式发文修改之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三、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原则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为了解决电影事业发展中重大和突出问题。在安排使用中应体现宏观调控、政策导向、鼓励先进的作用。电影制片、洗印、发行、放映等企业正常经济困难、经营亏损、房屋维修、设备购置等经济问题应由本企业自行解决。具体使用范围国家有关文件已经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不论是重点题材影片资助,还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影院维修改造,都要根据电影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控制数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进行。不要追求大、洋、全,要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电影行业生产能力大大超过社会需要,在进行新的改造时要把发展和调整相结合,要制止盲目引进,重复建设;要有利于调整结构和精简机构,提高规模效益。
(二)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在安排项目前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各级管委会安排时要精打细算,集中有限的资金,分别轻重缓急,重点解决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要撒胡椒面,不搞平均主义分配。
(三)注意效益,择优安排。优先扶植投入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不要搞“人情项目”,更不要搞既没有社会效益又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
(四)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相结合。为把有限资金用好用活,对经济效益好,有还款能力的项目,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可以实行借款办法。对党和国家提倡,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社会效益好而投资大,经济上难以收回全部成本的或亏本的影片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影院改造等项目,可以实行无偿拨款补助的办法。
(五)配套资金要落实。各地区管委会安排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认真落实各企业自有资金情况,统一安排,不要留缺口。拨款按工程进度拨,防止积压。各企业要眼睛向内,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确实有困难的再向国家申请,申请资金数额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领。
(六)要与其他专项资金捆起来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与“重大题材资助资金”、“城市专业影院维修改造专款”、“电影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相互结合,捆起来使用。
四、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尚未制定的要抓紧制定。
(二)对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追踪反馈办法。所谓项目管理,是指对需要资助的新影片投产应邀有关专家和领导、创作人员进行评审,广泛听取意见,使投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避免投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对重大设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应邀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保证投入少、产出高、效益好,真正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把事情办好。各申请资助的单位在申请资助时,要将项目可行性、预算、资金来源等情况详细上报管委会。年度终了,管委会要编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收缴、使用执行情况表,报同级财政审核。
(三)加强财务管理。第一,各部门在研究申请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请财务部门同志参与研究和提供意见。各地区管委会在接受各部门申请拨款或借款时,必须有财务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财务部门的同志要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第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资助项目预算要严格把关,力求实事求是,合理准确;受资助项目完成后,要严格审核项目决算,坚决制止挤占成本、乱摊费用的情况。正式上报的项目预算、决算要做到详细、清晰、准确。第三,各级管委会要把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作为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好的要给予鼓励,不好的要教育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第四,财务部门要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五,实行电算化管理,对此,国家管委会要集中各地已编制的微机管理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电算管理软件程序,进行培训,力争今年全国省级管委会都实行微机管理。